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依法招生
① 你对依法办学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②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政策解读
1.制定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制定出台《实施纲要》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必由途径。《实施纲要》共分9个方面,全面涵盖了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学校按照法治精神与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统要求,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对推动我国学校行政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颁布《实施纲要》,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刻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推进依法治校的思路、举措和重点;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实践,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管理学校的新格局,使法治成为政府管理学校和学校内部治理的基本方式。
2.如何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教育部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依法治校的要求,2003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纲要》根据已有实践和新的形势,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全面部署。《实施纲要》抓住了学校办学和管理中核心要素,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了普遍要求,全面推进。二是全面阐释内涵和要求。《实施纲要》根据实践发展,全面阐述了依法治校的内涵、意义和指导思想,系统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全面推进实施。《实施纲要》从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行为、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健全依法治校评价考核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等7个方面,对学校办学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将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摆上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议事日程。四是全面动员各方力量。《实施纲要》明确了政府及学校内部各个主体,以及社会在推进依法治校中的地位、职责及权利义务,构建了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格局。
3.《实施纲要》对学校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学校章程应当着力规范学校的内部治理机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成为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要求教育部门建立健全章程核准机制,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局面。同时,要求学校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凡制定章程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都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健全师生参与的渠道,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保留、公平公正等法治原则,不得非法给师生设定义务,如乱设罚款等。《实施纲要》还要求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由专门机构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定期进行清理,保证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和协调统一。
4.《实施纲要》对学校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哪些要求?
依法健全学校内部治理机构,保障学校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和有效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实施纲要》要求,学校首先要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领导的基础上,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根据各自特点,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建立相应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公开和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同时,要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在学校内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结构。其次,学校应当以教学科研为核心,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第三,要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四,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
5.为什么要把家长委员会制度作为中小学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在中小学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既是促进家校合作与沟通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学生家长能够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增加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学校治理机构的重要机制。《实施纲要》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产生办法以及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关系作了全面规定,特别规定在一些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上,家长委员会要有发言权甚至是决策权。要求学校完善制度、提供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实施纲要》对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出了哪些要求?
教书育人是学校的核心职能和存在根基。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是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落脚点和具体体现。《实施纲要》从学校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建设平等校园环境、保护学生和教师权利、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几个方面,对学校依法办学提出了全面要求。明确了学校在招生、教学、评价等活动中依法实施管理行为的基本规则。要求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强调要在校园中大力弘扬平等意识,注重对学生和教师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要求全面加强学校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公开社会、师生关注的信息,使师生对学校的意见能够及时得到反馈。
7.《实施纲要》为什么提出建设平等校园环境?
构建平等校园是落实教育公平、权利平等理念的直接要求和集中体现。实践中,有些学校在办学、管理以及招生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或者规章制度有意或者无意间,违背了权利平等原则,甚至构成歧视。因此,《实施纲要》从建立平等理念入手,要求以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为核心,明确学校要在体制和机制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性别平等和民族平等,消除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的分类及区别对待,并特别强调要把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作为依法治校、建设平等校园的重要内容。
8.为什么要把保障学术自由作为依法治校的内容?
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体,保障教师和学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术自由也需要在法定限度内行使。当前出现的学术失范行为等现象,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实施纲要》从保障和监督两个层面对学术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建立公正、公平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健全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9.《实施纲要》对健全学校内部的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当前,教育领域的各种矛盾也开始日益突出,学校与学生、教师之间纠纷也呈多发趋势。学校传统的管理手段正在面临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学校要依法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这既是依法治校的重要要求,也是维护和谐稳定校园环境的必要条件。《实施纲要》要求学校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特别是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制度,落实正当程序原则,积极运用听证等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针对目前学校安全面临的较大压力和复杂局面,《实施纲要》强调,要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因为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多方合作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等制度,通过法治手段,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10.为什么要加强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校长、教师和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是基础。《实施纲要》进一步强调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针对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三个群体分别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管理者要带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在学校领导任职前,教育部门以适当方式考察其法律知识和依法治校理念;要求在教师入职、岗位培训和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都要包含法制教育的内容,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同时,要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1.就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能力与水平,教育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制度保障,《实施纲要》从组织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两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要求学校将依法治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作为年度工作专门内容进行报告。强调学校要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法律事务,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出台有关管理措施、签订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都要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实施纲要》要求,教育部门在对学校办学和管理评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综合考核的作用,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和管理活动的干扰。要把依法治校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创新考评机制,听取师生和社会公众意见。
12.《实施纲要》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哪些要求?
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因素。《实施纲要》 提出两个方面要求:一是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强调依法监管、提供服务,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学校解决法律问题,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机制。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提高执法能力,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对公办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机制,健全对违法办学活动的投诉机制,改革和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实现对学校的依法管理。
1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近期有何举措和要求?
