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污染
⑴ 与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有什么区别
化学性污染:主要指农药、兽药残留,或工业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等污染。
生物性污染:主要为致病菌、寄生虫、病毒等污染。
一个是无生命的(理化),一个是有生命的(生物、微生物),可以这么理解。
另外还有:
物理性污染:沙石、泥瓦、金属颗粒等水不溶、酸不溶性物污染,通常肉眼可见。
还有个重金属污染: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超标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
⑵ 冷冻饮品不合格率较高是什么原因
冷冻饮品不合格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日公布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7.6%,与上年持平。
从食品抽样品种看,冷冻饮品不合格率为6.1%,较上年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问题;由于检测项目增加,蜂产品抽检不合格率较上年升高,主要是禁用兽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问题。
从食品抽样环节看,网购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为3.2%,比上年升高,反映出网络平台销售食品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和农兽药残留超标仍然是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2)兽药污染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问题具体分类:
一是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合格率继续保持高位。如,肉制品抽检合格率为97.0%,较2018年提高0.5个百分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蛋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8.8%、98.9%、99.5%、99.7%、99.8%,与2018年持平。
二是重点食品企业产品合格率较高。对市场份额大、流通范围广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产品进行抽检,其合格率分别为99.7%和98.7%。
三是一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取得成效。通过专项整治,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的抽检合格率分别较上年提升0.9和2.3个百分点,均达到97%;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出率为0.02%。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连续11年零检出。
四是个别品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仍然较高。从食品抽样品种看,冷冻饮品不合格率为6.1%,虽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问题;由于检测项目增加,蜂产品抽检不合格率较上年升高3.6个百分点,达5.7%,主要是禁用兽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问题。
五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和农兽药残留超标仍然是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抽检发现,因微生物超标的不合格率为1.6%,与上年持平,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28.4%。
因食品添加剂超标的不合格率为0.9%,虽较2014年、2018年分别降低0.9和0.1个百分点,仍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22.9%;农兽药残留超标的不合格率为1.5%,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占不合格样品总量的16.7%。
⑶ 氟苯尼考对人有毒吗
说明书说这个兽药不良反应有贫血,可回复的,还没有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案例
⑷ 什么是食品化学性污染
食品化学来性污染有:(1)食物农药、源兽药、鱼药残留。(2)有害金属(汞、铅、镉等)污染。(3)食品加工不当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如多环芳烃类(苯并芘)、N亚硝基化合物等。(4)滥用食品添加剂、生长促进剂和违法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如苏丹红、孔雀石绿)等造成的食品污染。(5)放射性核素污染。食品的化学性污染主要来自环境污染。近年来由于工业三废治理滞后于工业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加上新技术、新材料、新原料的应用致使食品的化学污染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如违规使用呋喃丹、甲胺磷、酰胺磷、氧化乐果、敌敌畏等剧毒农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都会使食品中有害化学物质残留。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导致汞、铅、铬等重金属、有毒气体等有害化学物质沉积或固着在食品中。食品的包装物如金属包装物、塑料包装物及其它包装物都可能含有有害的化学成分污染食品。食品化学污染不容忽视。
⑸ 变质的、被污染的兽药属于假兽药还是劣兽药
这是概念问题,假兽药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由个人或者加工厂私自加工的,这样的药或许也有好药方,但是不被国家承认,风险高,劣兽药像你说的变质的,过期的,被污染的等等,他本质是真的,只是也不能用了
⑹ 食品污染物的临时日允许摄入量(TADI)
