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稽征
❶ 事业单位有哪些分别是什么职业
一、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
1、教育事业单位
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
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报刊杂志事业单位、编辑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
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血液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康复事业单位、殡葬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
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
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航务事业单位、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城市环卫事业单位、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技术推广事业单位、良种培育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事业单位、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水文事业单位、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计算机应用中心、价格信息事务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技术咨询事业单位、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事业单位、经济监督服务事业单位、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勘察事业单位、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其他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14、海洋事业单位
海洋管理事业单位、海洋保护事业单位、其他海洋事业单位。
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环境标准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16、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标准计量事业单位、技术监督事业单位、质量检测事业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单位、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17、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专利事业单位、商标事业单位、版权事业单位、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1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19、其它类
如环保事业单位,某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
二、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是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的职位都是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制定的,一般都是当地缺什么职位的人员,则统一进行考试,从而录取,有水务站、服务站、扶贫中心、农牧站、社保所、食品监督管理处等等,一般刚去都是科员。
(1)依法稽征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参考资料:事业单位考试-网络
❷ 依法稽征原则包括哪些
依法其真的原则主要就是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应,一切按照法律条文来,此外就是一个公平公正
❸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主要包括哪些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详细信息你可以在博大弘仕(点击图标)参考《公务员回避制度》
(3)依法稽征扩展阅读:
详细资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