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公司
❶ 环境污染是企业影响大还是个人影响大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即指环境变得不清洁、污浊、肮脏或其他方面的不洁净的状态.一种状态由洁净变污浊的过程叫污染.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赃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这是唐朝诗人杜甫赞美大自然的名句.可是现在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的危害,已经见不到这样的美景了.环境污染不仅破坏了生物的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一.环境污染对生物的不利影响.
环境污染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污染严重时,生物在形态特征、生存数量等方面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下面分别讲述环境污染在酸雨、有害化学药品、重金属和水体富营养化四个方面对生物的危害.
1.酸雨对生物的危害
酸雨使土壤和河流酸化,并且经过河流汇入湖泊,导致湖泊酸化.湖泊酸化以后不仅使生长在湖中和湖边的植物死亡,而且威胁着湖内鱼、虾和贝类的生存,从而破坏湖泊中的食物链,最终可以使湖泊变成“死湖”.酸雨还直接危害陆生植物的叶和芽,使农作物和树木死亡.
现在,酸雨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全球性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之一.二氧化硫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将燃烧更多的煤、石油和天然气,产生更多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因此,今后酸雨造成的危害有可能更加严重.我国是世界上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的国家之一,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酸雨.例如,我国西南某地区,1982年的三个月内就降了四次酸雨,雨水的pH为3.6~4.6,致使大面积的农作物受害.
早在19世纪中叶,人们就注意到地衣和苔藓植物不能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中存活,烟囱附近的植物叶片往往出现病斑.科学家们经过研究后发现,这些现象都与该地区的大气污染有关,并且可以利用一些植物来监测某个地区大气污染的状况.不同的植物对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敏感程度不同.例如,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比较高时,紫花苜蓿、向日葵等的叶片就会很快褪绿,或者叶脉间出现褐色斑块,严重时叶片逐渐坏死.这些植物对大气污染反应敏感,可以用来监测大气污染的状况,叫做大气污染指示植物.
2.有害化学药品对生物的危害
农药是一类常见的有害化学药品.人们在利用农药杀灭病菌和害虫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多种生物造成危害.
许多农药是不易分解的化合物,被生物体吸收以后,会在生物体内不断积累,致使这类有害物质在生物体内的含量远远超过在外界环境中的含量,这种现象称为生物富集作用.生物富集作用随着食物链的延长而加强.例如,几十年前DDT作为一种高效农药,曾经广泛用于防治害虫.美国某地曾经使用DDT防治湖内的孑孓,使湖水中残存有DDT,而浮游动物体内DDT的含量则达到湖水的一万多倍.小鱼吃浮游动物,大鱼又吃小鱼,致使DDT在这些大鱼体内的含量竟高达湖水的八百多万倍.
3.重金属对生物的危害 有些重金属如Mn、Cu、Zn等是生物体生命活动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大部分重金属如Hg、Pb等对生物体的生命活动有毒害作用.生态环境中的Hg、Pb等重金属,同样可以通过生物富集作用在生物体内大量浓缩,从而产生严重的危害
4.Hg对水蚤生命活动的影响
通过演示实验可以看出,Hg对水蚤有毒害作用.科学家们发现,自然界中的Hg在水体中经过微生物的作用,能够转化成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在被甲基汞污染了的海水中,藻类植物改变了颜色,海鱼也大量死亡.科学家们还发现,质量浓度仅为4mg/L的PbCl2溶液,就能明显地抑制菠菜和番茄正常地进行光合作用.可见,Hg、Pb等重金属对于生物的正常生命活动是十分有害的.
