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的会议是
㈠ 我国应怎样实施依法治国战略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第五、要把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结合起来。
(一)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从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1)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要做到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反映社会生活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3)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总之,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从形式方面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1)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2)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也就是说,整个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以宪法为总纲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内在和谐的体系,这样有助于促进统一的、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形成。(3)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4)要讲究立法技术,注意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决定法律能否正确、有效实现,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有着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教化作用,有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2)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3)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称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4)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5)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㈡ 怎样认识我们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
建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党中央把依法治国作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国策提出并加以落实,尤其在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作为一名直接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工作者,应当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认识其重大意义,并在建设有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伟大实践中,结合执法办案工作,自觉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模范,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实施,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同志的讲话精神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的内涵简明地说,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它包括以下内容:l、依法治国的终极主体是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事务。3、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4、我们的党是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法”字,在当代中国就是指真正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现行宪法和法律。
二、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其一、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优越的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这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当今中国,十三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的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人民政权为人民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为最广大人民谋福利。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的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了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照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的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使“公仆”脱变为“主人”。同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十年“文革”的教训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当时,人民代表大会有十年之久没有召开,宪法这一根本****成为摆设,民主和法制不健全终于成为“文革”浩劫之所以能够发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正是鉴于这一教训,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公民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
其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计划经济的经济主体隶属于政府,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容易造成经济主体应有的物质利益被忽视,经济自身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不被尊重,维系这种经济关系的主要方法是通过行政手段。因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到依法治国。市场经济是一种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式,一切经济活动和行为者都要遵循价值规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实现各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的交易和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产权的明晰化、运行机制的竞争化、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宏观调控的科学化是它的主要特征。这种具有自主、平等、诚信、竞争等属性的经济形态,除了依赖经济规律来运作,同时又主要依赖法律手段来维系,它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其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中外历史上,从字源上看,“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中国古代,“法”字象征一种寸以判明是非曲直和正义与否的独角兽。西方古代,法则被喻为一手拿宝剑、一手拿天平的正义女神。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能够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制文明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依法治国反映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经验表明,现代化应该是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完美统一。离开了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就是不完整的、片面的、没有可靠保证的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必将难以达到现代化所要求的相应的水平,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一部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演变的法律制度和思想史,是整个人类文明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的一个历史缩影。在现今条件下,家长制、一言堂、搞特权、权大于法、政府权力不受法律约束,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当然是不文明的表现。
其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法律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反映了事物的发展规律,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随意改变,也不会因政府的更迭而改变。因此,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个道理已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在我党和国家的历史上,对于这个问题的曾有过一个过程。半个多世纪前,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十年“文革”悲剧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民主与法制的不健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国际国内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为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国家,它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基本国策和根本保障。
㈢ 什么时候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没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提出来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也不是一下子就轻而易举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际上,这一基本方略的提出,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可以十分肯定地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党和国家对执政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化,相应地,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也是空前的。
“过去我们曾经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强调不够,经过十年内乱,大家头脑比较清醒了,认识到像‘文化大革命’中那样无法无天是要吃苦头的,决不能再让它重演。”正是基于对历史的深刻反思和对经验教训的认真汲取,我们党和国家作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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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发挥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通过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专门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
提出并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把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㈣ 中国共产党什么时候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是由1997年的抄十五大正式提出,袭1999年九届人大最终确立的。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从而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㈤ 党的哪一次会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初次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回表大会高举邓小平答理论伟大旗帜,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
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5)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的会议是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4、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6、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㈥ 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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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法制建设首次作为独立主要问题提出,包括理发、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2)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3)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
(4)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这预示着:中国将依靠政府的推进,辅之以社会(民间)的力量,走向法制现代化(法治化)的道路。
㈦ 简述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有以下六条:
第一,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专加强和改属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7)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的会议是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㈧ 依法治国方略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1997年党的十五大
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就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全面总结与升华,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领导方式上实现了一次历史性跨越,为我国此后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意义。
(8)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的会议是扩展阅读:
虽然“法治”和“法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差别,即不再仅仅将“法”作为一种治理工具,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自此,“法制”回归其本意,成为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从法律规则的层面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法治”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强调依法治理,不仅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而且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等精神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