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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才能

发布时间: 2021-01-24 03:56:39

① 怎样才能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权力

把权利关在笼子里,有约束和监督才能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② 依法判刑说明依法行政的核心是防范权力的滥用。依法处罚说明只有坚持法治才能更好地维持人民利益加以分析

依法处罚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的体现,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都要遵循法治的基本要求。一是合法性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依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约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处罚,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要有法律依据,要有法律授权的行政职权,不能超越职权作出处罚决定。二是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时要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如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处罚决定。三是比例原则——适当性,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达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采用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要求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如通过警告,就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就不进行罚款。四是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听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说明理由——当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不得单方接触,确保行政处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五是诚实守信原则。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或意思表示的信赖而对自己将来的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取信于民。六是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政处罚的,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进行更正或者赔偿损失。

③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三、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六、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 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 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 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 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 其他材料。

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④ 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A,社团法人 B,个人合伙 C事业法人

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版民在法律允许权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A当选。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B不选。第41条规定:“(第1款)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C当选。《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⑤ 多大年龄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才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⑥ 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治校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普法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版工学法、权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学会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保护正当权益;自觉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⑦ 怎样才能推进我国政府的依法行政

需要接受百姓民主监督才能行,因为只有经历了才知道个不合理。

⑧ 怎样才能实现依法治国

法治意味着秩序,稳定,平等。法治也不是万能的,社会的发展是多方面的,也需要多方面的促进,法治不可能独自完全改变和完善社会。尽管法律不可能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完美,即不可能没有漏洞的体现平等和正义,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人不可能是圣人,人有人性的弱点,所以人的社会才要有法律来管理,才要法治。尽管立法者是一个不可能完美的角色,但不可因此而否定法律的作用,法律不是一个人或一代人制定的,而是延续的,发展的,进步的。还有,法律的价值取向不单单是平等,平等固然很重要,却不是重要到可以忽视其他诸如效率、秩序这样的价值。退一万步讲,如果法律不含平等,只体现效率和秩序,那也是有价值的。而事实上,法律的精神正是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体现正义,自由,秩序,效率。
法制的建设,法治的实现,对我国来说是空前的伟业,是我国人民走向幸福的基础。法治不可能包办一切,社会和国家的进步不能单单依靠法治,但有法治不能使“巨龙腾飞”,但是没有法治,一切都处于悬挂的朝不保夕的境地。

⑨ 简述教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执教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首先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学作为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 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 教师还要做到与学生教学相长的建议。教师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第二,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要尊重、理解、关注、帮助、支持、赏识学生,使学生感到被接纳、被信任;第三,要给学生创设参与交流的时间和空间。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和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只要教育孩子的方法得当,教师就不会感到孩子难教了。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

⑩ 我国怎样才能更好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公正廉洁,执法严厉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现实的迫切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首先,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比较完备的法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如失信毁约、制假贩假、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破坏了市场秩序,干扰了国家建设,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些都与相关法律不够健全以及执法不力有直接关系。再次,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文化教育发展。比如,我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道德义务转化为公民的法律义务,从而增加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这无疑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改善。又如,我国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把严重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并对违反者施以不同程度的制裁和处罚,直接保证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最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比较突出。这就要求我们要依靠法治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宏大的系统工程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多方面努力。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现在,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所处环境和队伍结构已经发生许多重大变化。这些重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在短短的20多年间,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1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了400余件法律或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近1000件行政法规,各地出台了约8000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有关地方政府还发布了3万多件规章。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正在逐步变为现实。在新的世纪,我国的立法工作还要不断加强和提高。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严格执法。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我国,约有80%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司法则是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权利的最终有效手段。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要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做到公正司法。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基础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是提高人的法制观念。邓小平强调:"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使全国人民树立起自觉的法制观念。198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作出关于开展全国普法教育的决议。我国已经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工作,现在进入了"四五"普法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要继续做好普法工作,使人们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自觉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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