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卫生管理制度
1. 成品库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产品在交付到顾客手中之前不受损,杜绝产品在入库、包装、搬运、贮存、防护、交付等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库内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适用于产品从入库到交付全过程的控制。2 工作职责2.1库长主持库内的全面工作,负责建立全成品的入库、出库手续,严把质量关;负责核查仓库帐、卡、物的实际情况,及时杜绝差、错、漏;负责对产品的入库与出库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及经营部门的工作。2.2 保管员负责凭终检认可单和当月计划入库产品,杜绝一切非正式手续和未经终检合格的物品入库;负责组织包装工人,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及监控;负责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保持产品在有效期内交付给顾客。2.3会计负责与财务帐帐相符,负责库内帐、卡、物相符管理,以确保日清月结,提供月度报表。2.4 保管员负责对包装物及包装、搬运、贮存全过程的检验。3 程序内容3.1产品的入库,严格凭产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及当月计划数办理入库。入库时,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验收终检员发出的合格证明报告,(包括成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合格证、总成检验报告等)。若上述合格证明齐全、完整,数量文实相符,方可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并及时上帐、上卡,确保产品准确入库。3.2 产品的包装:产品的包装箱必须凭质量部的检验手续入库,包装箱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成品库管理人员必须禁止使用。3.3 包装过程:产品入库后,由库内管理人员调派包装工人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包装工包装产品时必须按技术中心制定的包装工艺流程进行。随产品的附件、合格证、说明书及三包服务卡等应放在箱内进行包装,不得漏装、误装。3.4 产品的转运及装卸:严格按照产品搬运工作制度执行,库内管理人员及包装工人应知道不同产品的特性,选择不同的吊具及搬运方法,采用相适应的搬运设备工具,以防损坏产品及包装箱。3.5 产品的码放:库内管理人员应依据本库的实际库容及库存量灵活管理仓库的码放,达到道路畅通,分品种、规格、型号、码放成块成形。各种产品的码放标准:盆角齿18层,减总4层,减壳5层,差壳6层,行齿8层,侧齿6层,轴承座6层,油封座6层,角齿突元6层,主轴突元6层,差总5层,其它小件包装(每个箱体高度在30mm以下)5层。桥类的每堆限码台数(不得超过)大桥20台,小桥前桥40台,小桥后桥24台。禁止超过以上规定数量,严防超高倒塌或重压受损。各种产品码放时,严禁出现人为倒塌现象。每个产品分品种型号,每堆码放达到以上规定的数量后,按产品的型号、数量挂上标识。3.6 防护: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产品“三清”(数量清、质量清、帐卡清)、“五无”(无差错、无灰尘、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产品在库内按程序运转时,禁止落地(不包括桥类)。每天工作前,库内管理人员组织包装工人对库内行车进行试运行,对吊具作检查,打包机由操作工每天进行5-10分钟的保养,在库内出现的产品受损现象除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外,还必须进行事故的“四不放过”教育(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当事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制定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在防护期,保管员应定期对产品检查,在超防护期前对产品重新进行防护。3.7 交付3.7.1所有产品的交付,先在营销公司开票,后到财务部付款(或上往来帐),再凭发票提货联(必须有财务专章及财务经办人章)到成品库提货。产品交付时,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组织交付,禁止由客户自己取货,保管员应对产品按提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予以核点,不得多发、少发、错发,违者予以全额赔偿。产品交付完毕后,由发货人和提货人(或托运代办人)在提货联上签字,及时调整标牌数量,填写成品发货记录单,并同步上帐。3.7.2 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代办托运的,凭有效的发票提货联,由销售计划员填写代办托运单,交成品库保管员及时发货,发货程序按3.7.1执行。3.7.3 托运代办人在发运地点,必须按代办托运单的所有明细项目,如实交接,填写承运方的单据(按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填写),确保承运部门把产品完全准确地交付到客户手中。
2.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要怎么来写
成品库管理制度范本:
一、产成品经清点验收装箱入库后,应按照产成品的内品名(规格)容,分类、分批摆放整齐,做到类别清晰。
二、库管员要按照产品储存期限要求,必须做到先入先出。
三、对包装后的残、次产品、及退货商品要分类单独存放。
四、保持库房卫生、整洁。做好日常防虫、防蝇、防鼠、防水、防电、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五、库管员要保管好库房钥匙,提高警惕,防止被他人偷盗产成品。
六、库房应保持安全的储存环境,库管员应经常检查库房的墙角、门窗情况,并有防鼠、防虫设施。如因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而对产成品造成不利影响,应及时向厂领导汇报予以解决。
七、凡是与库房内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如发现无关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库房的,将对库房管理人员处以一定的罚款。
八、凡进出库人员不允许带书包或其他包装袋进入库房,否则处一定的罚款。
以上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3. 成品发货出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满足客户的发货要求,保证发货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公司发货流程的顺畅。
二、职责与权限
1、跟车业务员负责产品装卸,仓库管理员协助跟车人员装卸产品及点数。跟车人员根据送货单据点数,品种及数量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仓库管理员负责办理产品打印送货单,出库手续,按送货单准备好出货产品,并将产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3、快递公司由仓库管理员联系;外发物流公司、短途由跟车人员及司机负责产品运输。