近期,教育部将根据《实施纲要》制定依法治校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中小学、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行为规则,指导各地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集中推广一些典型经验,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新的高度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按照《实施纲要》要求,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作为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核心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息号加强哪三者的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④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纲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环境、发展理念、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2.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紧迫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03〕3号)发布以来,各地和学校普遍重视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加强校长和教师法制培训,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探索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依法办学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依法治校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推进依法治校认识还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在个别地区和学校还不时发生;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依法对学生实施教育与管理的能力、意识还亟待提高,权利救济机制还不健全;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还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影响到教育科学发展与深化改革的进程。解决以上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加快推进依法治校。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坚持和改善学校党的领导与学校的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校长、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必须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与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4.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要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要以提高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为着力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建设民主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三、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5.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学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高等学校要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
6.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学校制定章程或者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广泛征求校内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要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并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应当加以汇编并公布,便于师生了解、查阅。有网络条件的,应当在学校网页上予以公开。涉及师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经公示的,不得施行。
7.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学校要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核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师生公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重要文件发布后,要及时对照修订校内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8.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大力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公办高等学校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中小学、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法明确高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职权范围和决策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组织在决策中的作用;中小学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有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职业学校要建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形成校企合作决策机制;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健全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议事规则,依法按期开会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决策程序。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体制,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
9.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要在学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为教师、学生提供便利服务的要求,自主设置职能部门,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分工,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的制度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学校特定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在校内公开,允许师生查阅。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学校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教职员工及有关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公办学校因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10.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要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要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要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等、中等学校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要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
11.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应当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做出决定。要积极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2.依法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要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与方式。中小学要加强与所在社区的合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有关企事业组织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办法和任职要求,探索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开展法制和其他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学校周边环境。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要积极扩大社会合作,在决策咨询、教学科研、安全管理、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更多引入社会资源,健全制度,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
五、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13.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学校办学活动应当以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切实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学校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要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选择等环节建立评估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要依据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对学校内设机构开展或者参与经营性培训活动进行规范,保证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要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14.依法建设平等校园环境。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全面落实面向每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的原则,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要为残疾学生平等、无障碍地参与学校生活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15.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要完善制度规则,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学生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资源,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获得奖学金及其他奖励、资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作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明确处分的期限与后果,积极教育挽救。要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违法违规收费,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以及教师、学校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16.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学校要依据《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制定权利义务均衡、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可执行性的聘任合同,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依法聘任教师,认真履行合同。要依法在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要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学术组织中教师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2。要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建设,明确教师考核、监督与奖惩的规则与程序。
17.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要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健全学术评价制度,保障各种学术评价机构独立开展活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要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保护学生自主、自由的学习,形成有利于创造性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要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师根据课程的有关要求,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充分、正当地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果。要建立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
18.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要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落实公开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要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管理部门,并得到相应的反馈。学校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9.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要特别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对师生与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学校应当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
20.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学校要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并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校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应当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21.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
22.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学校管理者要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尊重师生合法权益的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准确把握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实体与程序、教育与惩戒的平衡,实现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学校领导任职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情况。学校要高度重视内部职能部门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章程办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23.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要认真组织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教师全员培训。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有关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职责,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对专门从事法制教育教学的教师,要组织参加专门培训,提高其对法治理念、法律意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24.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认真落实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中小学要将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要深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使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要适当加大对《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建立对多元文化、少数人群和弱势人群权利的尊重与平等意识。
八、加强组织与考核,切实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
25.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学校要将依法治校纳入整体工作规划,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各级职能部门、工作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要求与目标考核机制。要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同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中小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综合推进依法治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的决策、管理过程中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对学校出台的有关管理措施、对外签订的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要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
26.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重要方面,在对学校办学和管理评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综合考核的作用,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与管理活动的干扰。要完善校长选任和考核制度,把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创新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多种途径听取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由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综合部门牵头负责的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健全学校领导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和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和鼓励学校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推进依法治校的制度、机制。
九、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的保障
27.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依法治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切实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手段,从具体的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监管、提供服务;切实落实和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要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为学校解决法律问题,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维护校园安全,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8.依法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实现依法对学校办学与管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要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法律和国家政策有效实施。对公办学校实施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健全对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机制。要建立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引入社会监督和利益相关人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畅通师生权利的救济渠道,改革完善行政监管机制。要建立学校规章和重要制度的备案制度,及时纠正学校有悖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规定。
29.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校要立足学校需求,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示范引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要根据本纲要,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制定本校依法治校的具体办法。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形成的典型经验与成功做法,完善对不同层次、类型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要求,分类实施指导。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价标准,将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⑤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用十六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2、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
3、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复和司法权。
4、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依法治制国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是一个尺子。
(5)全面加强依法招生扩展阅读: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学生通过哪些途径培育法制精神
对青年学生进行法治精神和法律素质的培养,除了靠健全法律、实行依法治国外,还要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着手,要从理论与实践上着手,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确立科学培养观念,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二、要改善课堂教学环节,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三、要营造立体培养环境,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四、要强化有效的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法律能力;
五、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
另外,青年学生仅靠书本还很不够。因此, 我们应该鼓励学生走出校园、深入实际、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这样才能让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通过勤工俭学、社会调查、生产实习、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此同时,学生自身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锻炼和提高,为全面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青年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社会文明道德风尚的重要体现者和传承者。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健康的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措施和方针
依法治国体现的是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
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⑧ 为什么要全面加强法治建设
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答案:【这个答案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专何重大意义?”是属一样的】
1、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
2、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
3、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
4、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
5、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6、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
7、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
⑨ 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需要做到哪些
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监督、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
教育立法就是教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职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教育法律;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有权制定部门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法律一经制定,就应付诸实施。教育执法是教育法实施的关键所在。国家有关机关应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教育法律规范,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等形式。
教育司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教育违法案件和裁决教育纠纷的专门活动。这里所言的教育司法不仅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教育案件的专门活动,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我国的教育司法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在进行积极探索。
教育守法即教育法的遵守。遵守法律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而言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应自觉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促进教育守法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教育普法。教育普法主要指教育法制的宣传与普及。自1986年起,我国有计划地在全民中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法制普及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此项活动,对增强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J顷利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强教育立法、教育执法的同时,必须进行教育法律监督,以保证教育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有权对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我国目前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
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致损害时,可依法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恢复和补救。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补救受损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我国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主要包括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教育民事诉讼、教育刑事诉讼、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