指可以获得足够的以致额外的生化、毒性以及其它所需数据,而确定的有限时期内可接受的日摄入量。(注:由FAO/WHO联合召开的农药残留会议确定的TADI通常包括大于ADI估计中所确定的残留因素的安全值)。
2.2 兽药残留兽药(Veterinary Drug):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有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兽药残留(Veterinary Drug Resies): 是指动物产品可食部分中的残留的兽药及代谢化合物,以及与其相关兽药所产生的杂质。
兽药使用中的良好操作规范(GPVD):GPVD是在实际条件下,经国家权威部门核准,政府推荐或经认可的兽药使用方法,包括退毒期。
食物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制(MRLVD):MRLVD指兽药使用后残留的最大集中量(按鲜重以毫克/公斤或微克/公斤表示),是符合食物标准委员会的推荐,法律所容许的或公认为可接受的在食物中的残留量。
在残留的类型和数量基础上,或在利用额外附加安全系数的暂时ADI基础上,将对人类健康没有任何毒理风险的量以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表示。同时,也可以考虑其它一些相关的公共健康风险和食品技术方面的因素。
确立MRL时,也要注意到植物来源地和/或环境的残留。而且,MRL可以简化,以便与兽药的优良使用实践相一致,并能获得实用的分析方法。
肉:哺乳动物中的可食部分。
奶:唯一可以由哺乳动物分泌而来,只需挤奶而不需进行添加或抽取等工作。该项不需改变构成成份,或按国内法律其中的脂肪已被标准化。该术语可与一些相关词汇联用以指明奶的种类、等级、出处和/或特别用途,或描述对奶的物理处理。倘若调整限制为对天然奶进行添加和/或抽取处理,则需指明调整的构成成份。在国际贸易中,若不是牛奶还需声明奶的出处。
肌肉:家禽指的是已经驯化的禽类,包括鸡、火鸡、鸭、鹅、珍珠鸡和鸽子。
组织:指所有可食用的动物组织,包括肌肉及副产品。
2.3 其他来源化学污染物其他来源化学污染物(Chemical Contamination):主要包括除农药残留、兽药(抗菌素)残留外的环境污染物或雌激素(二恶英 Dioxin、氯丙醇chlorinated biphenyls)和重金属等以及在工业生产中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如包装材料等均可通过植物或动物进入食物链,并引起人类的疾病或健康问题。
⑺ 何为“严重超出标准限量”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来讲,《司法解释》应该说的是比较具体了,应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我把这个《司法解释》第一条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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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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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第一条中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如何判定何为“严重”?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那么基层执法人员如何对“超出标准限量”的产品去定性?事实上,最近在我接触的一线的公安、食药等部门的执法人员不断提出这个问题来,他们在工作中感到很困惑。尤其是公安的同志,因为如果搞不清楚这个“严重”的真正含义,很有可能针对食品安全案件做出错误的判断,这直接关系到嫌疑人的刑事定性问题。
⑻ 在畜禽养殖业中,兽药残留物污染生态环境可导致哪些危害
随着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兽药(包括兽药添加剂)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生长和改善产品品质方面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畜牧业中滥用兽药和超标使用兽药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后果,一方面是导致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摄入人体后影响人类的健康;另一方面,各种养殖场大量排泄物(包括粪便、尿等)向周围环境排放,兽药又成为环境污染物,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李存(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永年057150
随着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兽药(包括兽药添加剂)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生长和改善产品品质方面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畜牧业中滥用兽药和超标使用兽药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后果,一方面是导致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摄入人体后影响人类的健康;另一方面,各种养殖场大量排泄物(包括粪便、尿等)向周围环境排放,兽药又成为环境污染物,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①兽药残留及其种类
兽药残留(animaldrugresies)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和贮存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近年来,兽药残留在国内外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兽药残留包括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动物性食品是指肉(包括肝、肾等内脏)、蛋和乳及其制品的总称随着经济的发展、动物性食品在人们食物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卫生安全也倍受关注。