三、发货流程
1、业务员按合同或客户要求的发货信息,将送货客户、交货日期、订单号、产品编码、数量、备品告知仓库进行备货。
2.出货前如因缺货、质量问题或其它异常情况仓库要及时告知业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反馈客户,以便客户做相应的变更。
3.确保产品质量、数量后,仓管员将送货数量等信息进行记录,确保帐目的准确性。填写送货单,公司领导签字审核,业务部及跟车人员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四联,仓库一联、财务一联,回单一联,客户一联。
4.业务员负责通知物流公司或司机提货、送货。货运期间,业务员要与物流公司保持联系,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送达。产品送达后,物流货运单、回单等原始单据要保留其全。
5. 如需开具发票,要提供客户所需发票明细给财务部开具。货物送达后,跟车人员要跟踪付款。
6.货物送达后,客户反映产品质量问题,跟车人员要及时沟通、反馈给相关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
7.样品出库:业务员到财务部领取送货单,做好领用登记,手写送货单。送货单上一定要注明:收货客户、货名及规格、数量、金额、送货人签字(不可代签),如果是免费样品,送货单上一定要注明。凭送货单开具出库单,送货人签字,仓库主管审核,办理出库。
4. 成品仓规章制度。
我找到的就是如下:为保证成品的安全存放,便于产品识别和存取,避免堆放混淆,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2.1负责各类成品的入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的验收,合理安排成品仓位的划分,进行成品的安全、有序存放,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防止成品入库后色号、品种、规格等的混淆,建立成品出入库流水帐,每日会同成品车间主管填写《产成品入库单》交销售部、财务部各一份。。
2.2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及具备所管物资的基本知识。成品码放原则为:堆放高度≤1.8m,500×500瓷砖以横排5件、竖排1件,每层6件,分三层交错码放,上部平压2件,共20件独立堆放。
2.3成品仓库管理员应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特殊情况可参考《紧急放行规定》第四条)。
2.4如客户要求出货数量按实际装车数量时,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的《出货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管员接《出货通知单》后按程序发货。成品全部装车完毕,仓管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2.5进行发货装车时的现场跟踪,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仓管员无权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发给客户,破损砖不得装车发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充破损数量,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发货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2.6如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的“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日。但提货不得跨月份进行。每月25日结帐日仓管员应及时与销售部开单员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2.7销售部如有样品砖需求,应根据开具《样板申领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成品仓领出。《样板申领单》一式四联,一联交办公室,二联交成品仓,三联交门卫,四联存销售部。
2.8成品仓库管理员应每日做好成品库台帐,并于次日上午11:30前将《成品日报表》交相关单位。(《成品日报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存根、二联销售部、三联总办)。
2.9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装卸工每日上下车力资单的登记,并于每月25日汇总至财务部。
2.10每月25日及年终会同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盘点工作,填写《盘仓清点表》(一式四份,一份存根、一份报销售部、一份报财务部、一份报总办)。
二、管理制度:
1. 成品库管理员必须提前十五分上岗。
2.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成品库发货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部所开《出货单》发货。
4. 装卸工在发货时要听从库管员安排装车,如未按库管员要求发货、装车且不服从管理,库管员有权拒开《力资单》,并呈报物管部。
5. 成品库的卫生应由库管员负责安排装卸工在下班前打扫干净。
6. 在装车过程中不得有人为原因打破砖片;如确有发生,则按出厂价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 货主、司机开车撞破砖片,应知会销售部由其照价赔偿。
8. 成品出库时,成品库管员、装卸工必须交替在岗发货。
9. 非成品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入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10. 成品仓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程序。
11.以上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5. 成品库管理制度哪有
成品库管理制度
一、 仓库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把好数量关、质量关。
1、 产成品入库时,必须经过品保员的检验通过,按规定称重入库。并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验收状态,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入库。
2、 凭入库单及时登记库存台帐,严格做到帐实、帐帐、数量相符,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盈余和亏损要及进行查明原因,汇报处理。
3、 严格成品出库验质、检斤、复称手续,产成品出库必须凭出库单(发货单),没有发货凭证一律不准出库。
4、 仓库管理员必须凭出库单实际的出库数量登记出库台帐,并填报发货日报表。
5、 成品间出入库必须履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库存老品与新入产品分开存放,规避产成品长期存放,超期变质。
三、 仓库产成品的日常管理
