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依法折价
⑴ 关于抵押权实现中的折价的问题
1、抵押权实来现中自的折价,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折价金额。
2、无法协商确定折价金额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途径进行处置。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⑵ 物权法上折价和变价具体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什么区别
通俗一点的解释就是:A和B共有一物:A给一定的钱给B,A获得该物,就叫折价。A和B商量把该物卖了,获得财物,就叫变价
⑶ 民法中讲到,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现
比如说,甲以一批木材作为乙债权5000元的抵押,现在乙要实现抵押权,木材卖了10000快。而版将木材拉去权卖的过程中花去运费等费用共1000元,那么在这10000元中,应首先拿出1000元,偿还这部分费用。然后剩下的9000元,先偿还利息,比方说是1000元利息,那么所剩的8000元再偿还5000的主债权。还剩下2000元,归还给债务人甲。
⑷ 质权人有权选择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必须经过质权人同意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详情请贝<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股权质权的设定与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卜提前清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笫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⑸ 抵押权中的折价解释
来1、抵押权实现中的折价,源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折价金额。
2、无法协商确定折价金额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执行程序中对抵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途径进行处置。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⑹ 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折价就是直接拿走东西,抵扣债务中的部分,抵扣多少双方协商。
变卖实际上和拍卖差不多,只不过卖的方式不一样而已,比如直接卖给废品收购站,以最终卖到的钱来偿还债务,偿还的数额以实际卖到的数额为准。
⑺ 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把抵押物“变价”而享有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版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权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⑻ 变卖和拍卖,还有折价,三者是什么意思,怎么区分的
拍卖: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回交的买卖活动。
答变卖: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法院),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
折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
变卖与拍卖相比较,都是出卖财物的商业行为,但两者在出卖程序、方式、范围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别。这种差别集中体现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拍卖和变卖都可以作为在民事诉讼程序执行阶段中对到期不履行债务的义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民事执行措施。但拍卖的公开性及竞争性,使拍卖严格区别于变卖。
⑼ 变价 抵价 折价 是什么区别
变价:所谓执行标的物变价,又称被执行财产换价,是指执行机关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强制出卖,以实现物状财产转换为金钱财产,并以所得价金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执行措施。
对执行标的物变价这一执行措施,我国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用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折价:从目录价格或固定价格中降低的数额;
对价: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9)有权依法折价扩展阅读:
变价权是指权利人享有出卖标的物的权利。
折价是指按照市场价格或由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共同委托的估价机构对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以双方均认可的价格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一方当事人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从而全部或部分地了结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拍卖是指委托特定机构进行的公开竞价活动。
变卖是指标的物所有人与第三人进行谈判确定价格从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