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依法执法
⑴ 路政执法人员与交警有什么区别(具体点)
区别如下:
1、所属部门不同:运政属于行政部门,交警是公安编制内的执法部门。
2、职能不同:公路路政执法是指交通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对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交通警察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简称“交警”。
3、适用条款不同:交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路政执法适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1)路政依法执法扩展阅读:
交警的职责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⑵ 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哪些要求
第四十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当场登记扣留车辆、工具的数量和品质;
(二)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提醒当事人妥善处理车辆所载货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车辆、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
因扣留车辆、工具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⑶ 路政有权力单独上路执法吗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具有以下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8、《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年第7号令)》
9、《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62号令)》
10、《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
各地方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
⑷ 路政执法人员作开除处理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没规定开除的规定,只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⑸ 路政的执法权限和范围
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主要针对货运车辆
⑹ 路政的执法权限和范围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
执法范围如下:
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路政依法执法扩展阅读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条例:
第五章 行政强制
第四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有关行政强制。
第四十四条 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路政执法人员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检查和制止。检查和制止时,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
(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扣留车辆;
(三)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当场登记扣留车辆、工具的数量和品质;
(二)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提醒当事人妥善处理车辆所载货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车辆、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
因扣留车辆、工具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的;
(三)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五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在制作法律文书、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内部审批、送达执行等环节要从严、从细、从实,避免因个别环节上的失误而导致申请中的被动。
⑺ 现在中国路政还有执法权么
你好,来路政有执法权的。
路政是交通系源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
执法范围如下:
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⑻ 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是干什么的快
路政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⑼ 路政执法和交通综合执法有什么区别
路政执法包括在交通综合执法,简而言之交通综合指法范围较广。
路政执法是指交通主专管机关属及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对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交通综合执法将原来的运政、路政、治理超限(不是超载),客运企业管理、车辆维修企业、驾校等行政执法权集中在一起。
拓展资料:
公路路政执法是交通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路政行业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可以事先管理与事后补救两个过程。在前一个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预先设定行为规划,主动地干予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
在后一过程中,由于相对人对 具体行政行为提出不服,有关国家机关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作出维护或撤销原决定的裁决,从而解决行政争议。在这两个过程中,行政执法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是前已过程中能够不可缺乏的中间环节,抓住这一环节,对于把握路政行业管理的全过程,实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合法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⑽ 路政执法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将依法追究行政处分
提问
请输入关键字
宝宝知道
宝宝问题妈妈知道
立即下载
我国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有哪些?
拍照搜题秒出答案,下载作业帮立即下载
我来解答
推荐回答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管理和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设和设置交叉道口的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的正常秩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八)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我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
(九)有复议职能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