1、 成品发货间工作人员每天都要掌握产成品的库存数据、在库产成品质量状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销售部,以便做出销售部署。规避因保管工作人员的失误而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 发货数量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发货复检员监督检核签字,严禁出现重发、错发、漏发现象。
3、 每天同生产部、销售部保持沟通并对前一天的发货记录结合现有库存量进行分析,使生产计划更合理性、实效性。
4、 产成品码放做到分品类管理,隔墙离地,便于通风,实施标牌管理;库内卫生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异味,并时常进行消毒。
5、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烟火,做好库内防蝇、防鼠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6、 成品间产成品对公司实行“实物负责制”,公司对库存数量实行指导性管理。
7、 每月底同财务部、销售部对成品库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对帐实不符的需核实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量,如管理不善、霉变、鼠咬等原因出现的缺少应及时编制“存货盘点升损表”,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调整帐面库存。
四、 劳动纪律的管理
1、 成品间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劳动纪律,进库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听音乐、吃零食等)。
2、 为树立公司形象,对待至公司取货、提货的客户以及致电公司呈报计划的客户、卖场销售人员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3、 文明装卸,产成品出入库要做到轻拿轻放,分类码放整齐;杜绝因野蛮装卸造成产品的损坏和浪费。
4、 任何员工不准有挪用、转卖、偷盗、侵吞发货间产成品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5、 建立本部门例会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搜集和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及时解决。
成品间主管职责
1、 全面负责成品库整体工作事务。
2、 负责同生产部、销售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强成品入库、在库成品管理、产品出库工作的衍接与控制,保障公司物流供应工作的有续开展。
3、 参与公司成品库产成品调运的宏观管理与策略制定。
4、 负责审订和修改成品库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5、 检查和审核成品库工作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绩效。
6、 负责成品库客户订单凭证、票据、复核的审核工作。
7、 编制和执行成品库的培训计划及工作落实情况。
8、 根据业务性质和岗位的需要,负责成品库人员的调整变动。
6. 化妆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7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 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 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条 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第七条 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八条 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第十条 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应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
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当明确划定。
第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落实相应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应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第十二条 动力、供暖、空气净化及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保洁。
(一)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并在最低处设置地漏,洁净车间宜采用洁净地漏,地漏应能防止虫媒及排污管废气的进入或污染。生产车间的排水沟应加盖,排水管应防止废水倒流。
(二)生产车间内墙壁及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除尘等要求。应采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材料涂衬,便于清洁消毒。制作间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米。
第十四条 生产车间的物流通道应宽敞,采用无阻拦设计。
第十五条 设参观走廊的生产车间应用玻璃墙与生产区隔开,防止污染。
第十六条 屋顶房梁、管道应尽量避免暴露在外。暴露在外的管道不得接触墙壁,宜采用托架悬挂或支撑,与四周有足够的间隔以便清洁。
第十七条 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仓库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第十八条 生产车间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架等设施,换鞋柜宜采用阻拦式设计。衣柜、鞋柜采用坚固、无毒、防霉和便于清洁消毒的材料。更衣室应配备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生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第十九条 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空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经过净化或消毒处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其它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采用消毒处理的其它车间,应有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其空气和物表消毒应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使用中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