5.富营养化对生物的危害 富营养化是指因水体中N、P等植物必需的矿质元素含量过多而使水质恶化的现象.水体中含有适量的N、P等矿质元素,这是藻类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但是,如果这些矿质元素大量地进入水体,就会使藻类植物和其他浮游生物大量繁殖.这些生物死亡以后,先被需氧微生物分解,使水体中溶解氧的含量明显减少.接着,生物遗体又会被厌氧微生物分解,产生出硫化氢、甲烷等有毒物质,致使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发生富营养化的湖泊、海湾等流动缓慢的水体,因浮游生物种类的不同而呈现出蓝、红、褐等颜色.富营养化发生在池塘和湖泊中叫做“水华”,发生在海水中叫做“赤潮”.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田排出的水中含有很多N、P等植物必需的矿质元素,这些植物必需的矿质元素大量地排到池塘和湖泊中,会使池塘和湖泊出现富营养化现象.池塘和湖泊的富营养化不仅影响水产养殖业,而且会使水中含有亚硝酸盐等致癌物质,严重地影响人畜的安全饮水.
二.环境与人体健康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许多人终日呼吸着污染的空气,饮用着污染的水,吃着从污染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农产品,耳边响着噪声……环境污染严重地威胁着人体健康
1.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
大气污染主要是指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的种类很多,对人体危害严重的多达几十种.我国的大气污染属于煤炭型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此外,还有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内,不经过肝脏的解毒作用,直接由血液运输到全身.所以,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这种危害可以分为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致癌作用三种.
慢性中毒 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的浓度一般比较低,对人体主要产生慢性毒害作用.科学研究表明,城市大气的化学性污染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重要诱因.急性中 在工厂大量排放有害气体并且无风、多雾时,大气中的化学污染物不易散开,就会使人急性中毒.例如,1961年,日本四日市的三家石油化工企业,因为不断地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等化学性污染物,再加上无风的天气,致使当地居民哮喘病大发生.后来,当地的这种大气污染得到了治理,哮喘病的发病率也随着降低了.
致癌作用 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中具有致癌作用的有多环芳烃类和含Pb的化合物等,其中3,4-苯并芘引起肺癌的作用最强烈.燃烧的煤炭、行驶的汽车和香烟的烟雾中都含有很多的3,4-苯并芘.大气中的化学性污染物,还可以降落到水体和土壤中以及农作物上,被农作物吸收和富集后,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大气污染还包括大气的生物性污染和大气的放射性污染.大气的生物性污染物主要有病原菌、霉菌孢子和花粉.病原菌能使人患肺结核等传染病,霉菌孢子和花粉能使一些人产生过敏反应.大气的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来自原子能工业的放射性废弃物和医用X射线源等,这些污染物容易使人患皮肤癌和白血病等.
2.水污染与人体健康
河流、湖泊等水体被污染后,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饮用污染的水和食用污水中的生物,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例如,1956年,日本熊本县的水俣湾地区出现了一些病因不明的患者.患者有痉挛、麻痹、运动失调、语言和听力发生障碍等症状,最后因无法治疗而痛苦地死去,人们称这种怪病为水俣病.科学家们后来研究清楚了这种病是由当地含Hg的工业废水造成的.Hg转化成甲基汞后,富集在鱼、虾和贝类的体内,人们如果长期食用这些鱼、虾和贝类,甲基汞就会引起以脑细胞损伤为主的慢性甲基汞中毒.孕妇体内的甲基汞,甚至能使患儿发育不良、智能低下和四肢变形.第二,被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污染了的水体,能够引起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以及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疾病.第三,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As)、铬(Cr)、苯胺等污染水体后,可以在水体中的悬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体内蓄积.长期饮用这样的污水,容易诱发癌症.
3.固体废弃物污染与人体健康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丢弃的固体物质,如采矿业的废石,工业的废渣,废弃的塑料制品,以及生活垃圾.应当认识到,固体废弃物只是在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实际上往往可以作为另一生产过程的原料被利用,因此,固体废弃物又叫“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但是,这些“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往往含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果不及时加以利用,长期堆放,越积越多,就会污染生态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噪声污染与人体健康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第一,损伤听力.长期在强噪声中工作,听力就会下降,甚至造成噪声性耳聋.第二,干扰睡眠.当人的睡眠受到噪声的干扰时,就不能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第三,诱发多种疾病.噪声会使人处在紧张状态,致使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甚至诱发胃肠溃疡和内分泌系统功能紊乱等疾病.第四,影响心理健康.噪声会使人心情烦躁,不能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并且容易引发工伤和交通事故.因此,我们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使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都生活在美好的生态环美国进口普卫欣防雾霾 《天《》猫
三.环境污染对生物的影响,环境污染与“三致作用”
环境污染往往具有使人或哺乳动物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的作用,统称“三致作用”.“三致作用”的危害,一般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才显露出来,有些危害甚至影响到后代.
