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如何依法防控
1.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疫情期间如何体现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越是危难时刻,越要高举法治利剑,让一切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执政、依法处理、依法追究,完善处罚程序为防疫工作提供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是强化公共安全的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是对仍怀叵测之心的警示。惩前毖后,以儆效尤,体现了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的宗旨。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社会文明是社会的开化状态和人类的进步程度,是政治文明、国家文明、人类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统一体,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是法治精神融入核心价值、规范社会行为的一次实际检验。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人民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凸显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与“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在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下,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也出现了因隐瞒信息、拒不配合导致传染扩散的情况,甚至发生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治理既要有温度,更要有力度,不仅要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还要依法排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坚持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中,为建设法治中国筑牢群众基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新的动力。
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治国治众者,不可以图利。”我们党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不满意、防控不力的干部,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临危退缩、消极应付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相反,对在防控期间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的干部,对坚守岗位、率先垂范的干部火线提拔。赏罚分明,正向激励,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对此,2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第一条规回定,对答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第二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3. 如何在春节期间做好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疫情值班制度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单位内防控职责和任务,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落实责任人,制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节日期间精神不懈怠、工作不拖沓。对重难点或关系群体健康、社会稳定的工作,要及时向卫生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及时解决。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值班制度,保证节假日及下班时间有专业人员值守疫情值班电话,杜绝无人值班、非专业人员或借调招聘人员值班的情况。
二、加强疫情易发行业和场所的监测、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和技术准备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流感样病例、腹泻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热病人、手足口病的监测工作。加强门诊的规范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报告程序,按规定报告、分级处置,确保监测系统的灵敏、及时、准确、高效。
2. 各单位要做好应对传染病疫情、恶劣气候灾害、群死群伤医疗救治事件等次生灾害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的物资和技术储备,组织相关人员对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品目齐全、数量充足和安全有效;对相关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等进行专门学习、掌握和应用。
3.对餐饮行业、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易发生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的重点部位,要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导检查,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范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限期整改。
4.节日期间人与各类宠物接触密切,易发生狂犬病和其它一些人畜共患疾病。各单位要加强宣传、高度重视狂犬病等疾病的疫情处置工作,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配合,积极采取综合防控措施。
5.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疫情网络直报的审核和辖区疫情趋势分析,及时发现和控制苗头疫情。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各单位要以抓落实、保质量为重点,实事求是的做好近期重点疾控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切实加强督导工作,切实解决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督导记录。对本单位职能范围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报请当地政府解决,对极迫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各单位开展督导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春节期间疫情平稳、社会稳定。
4. 如何理解“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
国奉圭臬,治依良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即便专是防控疫情的关键属时期也绝不允许突破法治底线。“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蕴含着党领导广大人民应对历次重大挑战的实践智慧,疫情防控越到最吃劲的时候,就越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显著优势,以统筹各方力量,兼顾不同利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5. 如何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
1、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2、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3、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4、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5、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
6、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7、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