第二十条 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勒克斯,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00勒克斯。
第二十一条 厕所不得设在生产车间内部,应为水冲式厕所;厕所与车间之间应设缓冲区,并有防臭、防蚊蝇昆虫、通风排气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具备与产品特点、工艺、产量相适应、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设备。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管道应当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和消毒。设备的底部、内部和周围都应便于维修保养和清洁。
第二十三条 提倡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方式生产。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不应产生可污染原材料、包装材料、产品、容器及设备的滴漏或凝结。管道的设计应避免停滞或受到污染。不同用途的管道应用颜色区分或标明内容物名称。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产品生产工艺需要应配备水质处理设备,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取用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按用途区分,不得混用,应采用塑料或不锈钢等无毒材质制成。
第三章 原料和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第二十六条 原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使用等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企业应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档案,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需要检验检疫的进口原料应向供应商索取检验检疫证明。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pH值除外)。
第二十八条 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别存放;不合格的原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有处理记录。
第二十九条 经验收或检验合格的原料,应按不同品种和批次分开存放,并有品名(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中文标识或信息;原料名称用代号或编码标识的,必须有相应的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
第三十条 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定期监测,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库存的原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有详细的入、出库记录,并定期检查和盘点。
第三十二条 包装材料中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辅料必须无毒、无害、无污染。
第三十三条 原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库(区)存放。易燃、易爆品和有毒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生产过程应当遵循企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按规程进行生产,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 生产操作应在规定的功能区内进行,应合理衔接与传递各功能区之间的物料或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或传递过程中的污染和混淆。
第三十六条 生产中应定期监测生产用水中pH、电导率、微生物等指标。水质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并有记录;停用后重新启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并监测合格。
第三十七条 产品的原料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产品配方进行称量、记录与核实。称量记录应明确记载配料日期、责任人、产品批号、批量和原料名称及配比量。配、投料过程中使用的有关器具应清洁无污染。对己开启的原料包装应重新加盖密封。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生产车间的地面和墙裙应保持清洁。车间的顶面、门窗、纱窗及通风排气网罩等应定期进行清洁。
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和更衣室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1000 cfu/立方米;灌装间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 cfu/平方米,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 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参照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第三十九条 生产车间各功能区内不得存放与化妆品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区用途。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废弃物应分别设固定存放区域或专用容器收集并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 进入灌装间的操作人员、半成品储存容器和包装材料不应造成对成品的二次污染。半成品储存容器应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通过传递口至灌装环节。存放容器或辅料的外包装未经处理不得进入灌装车间。
第四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号管理、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应妥善保存,保存期应比产品的保质期延长六个月,各项记录应当完整并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应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卫生质量监控。生产企业应具有微生物项目(包括: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检验的能力。
第四十三条 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装。
