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污染企业停产通知
Ⅰ 企业只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停产了,并通知第一批补偿人员名单,没有开会告知职工公司停产了
企业提前一个月已经可以了。一般情况下,提前一个月告知职工就属于正常的。企业也想运营下去,只是没有办法,所以只能停产。
Ⅱ 环保局让正在生产的工厂停业需要出示什么调令之类的,还是口头通知一下就行吗
你好,企业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及时和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另外要进行自内查,容确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存在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风险等影响。不知道该工厂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但绝大多数具有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污染源,只是强度和影响范围大小不同而已。
如果工厂不排废气废水,那是否有这类污染物的产生?不外排之外的处理途径和去向如何?无刺激性气味,不代表无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刺激性只是污染的一个属性之一。是否存在地下水污染?目前,公众对环境污染的投诉一大部门集中在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污染。企业是否设有渗井、沉淀池渗漏情况?固废垃圾的堆存是否选址合理,是否占用了耕地?等等
另外,根据环保法及相关污染控制法的规定,环保部门复制辖区环境监管工作,对企事业单位污染环境的情况根据核查结果,监测结论,公众投诉举报等,如属实,可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的决定,出具相关处罚决定书,(允许复议)。逾期不进行治理的可以处以罚款,企事业单位拒不履行的,环保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做出关停决定的处罚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局是没有这项权力的。
Ⅲ 响应国家环保要求,停产通知怎么写
企业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及时和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另外要进行自查回,确定企业在生答产活动中是否存在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风险等影响。不知道该工厂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但绝大多数具有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
Ⅳ 为响应国家环保要求,《停产通知》怎么写
企业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及时和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另外要进行自内查,确定容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存在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风险等影响。不知道该工厂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但绝大多数具有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
Ⅳ 政府有权以环保关停、关闭企业吗且不予补偿
对于当今因为环保关停的企业越来越多,有的城市就直接采取了一刀切的模式,只要证照不全,就一律关停,没有任何补偿,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
首先,不能采取采取一刀切的模式,有的地区是老百姓的养殖业、小食品加工场等,这些小企业在产生至今已经有其存在的空间,一方面经营者进行经营产生收益,解决当地农民的部分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为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一定便利,在处理当中需要区别对待。
其次,应当进行合理补偿。中小企业当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办理了相应的许可证照,依据法律规定这些证照能够证明该企业在设立当时是符合相关的规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可能不符合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或者规划布局要进行取缔,依据行政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应当对其进行补偿。《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条文为有证照的企业要求合理补偿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作为公民,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对环保总局出台环境保护方案坚决支持,但是在具体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中也要依法、依规进行,对有相关许可证件的企业能进行整改的依法整改,不能整改或者不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或规划调整必须要拆除的要依法进行合理补偿。
Ⅵ 县级环保局有权关停企业吗关停重污染企业需要哪些程序
任何行政行为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关停污染企业也是这样。当前治污行动中,形成了一股关停污染企业的风潮,并且由于环保高压态势,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刀切”、追求效率、忽视程序要求的倾向。本文意在强调污染企业关停所必须履行的程序要求,以提醒执法机关,保障企业合法的程序利益。
要明确污染企业关停需履行的手续,必须首先明确“关停”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环境保护法》设专章(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污染物排放超标需受到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处罚、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会受到罚款处罚等。“关停”规定在同章第六十条,表述为“……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按照体系解释方法,其应属行政处罚无疑。《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列举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虽然没有明确包括“关停企业”,但其中第四项“责令停产停业”,第五项“吊销执照”与企业关停的效果别无二致。此外,该条第七项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环境保护法》属于法律,其规定的“关停”当然属于行政处罚。此点应当没有异议。
既然关停企业属于行政处罚,其就应当遵循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规定。《环境保护法》并未涉及关停企业的程序问题,因而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一般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据此,调查和告知,是所有行政处罚都必须履行的程序。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于那些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听证是他们的法定权利。关停企业显然是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具有同等利害关系的行政处罚(包含在第四十条“等”字内涵之中),必须告知相对人并赋予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此外,在调查阶段,关于调查的人数、方式、证据的获取等有诸多细致的规定,执法机关也必须遵循。以上均是关停企业所必须遵循的步骤,缺一不可。
Ⅶ 我公司要停产需上报环保局,请问如何写急求高手指点!!!
停产若需上报环保主管部门,那应该是属于环保重点管理企业,建议您详细告知停产的原因,具体的停产时间,计划的生产时间(因生产时同样的需要申请上报),上报停产以后针对环保工作将有那些安排,是否会因停产引发环保隐患或事故,停产以后的自查整改将会对下一阶段环保工作有何促进,以便申请生产时的手续简化。
Ⅷ 下达停产通知书怎么写
停产通知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经排专查,你属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用电严重违章,现通知你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特此通知
落款
年 月 日
Ⅸ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污染问题,环保局对该厂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但该厂还是在生产,后来又找环保局,
工厂把环保局搞定了的典型案例,环境监察部门可以罚款的,一顿罚款,工厂早就老实了,你打算去哪里起诉?基本上没有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