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安全出口数量
① 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有哪些要求
(1)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2-7规定的公共建筑。
【3标§】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表2-7
(2)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② 公共性建筑和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几个
抄公共性建筑和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安全出口即各种公共场合的逃生出口,安全出口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一个重要安全设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人员密集场所中的所有人员主要通过各个安全出口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的人员也主要通过安全出口进入事故现场,营救受困者或者抢救财产。
安全出口指示灯是为人员通往安全地带的一种指示灯具,因此保证安全出口畅通是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措施。
③ 公共性建筑和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多少个
公共性建筑和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即各种内公共场合的逃生容出口,安全出口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一个重要安全设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人员密集场所中的所有人员主要通过各个安全出口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的人员也主要通过安全出口进入事故现场,营救受困者或者抢救财产。安全出口指示灯是为人员通往安全地带的一种指示灯具,因此保证安全出口畅通是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措施。
④ 每栋建筑物至少有几个安全出口
问题前往抄“筑讯中国”网 解答:
根据《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 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 m;当建筑面积小于50 m2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 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半地下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2的地下、半地下设备用房。
⑤ 在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目一般不应少于几个
在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目一般不应少于两个。
根据公安部第39号令 《公专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属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发布实行。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5)公共建筑安全出口数量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⑥ 公共性建筑和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安全出口至少多少个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版应少于权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 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 m;当建筑面积小于50 m2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 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半地下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2的地下、半地下设备用房。
⑦ 公共性建筑和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应不少于多少
公共性建筑和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安全出口即各种内公共场合的逃生出口,容安全出口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一个重要安全设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人员密集场所中的所有人员主要通过各个安全出口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的人员也主要通过安全出口进入事故现场,营救受困者或者抢救财产。
安全出口指示灯是为人员通往安全地带的一种指示灯具,因此保证安全出口畅通是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措施。
⑧ 公共建筑房间多大面积需要设计两个疏散口
大于50平方米,人数大于15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五章民用建筑
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⑨ 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一般至少为几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