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总体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接收人内民的监督。坚持全心全意为人容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具体要求:①合法行政②合理行政③程序正当④高效便民⑤诚实守信⑥权责统一
基本要求:(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贰』 结合公安实际,试述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警察行政权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态,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警察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是此长彼消的,即警察行政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行政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权化为乌有。在保障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对警察行政权的行使严格进行规范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安定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进一步实现公安行政执法公正,必须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一、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具体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并且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一) 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公安行政执法中案件事实的性质认定错误。在公安行政执法中,在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时,往往把握不准案件事实中的主要矛盾及其法律属性,对是与非,此与彼的界限混淆,将一般违纪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将合法行为认定为非法行为,将犯罪行为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将违反此法的行为认定为违反彼法的行为,等等;
2.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3.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公安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实有极大的关系;
4.公安行政执法中公安行政相对人责任认定错误。过错责任(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是案件事实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责任不分轻重,各打五十大板,不认真剖析具体案件中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中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只是简单从事,粗略了解前因后果即主观断案的做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5.公安行政执法中不重视把握案件事实情节。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全面把握和充分考虑事实的法定情节和与适用法律相关的其他重要情节,导致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确定法律责任不适当。例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决定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年龄的法定情节的考虑却被忽略了。再如,妇女违反了公安行政管理,在决定对其给予公安行政处罚前,对其是否怀孕的法定情节应当注意而未加注意。此外,对有些案件事实情节虽然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对适用法律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予以考虑而没有考虑。
(二) 适用实体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适用法律,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将公安行政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中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适用甲法,却错误地适用了乙法;(2)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规范中的此条,却错误地适用了彼条;(3)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效力低的法律规范;(4)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不完整、不全面或者画蛇添足。本来应同时适用几个不同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条款,却错误地只适用了其中的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条款;本来只适用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条款,却错误地适用了几个法律文件或者几个条款;(5)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公安行政执法中,不注意掌握法律规范生效的期限,不了解或者不认真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错误地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后颁布生效的法律规范来评价、制裁(处罚)法律规范生效前的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安行政执法错误;(6)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或者撤销的法律规范。已经废止的或者撤销的法律规范一般不能再适用,除非对发生在宣布废止或者撤销前的行为进行处理才有适用价值。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对此问题没有予以注意,对发生在新法生效,旧法废止后的违法行为仍然适用旧法的现象却屡见不鲜;(7)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适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没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一旦与高层级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抵触或者规定的处罚权超越高层级规范规定的范围,该规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法和适用的依据。但在具体的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不注意相应法律规范是否有效的现象却较为普遍;(8)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对公安行政相对人有行政管辖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却错误的适用了对公安行政相对人没有管辖权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 在履行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公安行政执法的规则、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人。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的很重要组成,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对于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尚未受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足够重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种执法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这主要表现为:
1 做出行政行为时没有采取法律所要求的方式或采取了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如不按规定制作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到后不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采用非法手段调查取证等。
2 做出行政行为时虽然符合法定方式,却违反了法定方式的具体要求。如,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盖印章,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和理由,未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未记载决定的日期、决定的内容等。
3 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步骤。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普通程序有:传唤、讯问、取证、告知、听证、裁决六个步骤,办理的治安案件只有经过这几项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才符合法定程序。
4 做出的行政行为在时间限度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12小时等。
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执法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 法制建设方面
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行政立法体制不完善,权限不明确,技术不成熟,法律规范效力层级较低,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1、 公安立法呈分散状态
公安立法的分散状态削弱了法制的统一协调性,尤其是由于公安行政执法广泛性、多样性的特点,许多法律法规涉及到公安行政执法,警察的权力看起来很大,但在执法实践中缺乏有效、准确和便于执行的法律法规,造成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却管了,使执法处于无序状态。
2、 公安行政执法程序缺乏统一的规范
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多,领域广,现有执法程序比较零散,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有的行政法律法规中没有程序规定,有的程序规定分散于法律法规中,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没有明确的界限,标准不一。
3、 执法实体规范存在滞后和被动局面
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速度,一些特定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客观上造成了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无法可依。
4、 少数法律法规脱离实际,操作困难
部分法律法规条、款、项概念界定不清,过于笼统,又缺乏必要的选择,导致难以遵循,操作性差。
(二) 执法素质方面
1、 法治观念薄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长期形成的专制和人治专权思想难以根除,在一些民警特别是领导中还时有反映,导致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服从领导意志多于服从法律,维护领导权威多于维护法律权威。
2、 服务观念淡化。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民警对于法律手段的保护和服务功能认识不足,片面强调打击功能的重要性,忽视了服务是宗旨,忽视了执法的根本目的是社会效益的提高。
3、 缺乏责任意识。一些民警怕出事,因循守旧,就案办案,目光短浅,思路局限,不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大局意识差,不能从全局的高度来修理具体的执法事项。缺乏程序意识,重实体,轻程序,证据意识淡薄,对收集证据有畏难情绪。
4、 缺乏创新精神。有的民警不善于研究新时期公安执法工作的特点和对策,以各种理由强调执法的难度,满足于被动应付,对市场经济的挑战和压力认识不足,不能与时俱进,思维方式落后,执法方式滞后。
(三) 执法监督方面
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机制不科学,责任机制不统一,对内部执法活动监督不力,尤其是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督形不成合力。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不强,不适应外部监督的客观要求。奖惩机制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落实不到位,难以操作。
(四) 警务保障不力
长期以来,相当多的公安机关后勤保障不力,靠收费罚款来补充经费的不足,得以维持正常运转,造成基层公安机关的民警受利益驱动,滥收滥罚现象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
四、 对策与建议
根据以上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 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立法,研究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或者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整个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更加明确化和规范化。