1.致癌作用
致癌作用是指导致人或哺乳动物患癌症的作用.早在1775年,英国医生波特就发现清扫烟囱的工人易患阴囊癌,他认为患阴囊癌与经常接触煤烟灰有关.1915年,日本科学家通过实验证实,煤焦油可以诱发皮肤癌.污染物中能够诱发人或哺乳动物患癌症的物质叫做致癌物.致癌物可以分为化学性致癌物(如亚硝酸盐、石棉和生产蚊香用的双氯甲醚)、物理性致癌物(如镭的核聚变物)和生物性致癌物(如黄曲霉毒素)三类.
2.致突变作用 致突变作用是指导致人或哺乳动物发生基因突变、染色体结构变异或染色体数目变异的作用.人或哺乳动物的生殖细胞如果发生突变,可以影响妊娠过程,导致不孕或胚胎早期死亡等.人或哺乳动物的体细胞如果发生突变,可以导致癌症的发生.常见的致突变物有亚硝胺类、甲醛、苯和敌敌畏等.
3.致畸作用 致畸作用是指作用于妊娠母体,干扰胚胎的正常发育,导致新生儿或幼小哺乳动物先天性畸形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初,西欧和日本出现了一些畸形新生儿.科学家们经过研究发现,原来孕妇在怀孕后的30天~50天内,服用了一种叫做“反应停”的镇静药,这种药具有致畸作用.目前已经确认的致畸物有甲基汞和某些病毒等.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的危害是巨大的,涉及面广,危害程度大,侵袭性强,且难以治理.我们必须做好每一步环境污染防止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真正地把环境保护与治理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❷ 企业如何面对环境污染
当前中国企业处在转型之中,面对大量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企业已经进入将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作为竞争要素进行全面竞争的时代。
以治水为例,我国水环境形势严峻,环境保护部近期公布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3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仍有17.2%的考核断面为劣V类断面,总磷、氨氮等污染日益明显,除松花江流域外,各流域均存在总磷超标的问题,我国的水环境不同程度地有所恶化。
这其中,工业废水占水污染排放总量60%以上,如此巨大的体量下,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在此背景下,企业该承担哪些责任?对于企业而言,抓住末端治理诚然重要,管好排放源头更加重要,效果也会更明显。
所以,无论从排污总量、对环境的危害等多个角度看,企业的环境责任将在水污染防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国家在水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中也应强调企业的环境责任建设。
企业了解自己的责任吗?
治水应注重企业环境责任建设
如何有效堵住工业废水的排放源头治理好工业废水排放?除了加强执法监管,企业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在水污染防治中也理应发挥更大作
用。然而目前,有些企业对环境责任尚不理解。他们认为,作为市场中的盈利机构,当然要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经营宗旨,环境保护与其何干呢?显然,这样的想法
是错误的。
任何企业都具有公共性,尤其是上市公司,公众是其主要的利益相关方,作为公众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中就包括环境保护责
任。而且,企业面临环境监管风险,基于股东和经营业绩最大化的直接需要,也有必要担负环境保护责任。而在环境监管约束日益严格、激励日益明显的情况下,企
业还可能因为减少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和保护环境而提升经营业绩。
作为上市公司,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以环境守法为己任。传统企业和现代企业的分水岭就是社会责任,现代企业在为社会提供商品的
同时,还需要正确引导社会的理性消费,不能脱离了资源支撑和环境承载能力的现实。上市公司环境责任危机事件的时有发生表明,迫切需要不断规范和完善上市公
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当前,环境责任更需要从污染治理向全面的环境责任管理转型。
企业怎么履行责任?
