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的实质是什么
Ⅰ 什么是依法治教
(一)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内体现和必然要求。
(二容)依法治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四)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Ⅱ 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专,形成教育法规网络,属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Ⅲ 依法治教的主体是什么
依法治教的主体,就是参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能够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1)各级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有权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听取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报告,审议有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质询;检查、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
(2)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
(3)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教育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4)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学校管理。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
Ⅳ 依法治教的重点是什么
1、坚复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制学校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以服务教育教学工作为重点,安排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推进教学改革、维护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坚持服务师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是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把依法治理与解决师生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3、坚持务实创新。要研究构建和谐校园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县对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形式。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注重把依法治理工作与本职业务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
4、坚持突出重点。要抓住新一轮依法治教工作的重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局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理新路子,提高工作指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Ⅳ 如何理解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就是把法律贯彻在教育中,用法律的手段搞好教育。
Ⅵ 教师如何依法治教
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在学校工作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只有全员行动,采取多种方式,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衡量所从事的活动,才能达到法制的目的。
一、破除旧观念,树立依法治教新意识
我国学校教育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其中既有为世人所敬仰的优良传统,也沉积了许多组碍今天依法治教的旧观念、旧习俗,如有些家长没有认识到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些领导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视为软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和作法不解决,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目前看来,需要破除的旧观念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破教育发展史上的所谓“德治观”。有些领导者长期以来总是习惯于把愿望是否善良、动机是否端正作为治理学校的指导思想基础。这种单纯地强调动机而不顾效果好坏的作法,致使教育管理始终不能上升到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高度来认识。表现在:一是寄厚望于上有“党的号召”,下有“群众支持”,以热衷于“阵风式”领导为满足。不管什么工作,只要上边一呼下边就应,风起云涌,忙个不停。比如上级来检查德育工作,学校就把活动搞得丰富多彩,领导汇报也头头是道,无可挑剔。然而,阵风一过,原来怎样做还是照样怎么做,这种风风火火搞形式主义是导致教育不能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因之一。二是希冀于“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办教育外因固然不可忽视,但主要还是靠内因,靠自己创造条件。而有些领导却是接受“恩惠式”的治校观。一旦领导不重视,社会不给什么具体支持,学校就显得束手无策,无能为力。一些工作就有落空的危险。三是把善良的愿望片面地寄托于校长个人德行上,认为教育自古以来是“慈善家”的事业,只要领导者心地虔诚,尊师重教,就可办好学校。
(二)破学校内部管理上的所谓“人治观”。有些领导者承袭了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观念。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学校一切工作都以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人在政掌,人走政怠”,使学校管理长期与法治不能贴近。由于领导者个人素质不同,各俱心态,于是各种以人的情趣、品格、好恶为特征的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有的实行“家长式”管理,领导者年长资深,以“前辈”自居,所言即法,“小字辈”则言听计从,不敢非议;有的实行“放纵式”管理,领导者无力驾驭“学校之舟”,有法难依,治校不严,无政绩可言;有的实行“掠夺式”管理,领导者为了在任期内有所建树,无视政策法规,不按教育规律办事,盲目投入人、财、物,千方百计抓实惠,不管学生能否承受,想方设法抓“升学率”,结果使师生长期处于全面紧张状态之中。