第四十四条 成品的卫生要求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每批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产品的标识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成品贮存与出入库卫生要求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贮存应有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的贮存要求,规定产品必需的贮存条件,确保贮存安全。
第四十六条 未经自检的成品入库,应有明显的待检标志;经检验的成品,应根据检验结果,分别注上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标志,分开贮存;不合格品应贮存在指定区域,隔离封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成品贮存的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成品应按品种分批堆放。
第四十八条 成品入库应有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批号、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结果编号。
第四十九条 产品出库须做到先进先出。出库前,应核对产品的生产批号和检验结果是否相符。出库应有完整记录,包括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并对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进行确认。
第五十条 定期将出库记录、销售记录按品名和数量进行汇总,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超过化妆品有效期半年。
不合格品运出仓库进行处理应有完整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处理方式、处理人。
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设立退货区用于储存退货产品,退货产品应明显标记并有完整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日期、退货原因,并保存备查。
退货经检验后,方可纳入到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区,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五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建立与企业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卫生管理组织架构,设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定期体检以及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五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且具有化妆品生产经验和质量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部门和车间等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生产企业应设置专职的化妆品卫生管理员。
化妆品卫生管理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要求,熟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因素和控制措施,有从事化妆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化妆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化妆品生产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制定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化妆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建立化妆品卫生管理档案。
(六)配合产品召回、不良反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七)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化妆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参与保证化妆品安全卫生的其他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负责化妆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室的场所、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至少应满足化妆品微生物的检验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与化妆品生产规模、品种、保存要求相适应的留样室或留样柜。每批产品均应有留样,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
第五十六条 生产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或企业卫生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保质期后半年。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发现任何涉及化妆品卫生质量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投诉应按最初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投诉人或引起不良反应者的姓名、化妆品名称、化妆品批号、接触史和皮肤病医生的诊断意见。如果某一批次化妆品被发现或怀疑存在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为了确认其他产品是否同样受到影响,需要检查其他批次产品。
对产品卫生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投诉的处理,应详细记录所有的结论和采取的措施,并作为对相应批次产品记录的补充。
化妆品生产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或售出产品出现重大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 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及时采取召回行动。召回的产品应被注明,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并单独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场所,等待处理决定。因卫生质量原因召回的化妆品,应及时处理。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化妆品退货和召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处理意见和日期。