履行环境责任首先要守法
对于企业而言,所谓环境责任,首先就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废水排放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生产权利的话,那么引入并使用相应的技
术设备控制其排污规模就是义务或责任了。尽管履行这样的责任会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但假如企业任由废水等污染排放到环境中而不加以控制,那
么,它就是在向社会和公众转嫁成本。在市场理性的情况下,这样的企业显然无法获得公众的信任,也无法得到市场投资者的青睐,并有损其市场价值。
逐利是企业的本能,但逐利必须有底线。守法是企业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对企业应更多关注其是否守法或违法,如果违法排污就必须
严惩。新的《环保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
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5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这对地方政府
和监管者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守法,而且要模范地守法、严格执法。
当然,企业保护水环境绝不仅仅意味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即可,而需要做更多工作。这一方面与法律法规本身无法完全克服道德风险的特
征有关。出于各种原因,现有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实际上无法真正完全覆盖各种生产经营过程;另一方面,即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排放污染,企业也有必要从履行环
境责任的角度来尽最大可能控制废水污染排放。
企业能否做到责任自律?
企业面临信息披露与公开机制挑战
企业为何要在环境责任上“自律”?事实是,在大数据的信息化时代里,企业将不得不在环境责任上克服来自“信息披露和公开”机制的挑战。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公众型企业(上市公司为主)必须公开经营上的系列指标,以供公众监督,目的是为了增加企业经营透明度、维护股东投资者的利益。近期以来,随着水环境污染加剧,将相关水污染排放指标纳入信息公开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曾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环境保护部也最新公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尽管这些规定并没有强制各类企业公布所有的水污染排放数据,但可预见的是,在未来,包括水污染排放在内的各类环境指标都将极有可能
被纳入强制性公开的范围。
还应注意到,在环境信息公开的推动过程中,已经公开环境信息的同行业公司必然会对其他公司形成倒逼,促使其他公司加强履行环境责任,逐步公开其环境责任信息。
有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其市场价值的关系,学界有过深入论证。一项针对北美(美国与加拿大)的研究显示,初看起来,企业违法排污与
其市场价值之间似乎没有直接关系。对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后的外部惩罚并不能影响市场投资者对这一企业的投资决策,公司市场价值没有明显变动。但随着
政府外部惩罚次数的增加,市场接收到这一信息后,公司股价便明显下浮。在企业评估和审视自身环境责任的过程中,即便来自外部的惩罚较弱,一旦这样的惩罚信
息经由披露并不断强化,公司价值便会受到影响。
当前,我国在促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方面也在不断推进能力建设,并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技术条件。比如,我国在主要工业废水排放源都建立
了在线监测和监督体系,有着较为完善的标准制度。若能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框架下,更具针对性地制定水污染防治政策、实现水污染信息公开,这些条件
都将很好地成为推动企业承担其环境责任的重要基础。
❸ 中国治理环境污染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首创股份 大陆 水务类 北京
北控水务 香港 水务类 北京
博奇环保 东京 烟气、污水处理等 北京
多元水务 美国 水务类 北京
伊普国际 新加坡 水务类 北京
蓝星清洗 大陆 水务类 北京等
中环水务 香港 水务类 北京上海
龙净环保 大陆 烟气处理 福建
❹ 中国对生产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有什么规定或标准
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Ⅳ级(一般):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闭。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由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进口配额。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
(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征收的排污费挪作他用的,由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回用款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追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❺ 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都包括哪些
污染型企业都包括哪些
钢铁 化工 造纸 煤炭 水泥 等
增加对这些企业的税收是否能更好的保护环境
不能 他们排放的污染物不是增加税收能衡量的 排出的污染物能吓死你
❻ 中国的十大环境污染
中国环境十大问题是指大气污染问题、 水环境污染问题、 垃圾处理问题、 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 水土流失问题、 旱灾和水灾问题、 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 WTO与环境问题、 三峡库区的环境问题、 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问题。
❼ 环境污染企业鉴定标准是什么
信息
书名:最新造纸企业环境污染处罚认定标准与行政复议处理办法及诉讼应对
市场价:998元
作者:编委会
册数规格::全四卷16开精装
出版社: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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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目录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篇企业环境管理规划与行政审批
第一章企业环境管理及参考标准
第二章企业环境审批依据与程序
第三章企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第四章企业环境信访与环境纠纷处理程序
第二篇企业环境投入内部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环境成本概述
第三章环境成本计量
第四章环境成本会计
第五章环境成本报告
第六章环境成本审计
