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夜间施工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中的特殊需要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内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容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扩展阅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没有最新颁布的
没有。目前用的还是上个世纪90年代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内法于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的
噪声污染,是指所回产生的环答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并不是说乡镇农村不用收钱,而是说,噪声污染不归地方管,地方政府要对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没有处罚权力,只有监督权力,如果要处罚,最低是县级政府,地方政府要处罚就得拿出县级政府的罚款文件.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是如何确定范围的
【】你说的情况,属于本法的第44条的法条的环保局环境噪声管理范围。版
【】可以依据GB22337-2008 《社会生权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噪声监测。如果检测结果的dB(A)值超过被标准中的限值,就是造成了噪声污染,可以向环保局或法院提起环境诉讼。
E.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处罚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
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
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
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八款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F.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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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H.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
这个……相关争议问题请咨询你们先环保局管理科。具体的划分有他们负责,而且在划分的同时,他们还要综合太多的考量因素!这一切看法条这是没用的!就比如说一个从来没有上过学的人,就算你给他一本康熙词典,他也不可能写出一篇作文!
I. 装修噪音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怎么办
如果是个人家庭装修,只能找物业、派出所等单位协商解决,这个环保局是管不了的,如果是商业等单位装修,可以跟环保局投诉,但是一般情况下投诉效果都不怎么好,毕竟谁也不能天天在那看着他,更何况有的地方环保局会给你踢皮球,所以最好还是能够协商解决,如果走法律途径, 估计你先要找律师,找环境监测单位给你做监测,找公证处对监测做公证等,比较麻烦,如果你比较横,可以跟他打一架,别打伤人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