残留毒理学意义较重的兽药,按其用途分类主要包括:抗生素类、化学合成抗菌素类、抗寄生虫药、生长促进剂和杀虫剂。抗生素和化学合成抗菌素统称抗微生物药物,是最主要的兽药添加剂和兽药残留,约占药物添加剂的60%。
②兽药残留引起的原因
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不合理用药等是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休药期(withdrawaltime,WDT)是指从停止给药到允许动物或其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调查,未能正确遵守休药期是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如1970年、1985年、1990年和1991年所占比例依次为76%、51%、46%、54%。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是指:受经济利益驱使,为使畜禽增重、增加瘦肉率而使用ß一兴奋剂如盐酸克伦特罗等,即“瘦肉精”;为促进畜禽生长而使用性激素类同化激素;为减少畜禽的活动,达到增重的目的而使用安眠镇静类药物等。不合理用药是指:滥用药物及兽药添加剂;一旦出现症状,在未确诊的情况下,重复、超量使用兽药,制剂无效就直接使用原料药;不管什么药,拿来即作为药物添加剂长期使用;随意改变兽药的给药途径和给药对象等。
③兽药残留的危害
3.l毒理作用
3.1.l急性中毒ß2-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简称ß-兴奋剂)能够加强心脏收缩、扩张骨骼肌血管和支气管平滑肌,兽医和医学临床上用于治疗休克和支气管痉挛。5~10倍以上治疗量时则在多数动物(牛、羊、猪、家禽)具有提高饲料转化率和增加瘦肉率的作用,俗称“瘦肉精”,克仑特罗、马布特罗口服生物利用度较高,应用较多,ß-兴奋剂在肝、肺和眼部组织中残留较高,浓度能达到100-500g/t,人一次食用100-200g这样的组织就可能出现中毒反应。在国内外已有多起因食用含ß-兴奋剂残留的动物肝和肺组织发生中毒的报道,出现头痛、心动过速、狂躁不安、血压下降。如1997年发生在香港的数人吃了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的猪肺而发生急性中毒的事件。
3.1.2慢性中毒兽药残留的浓度通常很低,发生急性中毒的可能性较小,长期食用常引起慢性中毒和蓄积毒性。
氯霉素能导致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并且其发生与使用剂量和频率无关。人体对氯霉素较动物更敏感,婴幼儿的代谢和排泄机能尚不完善,对氯霉素最敏感,何出现致命的“灰婴综合征”。氯霉素在组织中的残留浓度能达到1mg/kg以上,对食用者威胁很大。已有1例儿童服用2mg氯霉素和老年妇女使用氯霉素眼膏后死亡的报道。所以,氯霉素已禁止用于食品动物。
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结合,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大环内酯类的红霉素。泰乐菌素易发生肝损害和听觉障碍。氨基糖甙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主要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眩晕和听力减退。磺胺类药物能够破坏人体的造血机能。长期接触有这些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能有害健康,引起慢性中毒。
3.1.3“三致”作用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苯丙咪唑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寄生虫药物,通过抑制细胞活性,可杀灭蠕虫及虫卵。这类药物干扰细胞的有丝分裂,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和潜在的致癌、致突变效应。雌激素、砷制剂、喹恶琳类、硝基呋喃类和硝基咪唑类药物等都已证明有“三致’作用,许多国家都禁止用于食品动物,一般要求在食品中不得检出。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新型广谱抗菌药、药效高、毒性低,在国内养殖业中用量很大,这类药物主要影响原核细胞DNA的合成,但个别品种已在真核细胞内显示出致突变作用。磺胺二甲嘧啶等一些磺胺类药物在连续给药中能够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并具有致肿瘤倾向。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略作用。这些药物的残留超标,将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
3.2变态反应
一些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氨基糖苷类和四环素类能引起变态反应。青霉素类药物使用广泛,其代谢和降解产物具有很强的致敏作用。喹诺酮类药物也可引起变态反应和光敏反应。轻度的变态反应仅引起算麻疹、皮炎。发热等,严重的导致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3.3对胃肠道微生物的影响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的胃肠道存在大量菌群,且互相拮抗、制约以维持平衡。如果长期接触有抗微生物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部分敏感菌群受到抑制或杀死,耐药菌或条件性致病菌大量繁殖,微生物平衡遭到破坏,引起疾病的发生,损害人类的健康。
3.4诱导耐药菌株
抗微生物药物的广泛使用,特别是在饲料中长期亚治疗剂量添加抗微生物药物,易于诱导耐药菌株。细菌的耐药基因位于R-质粒上,能在细胞质中进行自主复制,既可以遗传,又能通过转导在细菌间进行转移和传播。关于人和动物之间耐药质粒的传递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但已有实验证实了耐药基因可以在人和动物之间相互传递,即动物原的耐药菌株可以向人传播。
另外,人们长期接触有抗微生物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也会直接诱导人体内的耐药菌株。
3.5激素样作用
性激素及其类似物主要包括甾类同化激素和非甾类同化激素,70年代前,许多国家将其作为畜禽促生长剂。肝、肾和注射或埋植部位常有大量同化激素存在,被人食用后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潜在的致癌性、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女性男性化和男性女化性。近年来我国常有儿童性早熟的报道,这与养殖业中非法使用性激素作促生长剂致使其残留于动物食品中有关。另外,磺胺二甲嘧啶的激素样作用也在研究中。
