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车位
1. 小区路面没有公共车位,业主必须买车位,车才能进小区,合法吗
不合法,小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没买停车位和车库的业主开车进小区。
业主要识别小区内停车位是靠约定还是靠法律确定的,首先应该了解小区规划中哪些地点设置了停车位,然后针对这些停车位,看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售房合同或者关于车位租售合同来确定其归属
如果小区规划中没有设置停车位,后来设置了停车位,而且是在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上设置的,其权属应归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停车位进行租售或赠予,也是违法和无效的。
在共有场所上,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不能划停车位,即使划了,停车位也是归业主共有的,不能随便租售。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1)小区公共车位扩展阅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一)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2. 一整个小区,没设立有业主公用停车位,这合法吗
有规定公共停车位必须达到小区车辆的60%,你可以向物业进行投诉
3. 小区在公共区域划分车位,本小区业主有没有户口只之分
露天的道路如果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城镇公共道理的,应当为小区的业主共同所有。小区的专车位如果购房时开属发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是开发商的。不过,小区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具体的规定可以看《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样可以么?
4. 物权法小区公共停车位
露天的道路如果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城镇公共道理的,应当为小区的业主共同所有。小区的车位如果购房时开发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是开发商的。不过,小区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具体的规定可以看《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埋念帆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高迅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弯雹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这样可以么?
5.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请提供明确的法律条例依据,谢谢~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有提供额外服务就有权限收取费用,如果没有额外服务就没有资格收取差拍相关费用。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但你要考虑的是小区主张物业管理费的情形,例如小区物业主张小区的保安为汽车提供保管等服务,那可能就有权收费。
(5)小区公共车位扩展阅读: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虚并羡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蔽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6. 物业有权把我们自己小区公用停车位出租给业主自己吗
其实根据物业法的规定,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公共区域版所产生的收益也权应该归所有业主所有。比如广告费用,停车费用。你们小区的停车位可以出租给业主,因为不是所有业主都有车,但是产生的收益,应该给你们业主平分下去。但是现在百分之99的物业就把这个地方看成他们的一亩三分地,全是他们说了算,所有的收益也都是他们的,业主买下房,享受不到物业服务,反而受到的确实物业的欺负。所以现在很多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驱逐物业公司,聘请自己信的过物业公司来管理,或者业主自治。
7. 小区地面上划分的公共停车位物业部门收费合理吗
一、不合理
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不得再私自收费的,除非提前已经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的才可以收费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8. 小区公共停车位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吗
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摊面积的,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出租。
根据回《中华人答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8)小区公共车位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9. 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谁的!物业有权出租吗
《物抄权法》明确规定:建袭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现实中这个停车位问题还是处在盲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