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局
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
全国统一的卫生局电话:12320
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不过如果事实确实存在,卫生行政部门也顶多会给予行政处罚而已。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
㈡ 市医院的院长是什么级别
市医院的院长要论级别的话,那的看是什么“市”,“市”的级别一般决定了市医院院回长的级别。县级市医院院答长,一般是副科级,但是也有享受正科级待遇的情况,可以挂卫生局副局长的职务。县级市医院主管部门是当地卫生局,下同,就不再说了。地级市医院院长,一般是副处级,但是也有享受正处级待遇的情况,可以挂地市级卫生局副局长职务,如果当卫生局局长,数据晋升。
网友认为:
部长,处长都有不同,例如我们楼下小卖部部长他的权力就很大,从采购进出货出钠总账绘计就他一人拍板,是真正的一手遮天一言堂。再如存车处处长就可怜了没权没钱但他也给自己定了权力谁的自行放在那里完全由他说了算。
医院,是属于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区分是“市直属”?还是“局直属”或者普通医院。“市”本身的层次,也是决定院长待遇的因素之一 ,参考这个“市”是直辖市?还是“省辖市” 参考此医院是“市直属”还是“局直属”或者是普通医院。
一般来说第一人民医院是与当地直属部门同级,比如县级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就是正科。 和当地高中学校级别相同,比如县高中校长也是正科待遇。
㈢ 武汉市江夏区卫生局地址
905路:远城区专线 (西交路--武胜路公交枢纽站 5:30--18:00)
梯形票价,2元起步,1元递增,4元封顶,月票无效 公交九公司
上行: 西交路 -> 物资大厦 -> 良种场 -> 十字岭 -> 大花岭 -> 大花岭大学城 -> 华师汉口分校(武大东湖分校) -> 李桥 -> 武南铁路新村 -> 瑞安街 -> 武泰闸 -> 武昌火车站 -> 阅马场 -> 古琴台 -> 武胜路 -> 武胜路公交枢纽站 (共16站)
下行:武胜路公交枢纽站 -> 武胜路 -> 古琴台 -> 阅马场 -> 武昌火车站 -> 武泰闸 -> 瑞安街 -> 武南铁路新村 -> 李桥 -> 华师汉口分校(武大东湖分校) -> 大花岭大学城 -> 大花岭 -> 十字岭 -> 良种场 -> 物资大厦 -> 西交路 (共16站)
直接阅马场上车,坐到西交路下
㈣ 武汉市卫生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卫生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卫生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武汉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卫生信息范围参见《武汉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权利人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卫生局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卫生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市卫生局公众信息网站,
2、武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处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卫生信息生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卫生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952号;
办公时间:9:00-11:30,14:40-17:00;
周一至周五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武汉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五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司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卫生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20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㈤ 武汉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市级卫生经费管理及全市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负责监督市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
(四)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管理采供血机构,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活动。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订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七)制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九)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负责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岗位设置;承担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协调组织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申报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拟订全市医学科技和重点专学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双边、多边交流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由市级财政供给的保健、优诊、离休人员的公费医疗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的互助医疗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公民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制订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局系统精神文明、卫生文化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局管班子和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局属单位的党政管理、纪检监察、统战、群团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㈥ 武汉市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条件
一般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到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大厅窗口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规定):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及职责: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审核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审核岗位: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前(施工阶段)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按标准审核全部书面材料,并经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六、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2、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3、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除外,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七、核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北京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530.1396
本单位举报监督单位:6506.6969
参考文献:http://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
㈦ 武汉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处长是谁
武汉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 负责人:罗时珍回
参考网答址:http://www.whwsj.gov.cn/htmlfile/zk76.html
㈧ 武汉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来责,市卫生局设14个内设自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干部处)
(三)财务处
(四)卫生人力资源处
(五)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
(六)中医管理处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市卫生应急办公室)
(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九)医政处(市人民政府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
(十)科技与对外交流合作处
(十一)农村卫生管理处
(十二)武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武汉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武汉市保健医疗委员会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党务综合处、武装部)、工会、团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㈨ 武汉有哪些卫生局
武汉市卫生局
地址:京汉大道952
江岸区卫生局
地址:二跃路21
江汉区卫生局
地址:马场角路50
硚口区卫生局
地址:集贤路特1号
武昌区卫生局
地址:荆南街14
汉阳区卫生局
地址:汉阳大道580
洪山区卫生局
地址:雄楚大道197号
青山区卫生局
地址:红钢城沿港路4号
蔡甸区卫生局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新福路25号
江夏区卫生局
地址:复江道98号
黄陂区卫生局
地址:百锦街79号
新洲区卫生局
地址:衡州大道34
东西湖区卫生局
地址:五环大道55
汉南区卫生局
地址:育才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