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
Ⅰ 作为一名法官,谈谈如何依法治国
回首自己初任法官的这几个月,感受颇多,细细品味,发现自己在不经意间成熟了许多,自己更加了解了法官的职业,也更加深刻的知道,要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好法官,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这就要求自己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思考、不断的领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法院的权威、法律的权威。 首先,成为一名好法官,要对党和人民有着一颗忠诚之心,党和人民把法官的权力交给了我,就一定要对党和人民负责,始终心怀敬畏之心,不然,就千万不要随意接过法官的法槌,一个好的法官,必须始终坚持中立的形象,做到表面和实际都不偏私,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才能做到,依法治国,才能宣扬法治精神,才能够伸张正义,才能够忠于法律,维护法官形象。宋鱼水法官说过一句话:“法律人要甘于寂寞,要始终保持一份内心的安静,甘于寂寞就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就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遵守自己的职业的操守,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清正廉洁,默默奉献。只有有了这种境界,才能在审理案件时有了方向感和主心骨,才能懂得权为民所给,一定要权为民所用,利一定为民所谋,情一定要为民所系,有了这种的境界,才能忠于法律事实,不为情所惑,不为利所诱,不为势所吓,坚持法律不放松,只用这样才能精确剖 析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为民解忧,为社会解难,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作为新时期的法官,一定要弘扬这一精神,展现当代法官化解纠纷,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我们一定要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工作,没有惊天动地,没有豪言壮语。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够最真正保护人民的利益,法官才不再是“官”,而是真正的使者,是阳光下最干净的职业。其次,要想成为一名好法官,要准确并娴熟运用法律的每一个条款,做到洞察秋毫、不错判、漏判、误判、公平公正,要加强自己业务能力学习,把自己承办案件,都当做一篇论文来做,细细研究,做一名知识型、学者型法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掌握先进国内外法律理念,把终身学习当做自己的人生目标,做为一名初任法官,承担着处理,决断社会各种纷争的历史重任,是捍卫文明的使者,是公平正义化身,是良知的守护神,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经济纠纷增加,这就对新时期的法官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新时期的法官,唯有不断学习丰富知识、提高本领,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才能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证。新时期的法官,所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理论知识应该是综合多方面的,只有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完成历史赋予法官的使命。作为一名初任法官,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形成完整法律思维,掌握正确法律方法,对实践中各种法律现象抽其表象,看其本质,正确认知新生事物,发展理论,并形成自己的学术观点,从而正确运用裁量权做出合理公正判决,要坚持学好、掌握好新的法学观点和理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而树立法官的形象,赢得社会尊重和信任。再次,作为一名好法官,还要学会换位思考,尤其是要站在弱势群体的位置上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审理案件时,不能让有理的当事人因为不懂怎样打官司而吃亏,而且要快审快结,要法律阳光尽早抚慰弱者的心灵。法官是公正和爱心的化身。法官应当做有利于当事人的换位思考,使法院各项工作能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每一次开庭的效率,认真把握每一起案子事实,正确运用法律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办铁案,无错案,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每一名当事人都带着问题来,而带着微笑走,做到案结事了,用诚信正义及一颗爱民的心来抒写法官的情怀,让法院成老百姓最值得信赖、最讲公平、最讲道理的地方。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一定要把握正义天平。作为一名初任法官,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做一名“平民”法官,感同身受体会百姓的酸甜苦辣,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脱下身上的法袍,放下手中的法槌,深入到群众中去办案,用群众听的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把司法的关爱和温暖送到百姓的心间,让司法更加贴近百姓,让司法与百姓心连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生道路非常漫长,而同样当一名知识型、学者型好法官,也同样漫长,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才能,才能担当起人民对于法官的重托。
Ⅱ 如何理解把握依法治官从严治官的重大意义
如何理解把握依法治官从严治官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从严治官要有刻不容缓的紧迫感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从严治官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充分认识依法从严治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法制意识,是适应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第一,它是顺应当今时代潮流的需要。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和国际形势发展的总趋势。然而,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建设与改革发展并没有因国际局势的缓和而停滞不前,相反,都在加紧进行改革,目的既是为了解决各自的问题和矛盾,更是为了夺取未来的战略优势。这场世界性的时代潮流,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严峻的挑战,也是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不应该也不能将自己置于世界改革大势之外,而必须顺应这一潮流,抓住这一战略机遇期,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这一进程的快慢。因此说,能否坚持依法从严治官,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快速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的大问题。
第二,它是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当前,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核心,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总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干部队伍建设只有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不失时机地研究和采取适应我国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的新对策,才能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第三,它是遵循干部队伍建设客观规律的需要。在依法从严治官方面,党的历代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作过大量的论述,形成了丰富的思想。从我国干部队伍管理的现状看,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与国家总体建设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致使工作指导上主观随意性大,侵占百姓利益的情况还不少,选人用人上仍存在着不正之风,诸如此类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步伐,从客观上需要建立起正确反映干部队伍建设规律,全面体现党和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努力实现从严治官法制化。
二、依法从严治官要着力弄清三个关系
人的一切自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没有明确而牢固的依法治官的观念,就不会有对干部的严格依法管理。我们认为,要依法从严治官必须弄清三个关系:
一是要弄清依法管理干部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关系。党管干部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在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党委始终是依法管理干部的主体,这一点无论是在党的学说还是在法理上都是毫无疑义的。这一原则在新的时期仍然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干部人事立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把经过实践检验的证明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党管干部政策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法定化。事实上,只有把党管干部的具体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依靠法律的规范和强制功能,才能使这一原则更具稳定性、长期性和权威性。党领导制定了干部人事法,自然也要带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同时还要领导和监督各级组织以及办事机关严格实施执行法律。因此说,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干部和坚持党管干部的一致性。这既是党管干部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基本要求,也是最严格、最科学地实施党管干部的成熟标志。
