污染监测设备
在线监测设备属于环保监测设备,是监督治理效果的设施。
❷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多少钱
看你是要进口的设备还是国产的设备,一般进口的要比国产的总体来说好一些,但是也要比国产的贵一些。一般价格在十几万到四五十万之间。
❸ 哪些企业要求具有污染源在线 自动监测系统
现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是监测空气中的PM10,PM2.5,噪声,温湿度,风力,风速,风向,大气压,光照度,油烟,二氧化碳,氧气,氨气等一些气体检测。这些自动监测系统,在敏义环境公司都可以找到。
❹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是强制性的吗
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
❺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业务怎么跑
。。。
作为一个前辈,你先把环保部门跑熟悉了,会有些有用信息。
企业这边现在都是上了监测设备,企业不会喜欢马上换设备。你要看新企业,提早沟通。
还有就是政策驱动了,这个你多跟环保相关部门沟通,会知道的。
❻ 在线监测设备属于污染治理设施么
在线监测设备应该属于检测,具体治理还要企业本身来完成。
❼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转 如何处罚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罚则在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❽ 在线监测设备显示超标排放污染物多长时间可认定为超标排污
《水污染防治法》中“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中“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该如何确定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经请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现就《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所指“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具体应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所指“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是法律授权环保部门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并用以裁定罚款数额的基数。
二、确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时,对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污水排放量的认定,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关于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或者监督性监测方法,对违法行为发生时所排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进行认定。
2.关于污水排放量,排污者实施违法行为不超过30天的,应当按照30天的污水排放量进行认定;超过30天的,应当按照实际违法行为期间污水排放量进行认定。
三、排污者具备法定减缴、免缴、不缴排污费情形的,不影响环保部门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并用以裁定罚款数额的基数。
四、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具体应用问题,环境保护部此前所作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❾ 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水处理有哪些
被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或者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重点排专污单位,应当安属装TOC、COD、PH等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日排废水量100吨以上或者日排化学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水流量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前第两项所列排污单位以外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9)污染监测设备扩展阅读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On-lin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以在线分析仪表和实验室研究需求为服务目标,以提供具有代表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样品信息为核心任务,
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并配以专业软件,组成一个从取样、预处理、分析到数据处理及存贮的完整系统,从而实现对样品的在线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系统一般包括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在线监测分析仪表、数据处理与传输系统及远程数据管理中心,这些分系统既各成体系,又相互协作,以完成整个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连续可靠地运行。
❿ 环境监测需要什么设备
1、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
(1) 污染源烟尘(粉尘)在线监测仪
用于在线监测污染源烟尘、工艺粉尘排放量(浓度或总量),包括测量相关参数:流量、O2、含湿量、温度等,是实现污染源排放总量监测的必备监测仪器。
(2) 烟气SO2、NOx在线监测仪
用于在线监测烟气中SO2、NOx含量,通过流量测量,实现总量监测。
(3) 环境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系统
该系统用于空气质量周报、日报监测,主要监测项目有:SO2、NOx、CO、O3、PM10等。
(4) 酸雨自动采样器
自动采集降水样品,以便测定降水的pH值。
(5) PM10采样器
用于采集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以下的颗粒物。
(6) 固定和便携式机动车尾气监测仪
用于测定机动车排放尾气中CH、CO等含量。
2、污染源和环境水质监测仪器:
(1) 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污染物排放的总量监测要求浓度与流量同步连续监测,在线测流和比例采样是总量监测的基本技术手段,对于重点污染源还需要配备在线监测仪器。
(2) 流量计
用于规范化的明渠污水排放口流量的在线连续监测仪器。
(3) 自动采样器
用于污染源排放口具有流量比例和时间比例两种方式的在线自动采样装置。
(4) 在线监测仪器
用于工业污染源或污水排放口的在线测分析仪器。监测主要项目有:COD、TOC、UV、NH4、NO3-N、氰化物、挥发酚、矿物油、pH等,应具有自动校正和自动冲洗管路功能。
(5) 环境水质自动监测仪器
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水质自动监测项目分为水质常规五参数和其它项目,水质常规五参数包括温度、pH、溶解氧(DO)、电导率和浊度,其它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TOC)、总氮(TN)、总磷(TP)及氨氮(NH3-N)。
(6) 总有机碳(TOC)测定仪
总有机碳(TOC)是反应水体有机物含量的指标,可用于污染源或地表水的监测。
3、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
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其主要特点为小型、便于携带及快速监测。
(1)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用于现场监测的便携式分光光度计,测试组件一般包括氰化物、氨氮、酚类、苯胺类、砷、汞及钡等毒性强的项目。
(2) 小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用于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的小型便携式仪器,主要监测项目有CO、Cl2、H2S、SO2及可燃气监测等。
(3) 简易快速检测管
用于快速定量或半定量检测水中或空气中有害成分的现场用简易装置,主要监测项目有CO、Cl2、H2S、SO2、可燃气、氨氮、酚、六价铬、氟、硫化物及COD等。
4、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仪器
(1) 全向宽带场强仪
用于测量某频率范围内的综合电磁场强。
(2) 频谱仪
用于测量不同频率电磁辐射的场强及谱分布。
(3) 工频场强仪
用于测量50HZ工频电磁场强度。
(4) 大面积屏栅电离室α谱仪
测量环境介质中α放射性核素的浓度。
(5) 全身计数器
用于监测职业工作者或公众的全身污染情况。
(6) 环境辐射剂量率仪
用于监测环境贯穿辐射水平。
详细内容参见: http://ke..com/link?url=FmmyyE7pOXyFed5UnK3TC0lWZuwC_-zpzOJEl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