第五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有涉及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各项制度和文件记录,同时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设有档案柜和档案管理人员。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有效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中使用。
第七章 人员资质要求
第六十条 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一)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应熟悉化妆品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能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生产,认真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有关的卫生规范和要求。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应经过化妆品生产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六十一条 从事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掌握微生物学的有关基础知识, 掌握《化妆品卫生规范》及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熟悉化妆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了解化妆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上岗前应经卫生检验专业培训并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第六十二条 从业人员每年培训应不得少于1次,并有培训考核记录。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知识、质量知识、化妆品基本知识、安全培训等。
第八章 个人卫生
第六十三条 健康检查要求
(一)从业人员应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从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二)应按规定开展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健康监护。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六十四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应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洗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④上卫生间后;⑤感觉手脏时。
正确的洗手程序和方法:①卷起袖管。②用流动水湿润双手,擦肥皂(最好用液体皂、洗手液),双手反复搓洗,清洁每一个手指和手指之间,最好用刷子刷指尖。③用流动水把泡沫冲净,并仔细检查手背、手指和手掌,对可能遗留的污渍重新进行清洗。④必要时,按规定使用皮肤消毒液喷淋或浸泡,完成手消毒。⑤将手彻底干燥。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不得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
(三)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化妆品卫生的活动。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不得穿戴制作间、灌装间、半成品储存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的工作衣裤、帽和鞋进入非生产场所,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车间。
(四)临时进入化妆品生产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六十五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二)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六十六条 从事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防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生产操作过程中接触气溶胶、粉尘、挥发性刺激物的工序应戴口罩。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二〇〇〇年下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7.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成品仓管理制度一、成品进仓程序 1、成品仓实行分区管理,设立专门区域存放未办理正式入库手续的成品。 2、车间与成品仓每天办理二次成品入库手续,每天上午7:45前完成前一天下午及晚上生产成品的对数,8:45前完成电脑(或手工)记帐数据处理;每天下午13:30前完成上午入库产品的对数,下午14:30前完成电脑(或手工)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完成后由车间打印出库单,经车间主任或主管审核,品管部成品检验员确认签字后交成品仓签字确认。出库单车间与仓库各执一联作为进仓依据。蓬 3、成品管理员建立标识卡《存卡》,标识清楚,并记录入帐,随时检查帐、卡、物是否一致。 4、销售退货成品必须由业务经办人用红笔完整填写红色《国内销售产品发货通知单》表3-1)/《国际销售产品发货通知单》冲消,经品管部成品检验员确认签字,方可办理退仓手续。 5、车间生产的所有成品必须按要求办理产品入库手续,不允许销售部门直接从车间提货。 6 、电脑系统成品仓数据结账时间定为次月2日上午9点,结账后不再进行上期账目调整。二、成品、散件出仓程序1、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客户要货要求及本公司库存成品情况,填写《国内销售产品发货通知单》/《国际销售产品发货通知单》,由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会计确认后有效。2、业务经办人员不得直接从车间提货发出,并需在出货前至少2小时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单应注明成品发货员发货批次号、产品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并告之车牌号、货柜号等内容。3、成品发货员根据《国内销售产品发货通知单》/《国际销售产品发货通知单》确认仓库库存成品,并组织发货,根据发货结果打单交财务部。4、成品发货员待发货结束后在标识卡上做好记录,并第一时间进行电脑做帐。5、仓库每天销售出仓业务的单据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打单上交财务部。6、出货前客户验货、检验技术测试、取样展示等两天内可归还的成品,必须填写《借用单》(QG/FX-07.21表5),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7、成品管理员根据《借用单》发货,减卡。8、经办人归还成品时,仓管员必须在原《借用单》上注明归还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及品质状态,仓管员和归还人双方确认签字。9、若上述情况出库成品超过三天必须按销售出仓和退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8.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怎么来写