二是要弄清准则规章与法律条文的关系。这些年来,我们对干部人事法律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施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是,视法而不知法,不以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则规章是法的情况还相当普遍。我国干部人事法,是指有关干部管理方面的法律、准则、规定、章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不具有法律规范性质,但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的总称。它是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基本渊源,以对干部制度的某个方面、某项原则进行补充或具体化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体系。
三是要弄清干部人事权与干部人事法的关系。依法管理干部,在操作层面上,核心问题就是摆正权与法的关系,依法取得和行使权力,坚持在法律面前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必须明确干部人事法的权威高于管理部门和管理者个人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于其外或凌驾于其上的特权,这是依法治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精义。只有从思想上端正对干部人事权和干部人事法相互关系的认识,真正理解法高于权、法大于权、权受法约束的观念,才能真正实现依法管理干部。
三、依法从严治官要在解决关键性问题上有所突破
把依法治国的方针落实到依法从严治官上,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运作上狠下功夫。依法从严治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其获得最佳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为重要的是要在切实解决一些关键性问题上有所突破。
首先,以立法形式建立的相关制度应系统完善。任何法律观念的普及,都以相应法的存在为前提。依法从严治官,需要建立起正确反映干部管理规律,全面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充分反映国家利益的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应该具备结构的完整性、门类的齐全性、内容的协调性和技术的规范性。为了保证依法从严治官落到实处,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应认真研究干部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注重法律法规与党纪政纪的衔接,准确地提出立法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党的组织及其纪检机关实施的党纪上升为法律法规,实现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使干部管理立法更加完善,并及时做好修改和废止工作,同时还应改变过去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只规定“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而没有违反了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状况。
其次,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与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应培养提高。事实证明,只有一刻也不松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纪律观念,才能增强他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干部不按法办事或不会按法办事对经济社会建设的危害极大,不利于干部自身的成长进步,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决策布置的落实,削弱了干部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强化干部的法规观念,学会用法律衡量是非解决问题,做到与法律相抵触的决策不作,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不干。把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考核干部称不称职、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准。
再次,从严治官的机制和执法环境应合理优化。干部是否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本人执政为民意识的强弱固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给他们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如何,也是影响他们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驱动机制在人生道路上的作用也明显地显现出来,一些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微小的变化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现有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外,建立良好的依法从严治官的机制和依法办事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从严治官不是靠人治,而是靠法治。只有实施法治才能严得持久,严得一贯。
Ⅲ 分析:实施依法治国,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加大政府官员对一般公民进行管理的法定职责
错了!
实施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提高人民大众的监督权。
没有监督,回无论再怎么教育官员答依法办事都没用。因为他根本就不会去执行。
何谓法治?法治,就是用法律使人害怕而不敢违法。
治理国家,那么所有人都要被法治所监管,普通公民被监管,官员也同样,甚至是最高领导人都要被监管。
法家法派思想,法律人人平等,君王都必须服从法律!
最不守法的不是公民,而恰恰是权利者。
Ⅳ 罢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官员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么
依法治国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包括各行业和社会各方面依照法律规范行为的专体现。罢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官员属是行政手段,追究法律责任才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但也只是一个很小的方面。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廉政建设的体现。望采纳。
Ⅳ 为什么说中国的法院和法官是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
1、这是个伪命题。来应该源说,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中国法院和法官任重而道远,有很问题需要改进。
2、中国法院是脱胎于行政管理体系,在建国之初,很多基层法院院长由县长兼任,后期虽然不是兼职,也是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法院名存实亡。
在改革开放后,法院的工作获得长足发展。
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淘汰不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滞后思维和人员及管理制度,正在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3、依法治国不是法院一家之事,而是全社会之责。
党委领导制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
人大监督导依法治国方针政策落实;
政府执行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政策;
监察委监察依法治国方针政策落实过程的违法违纪之事;
检察院对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落实实行法律监督;
法院依法审判依法治国过程发生的各类具体纠纷。
Ⅵ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对吗
正确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通篇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回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答,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学习讨论四中全会《决定》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权首先要依法治官,尤其要严治贪腐高官。这可以说是深得四中全会《决定》的要义的”。
Ⅶ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正确吗
正确的—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自定》通篇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学习讨论四中全会《决定》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权首先要依法治官,尤其要严治贪腐高官。这可以说是深得四中全会《决定》的要义的”。
Ⅷ 结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政府官员不依法办事的危害是什么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有统一的么?在东方汉院拿的教师资格证是国际上认可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