3.6生态环境毒性
兽药及其代谢产物通过粪便、尿等进入环境,由于仍具生物活性,对周围环境有潜在的毒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这是近年来国内外研究的热点。
阿维菌素类药物对低等水生动物、土壤中的线虫和环境中的昆虫均有较高的毒性作用。同化激素随排泄物进入环境成为环境激素污染物,如污水中lng/L的雌二醇即能诱导雄鱼发生雌性化。抗球虫药常山酮对水生动物(如鱼、虾)有很强的毒性。有机砷制剂作为添加剂大量使用,随排泄物进入环境后,对土壤固氮细菌、解磷细菌、纤维素分解细菌等均产生抑制作用。
另外,进入环境中的兽药被动、植物富集,然后进入食物链,同样危害人类的健康。有机磷和有机氯杀虫剂常用来驱杀动物的体内和体外寄生虫,排泄物中的有机磷杀虫剂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很高,而有机氯杀虫剂在环境中能长期存在,易被动、植物富集并具有“三致”作用。己烯雌酚、氯羟吡啶在环境中降解很慢,能在食物链中高度富集,影响人类的健康。
3.7影响畜禽产品出口贸易
前些年,我国畜禽产品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但由于兽药残留超标被某些国家退货、销毁、索赔甚至终止贸易往来,不仅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我国畜禽产品丧失了良好信誉,严重影响了畜禽产品的出口贸易。1990年出口日本的1万吨鸡肉,由于氯羟吡啶的残留超标,产品全部销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自欧盟于1996年中断我国对其畜禽产品出口以来,欧盟兽医委员会每年都派代表来中国考察,2001年短暂恢复了我国上海、山东部分企业的畜禽产品出口,2002年1月2日又宣布全面禁止我国畜禽产品出口欧盟,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畜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
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中的非贸易性技术堡垒现象,使我国畜禽产品的出口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如不能很好地控制兽药残留,畜禽产品的出口贸易将是困难重重。
④兽药残留的控制措施
我国的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起步较晚,但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制订了各种监控兽药残留的法规,这是我国对兽药残留监控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有力措施。但是,兽药残留监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大民众的支持,现提出以下控制措施。
4.l加快兽药残留的立法,制订相应的法规
尽快制定对兽药安全使用和违法使用处罚的法规,制定国家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法规,以及一系列可操作的配套管理法规,把兽药残留监控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和促进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开展。
4.2严格规范兽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市场,加大对违禁兽药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严厉打击;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
4.3加强饲养管理、改变饲养观念
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增强动物机体的免疫力,实施综合卫生防疫措施,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减少兽药的使用。同时,充分利用中药制剂、微生态制剂、酶制剂以及多糖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制剂来防病、治病,减少兽药残留。
4.4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广泛宣传和介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科学技术水平,使其能自觉地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和自觉遵守休药期。
4.5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完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加快国家、部、省三级兽药残留监控机构的建立,实格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监控力度,严把检验检疫关,严防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进入市场,对超标者给予销毁和处罚,促使畜禽产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使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无销路、无市场、迫使广大养殖场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遵守休药期的规定,从而控制兽药残留。
4.6加快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建立,积极开展兽药残留控制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完善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特别是快速筛选和确认的方法,加大筛选兽药残留的试剂盒的研究和共发力度。积极开展兽药残留的立法和方法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使我国的兽药残留监控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