网络一下,仓库社区,里边有几十种类型仓库的管理制度,然后跟据你自己实际情况稍改下就能用了,你去看看,找到了,一定要给我最佳答案啊,呵呵!
9. 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请自己修改一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仓库的职责、要求、检查及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
2 职责
2.1 车间仓库负责公司半成品的存储及收发。
2.2 生产部负责对车间仓库人事进行管理,财务部门对仓库进行业务监督、指导。
2.3 车间仓库配合生产部逐步建立和完善物料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力求科学合理,即不脱节,又不积压。
3 仓库管理内容
3.1 综合仓及各车间原材料仓
3.1.1 公司规定各种原材料、外购半成品、包装料、模具料、机耗(配)料、工具仪器、易耗品统一有综合仓在采购入库时监控,由综合仓通告各车间材料仓验收入库,包装料直接由装配车间材料仓验收入库。
3.1.2 各种材料、备品备件入库:仓库凭审批的采购申请单、供货商的送货单以及质量检验报告单验收入库,各车间仓库管理员在验收处签名,综合仓在监(主)管处签名。各种原材料、外购半成品、模具料、机耗料、工具、易耗品转入各车间仓库保管。发现不合格材料及时退还厂家并开具出库单。
3.1.3 机配料在领用时各车间要实行以旧换新。旧件由综合仓回收、核实、验正、保管、处置(先报批)。
3.1.4 某些常用零星配件、低值易耗品由综合仓领发。
3.1.5 原材料入库单填写要素:
a) 送货单位;
b) 入库日期;
c) 货号;
d) 名称及规格颜色;
e) 单位用常用最小单位计量;
f) 数量、单价、金额、合计金额;
g) 备注为计量换算情况;
h) 送货人签名;
i) 验收人各车间仓管员签名,综合仓在监(主)管处签名。
3.1.6 原材料出库:车间原料仓库根据生产计划单由车间主任计算配料而开具的当天限额领料单发料。
3.1.7 车间领料单填写要素:
a) 领料车间、生产计划单号、用途、发料仓库;
b) 如期;
c) 货号、名称及规格(颜色)、计量单位(公斤、支、个等);
d) 数量:请领、实发(由仓管员填写);
e) 单价、金额;
f) 备注为计量换算情况;
g) 领料人签名(不能由车间仓管员签名)、车间主任审批并签名;
h) 发料人(仓管员)签名。
3.1.8 各仓库要建立材料明细帐,统一使用数量金额明细帐,按照入库单、领料单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3.1.9 各仓库要将每天开的入库单、领料单的记帐联、统计(查对)联上交财务部。
3.2半成品、产成品仓
3.2.1 入库前需要质量检验员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一并入库。各车间应严把好质量关,提高合格率。
3.2.2公司规定每天将生产成品笔、客户合同定购的笔芯包装完毕后入库成品仓;并上报总经理。
3.2.3 注塑车间将每天生产的半成品配件按标准包装入库到装配车间半成品仓,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并上报生产部。
3.2.4 笔芯车间将每天生产的配套笔芯入库到装配车间半成品仓,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并上报生产部。
3.2.5 吸塑车间将每天生产的半成品配件按标准包装入库到装配车间半成品仓,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并上报生产部。
3.2.6 半成品、成品入库单填写要素:
a) 送货单位;
b) 入库日期;
c) 货号;
d) 名称及规格;
e) 颜色;
f) 计量单位以支计量;
g) 数量;
h) 备注为计量换算情况;
i) 生产计划单号;
j) 送货人签名;
k) 验收人签名。
3.2.7 各车间(仓库)在自制半成品过程中,应办理每道工序的发放、回收手续,按照流程卡清点数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查找和数据跟踪,随时掌握在制半成品运作情况,提高制成率。并上报相应的统计报表。
3.2.8 外加工由相应的车间仓库开单,出库时开具出库单,回来时质检、验收、包装完毕后开具入库单交成品仓(综合仓)。并将外加工出库单、入库单的记帐联、查对联和收发清单及时上交财务部。
3.2.9 各车间仓库要将每天开的出、入库单的记帐联、统计(查对)联上交财务部。
3.2.10 各车间仓库半成品出、入库要建立明细帐,统一使用数量明细帐,按照入库单、出库单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3.3 发货出库
3.3.1 根据销售部开具的发货通知单准备发货。
3.3.2 公司规定由成品仓统一向外发货。并开具发货清单。
3.3.3 发货清单填写要素:
a) 收货单位;
b) 出库日期;
c) 货号;
d) 名称及规格;
e) 颜色;
f) 计量单位以支计量,还要标明箱数;
g) 数量单价金额、合计金额;
h) 备注为合同号码;
i) 生产计划单号;
j) 制单人、送货人签名;
k) 发货(业务员)人、审批人签名。
3.3.4 成品仓每天将发货清单的记帐联、仓库联和相应的发货通知单一并上交财务部;并将仓库联复印件上报总经理。
3.3.5 各种半成品、铜沫、塑沫、废品、废料的出售统一开具出库单,并由综合仓过数、签字。
3.4 报表:
3.4.1 各仓库除平时需要报表外,每月2日前必须做好材料、产量月报表。
3.4.2 报表填写要素:
a) 填报单位;
b) 时间;
c) 货号、品名(分材料、半成品、成品三大类)、规格、型号;
d) 计量单位、数量(上期结存、本期入库、本期出库、期末结存)、单价、金额;
e) 合计数量、金额;
f) 制表(仓库主管)人签名、车间主任签名;
g) 每月上报统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各一份。
3.5 盘点:
3.5.1 各仓库每月必须进行盘点。
3.5.2 盘点时间规定为每月最后一天。
3.5.3 清盘要求:件件过数,全部彻底。
3.5.4 盘点溢缺要上报报表,写出原因。
3.5.5 盘点表由仓库主管、车间主任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各一份。
4 其它要求
笔芯车间油墨仓库保管要求见表1,其它仓库无特殊要求。
表1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温度 <35℃
2 湿度 相对湿度<80%
5 查与考核
5.1 财务部负责对仓库数据准确性进行月度检查及考核。
5.2 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6 相关记录
入库单
出库单
领料单
外加工收发清单
发货成品出运通知单
材料、半成品、成品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