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全文
1. 如何学习两会精神,自觉为全面依法治国做贡献
■ 学习贯彻抄党的十八届袭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关键是要做到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红线主线,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反映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要求,积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 要树立法治观念、坚定法治信仰,切实打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要健全执法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要明晰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执法权力规范正确行使;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努力做到深化公安改革与建设法治公安相向而行。
■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 如何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自觉为全面依法治国做贡献
一、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自觉为全面依法治国做贡献就要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领会过去一年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深刻领会2015年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社会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全国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发展。
1、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2、要努力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价格、财税体制、金融、国企国资改革,为外贸转型升级、有效利用外资、实施走出去战略、多双边和区域开放等提供法律服务。
3、要努力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培育消费增长点、公共产品投资、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区域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创新,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积极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等提供法律服务。
4、要努力服务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满腔热情地做好维护群众权益各项工作。
5、要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认真做好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等工作,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研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完善司法协助体制,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体系,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7、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司法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执业信息公开,加强执法执业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执法执业公开、公示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树立宪法意识,我们青少年该怎么做
(1)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精神,增强法制意识,做到知法、版懂法、守法、护法。
(权2)积极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容,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等。
参考:2015届中考政治总复习专题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
http://course..com/view/8e4eae53cfc789eb172dc8c2.html
4. 大学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主题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
大学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主题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高手解答!着急帮你做.
5.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是什么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有其他法律法规都不能违反宪法制定的原则,这是说回宪法具有其他法律答所没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也就是说宪法是法制的基础。法治是相对与人治而言的,通俗的说法就是依法治国,国家的具体政策,做法都由法律规范,而不是由政府统治者自身主观决定。所以宪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二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宪法保障法治施行,法治树立宪法权威!因为宪法第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6. 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题目的征文。。。3000字
核心观点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7.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有哪些具体措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8.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的主要思想有哪些
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回全会精神,贯彻党的答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