第七章环境成本控制模式
第三篇企业环境违法认定法律解释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律概念
第三章环境保护法律职责与权限
第四章环境保护法定时限与执法工作程序
第四篇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一章违反禁止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类
第二章违反环评制度类
第三章违反“三同时”制度类
第四章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类
第五章违反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类
第六章违反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规定类
第七章违反排污总量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类
第八章违反排污口规范管理规定类
第九章违反限期治理、限期纠正与改正管理规定
第十章违反排污收费制度、行政处罚环境管理类
第十一章违反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类
第十二章违反环境标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清洁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类
第十三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其他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篇企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章简易程序
第二章一般程序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六篇对企业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裁定
第一章环境标准问题解释
第二章环境监测问题解释
第三章排污费及其他环境收费问题解释
第四章环境处罚问题解释
第五章对几个具体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裁定
第六章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一般裁定
第七章对“罚款裁量参考换算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七篇企业环境污染处罚行政复议
第一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的机构
第三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第四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管辖
第五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六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七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证据
第八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的期间与送达
第十章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
第八篇企业环境污染处罚的行政诉讼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企业环境污染处罚的争议范围类别
第三章企业环境污染处罚的行政诉讼受理管辖
第四章企业环境污染处罚的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企业环境污染处罚的行政诉讼证据
第六章企业环境污染处罚的行政诉讼的程序及法律适用
第七章行政诉讼的期间、送达与费用
第八章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九篇企业环境处罚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运用
第一章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
第二章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三章程序的问题
第四章质证
第五章认定证据规则中的基本问题
第六章有关认定证据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规则
第七章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与认定
第十篇企业环境行政诉讼的赔偿问题解决
第一章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章行政赔偿的范围
第三章行政赔偿请求人
第四章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第五章行政赔偿程序
第六章行政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
第七章行政追偿
附录:相关环境法律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晌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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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中国治理环境污染企业与个人怎么做
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的不利因素,严把生产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要更新,严格按照环保局规定的制度执行,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企业的建筑可以使用太阳能采暖,太阳能制冷、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照明等。
个人要从自身做起,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文明乘车,尽量不开车,采用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个人要尽量使用节能的产品,如太阳能的照明,太阳能微厨。
为了子孙的蓝天白云,让我们共同努力!!
❾ 怎样投诉企业环境污染
【1】可以通过信访部来门投诉源企业污染问题。
【2】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投诉企业污染问题。
【3】可以向媒体投诉,然后媒体对企业可以录像,写文章,使企业曝光污染问题。
【4】可以在网上将污染企业曝光,让广大网民痛恨污染企业。
【5】可以向管理企业的所有监管部门投诉企业污染问题。如当地的政府部门,上级政府部门,直至中央政府。
【6】如果污染企业直接危害自己的利益,可以把污染企业直接告上法庭,按照法律规定,包赔受害者的损失。
❿ 公司因环境污染行为后,不得经营,怎么办
目前对环境污染这一块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环境污染,比如说汽车美容这一个项目的话,她也是会涉及到环境污染的那么我们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那么我们必须要整治环境污染,这一块要有有效的措施,避免环境污染,这样才能让企业得以更好地发展,那如果有环境污染的行为之后,我们老板要去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