(2) 尽快组织力量对公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清理,对那些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安行政管理发展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除和修改,对那些相互不能衔接、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抵触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应组织力量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3) 整顿公安行政立法秩序,改进公安行政立法体制。为了改善公安行政立法的混乱局面,尽快规范和统一公安行政立法权限和各种法律形式和名称,通过整顿和规范公安行政立法活动,从而为公安执法做到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提供便利条件。
(4)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公安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能高效、合法的开展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做到依法行政。
(5) 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公安行政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杜绝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消极执法倾向,整顿公安行政执法秩序。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
(6)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国家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介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审计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均能全面、系统地制度化、明确化,使行政执法监督真正做到科学、有效,使上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能够形成合力,发挥积极有效的监督作用,以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水平。
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决定了公安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左右着人们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制度的信赖,这是一项艰巨而刻不容缓的任务,不仅需要理论的研究与讨论,重要的还是付诸于实践。
『叁』 作为公务员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在实践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一般性法律意识主体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是从事理论研究者通过对国内外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较为全面和深层的法律认识。而职业性法律意识是指具体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属于上述职业性法律意识的一种类型。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影响于社会,形成一种无形力量,作用于众多的普通公民,从而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看法。由于行政活动几乎遍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对社会一般法律意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强化人们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任,也同样会削弱以至销蚀公民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赖。因此,转变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陈旧观念,培养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1、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封建时代“官贵民贱”,行政机关及其成员与普通百姓之间无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建立,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行政机关及其成员和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中,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对待国家公务员和公民。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一样,必须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约和限制。国家公务员也必须遵法守法,而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二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要求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享有和承担完全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政府要管理社会,它就必须拥有特别的权力。现代法治要求的并非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完全无差别的待遇,而强调的是“国家公务员不应当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三是,公民享有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因行政行为违法而获取国家赔偿的权利。面对居于优势地位的行政机关,公民必须获得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权利和途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就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寻求保护和对抗行政机关的两条重要途径。虽然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现代社会生根开花,但由于“官贵民贱”的封建思想残余仍然存在,加之国家公务员手握权力,在行政活动中往往处于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从思维定势。这种不平等观念既阻碍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响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恶化。因而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至关重要。
2、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意识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如:家长作风,以权压法,以权弃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权大于法”观念的体现。因此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权力有限”意识刻不容缓。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肆』 浅谈如何确保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目前,改革已进人攻坚阶段,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与此同时,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否依法行政,已成为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本文试就如何确保依法行政谈几点看法。 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其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是最基础的。这就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灵活多样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教育,努力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是要坚持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在教育内容上,既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些久经实践考验的经典理论,又要学习当代国家领导人和权威人士的有关重要观点和要求,做到古今中外兼顾,真正吸收掌握其中的精髓,从根本上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自觉坚持讲政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的...... (本文共计2页) [继续阅读本文] 赞
『伍』 实际工作中如何才能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1,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学习
2,提高对事物的判断能力
3,熟悉行政法规条例
4,用行政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5,坚定社会主义荣辱观
『陆』 结合本职工作,谈一谈在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
在自己的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柒』 简要就如何做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
说的简要的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个就要加强管控,坚决的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捌』 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谈谈在工作实际中如何坚持依法行政
第一就是加强立法,尤其是加强规范政府行为、政府权力的法律。虽然我们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但实际上我们距离一个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现有的法律还不能完全适应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一方面,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一些法律急需修改,另一方面很多新法律需要制定,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编制法、行政组织法等等。
第二个问题是执法。我们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是大量的法律都被束之高阁,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原因很复杂,这里面有人的因素,有体制的限制,也有法律本身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不够科学不够合理的原因。
第三个问题是司法。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要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因为行政机关不可能自动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有外力,尽管这种外力有时候可能显得不是那么常规,不是那么令人接受,但是它确实有这个作用。而监督行政机关,规范他们的行为,司法介入的作用最明显。
总之,十年来的依法治国已经给我们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未来若干年的建设关键还是要扎扎实实、有所推动有所发展。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肯定有益于整个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玖』 浅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作为依内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和容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也是正确行使行政权的基本准则和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根本保障。因此,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这一目标推进的过程中,如何正确依法行政已严峻地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依法行政既要防止行政权的缺失,保障政府有效施行政管理;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文拟从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或被依法授权、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简称基层行政主体)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对依法行政的涵义、基本要求及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区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提出建议,以供商榷。一、依法行政的涵义什么是依法行政?这是我们探讨依法行政首先应回答的问题。虽然对此问题有着多种不同的认识,但一般均认为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中的依法行政的“行政”应是指公共行政,依法行政的“依法”是指行政必须依据法律;而行政所依之“法”是一个由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诸种法律渊源所组成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拾』 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回定设立,答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6点要求
1、合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公开行政管理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措施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