不破不立,不止不行。从总体上来说,上述两种传统的“德治观”,“人治观”是不足取的,必须破除。因为在现代国家中,调整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一切方面的规范主要是法律规范。传统的“德治观”、“人治观”有许多弊端,一方面是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僵化的思想,老一套办法观察处理事物行不通;再一方面是传统的道德规范和领导观念有很大局限性,只靠内心信念、舆论作用和个人意志力量,无法与法律规范的巨大权威性和强制力相比。正因为如此,所以必须摒弃传统的领导观念,树立新的依法治教观念。
二、学习掌握教育法规,把实行法治手段和其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
实行依法治教,首先应学法懂法,这是前提。没有法规知识,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怎样学呢?对于领导者来说,主要是参加进修院校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和自学。对于教师来说,主要是参加学校组织教育法规辅导讲座,要求能够掌握有关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政策,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及主要法规的基本精神。作为校长来说,应该学得多一点、深一点、好一点。对于教育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能系统了解,懂得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施教育法规。对于具体政策或具体文件的学习,能够根据它的制定、公布情况,判断它的形式、类别和地位,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具备起码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基本知识。
其次,要处理好法规教育与其他教育方式的关系。领导者管理学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诸多管理方式中,就有一个选择的排列组合问题。经常碰到的有两种关系需要处理好。一种是现有教育法规与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关系。在学校管理中,学校直接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教育法规是理所当然的,有的学校由于某些方面无法可依,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如备课制度,学校一日常规,奖金发放办法等,这些行为规范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教育作用,但是不具有广泛的效力,不能称这为教育法规,只是一般规章制度而已。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就要注意,应把施行教育法规放在第一位,而不能本末倒置。在施行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时,如有与教育法规相悖的内容或规定,要主动调整或修正。再一种是要处理好法律方法与其他管理方法的关系。学校管理的其他方法有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和现代技术方法等、规律方法和其他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都从某一个方面发挥管理效能。领导者在具体管理中,不能不靠法规,但不能光靠法规。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灵活选择,有时可以一种方法为主,配之以其他方法,有时可以将几种方法综合使用。如开学初制定学校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主要是贯彻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法规,同时也要使用行政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在管理实践中,这些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它们各自的作用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不能使用此种方法而排斥或否定另一种方法。
三、提高执行教育法规能力,坚持依法办学
学校组织、领导者和教师应有执行和运用教育法规的能力。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一)要提高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能力
提高守法能力,是指把法律意识转化为守法行为,要具有这种能力,一靠认识高,二靠自觉行为。所谓认识高,一是承认学校领导者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必须在教育法规和其他规范性要求之内活动;承认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规约束、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特权。那种迷信权力至上的信条是必须抛弃的。二是要不断增强公民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所谓自觉行动,就是领导者要带头执行法规,人人执行法规,能做到积极主动地执行,而不是消极地被动地执行;能坚定忠实地执行,而不是打折扣地虚假地执行。
(二)要提高应用法规分析、评价法律现象的能力
在学校管理中,经常有许多矛盾出现,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有些师生关系问题,教师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用道德规范来调整;有些党员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需要用党的规章和纪律来解决;而大量的教育教学问题、教师管理问题,需要用教育法规来调节。比如有的学校随意巧立名目收资料费、晚自学费、班级活动费;有的学校编快慢班,砍掉升学不考的音乐、美术、劳动科目,占用星期天、节假日补课;有的教师对学生轻则张口训斥、挖苦,重则拳脚上身等等。对这类问题,作为领导者和教师不能无动于衷,漠然置之,必须运用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对自己,对他人的所作所为进行分析,根据事实做出判断、评价。如确认上述问题是违反教育法规行为,就必须追究责任,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责任者进行教育或处理。这样经常不断地分析周围的各种法律现象,搞些典型案例分析,有利于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
(三)要提高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能力
实行依法治教除了依照教育法规办学之外,同时还要与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判断一个组织或个人是否违法,要看是否做了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做法规所要求的行为。如确有违反法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危害,那就构成了违法。以此标准来衡量,在学校内部不仅经常有违法行为产生,而且社会上也有大量存在。学校是社会的一角,不是世外桃源。因此,要不断抑制和防犯校内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还要与外部违法行为作斗争。例如,当社会上有的人到学校偷窃财产,毁坏校舍,占用房屋操场,扰乱教学秩序时,学校校长等领导应理直气壮地对肇事者依法予以制止,进行批评劝阻,如果无效,可交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再如,当校长等领导和师生的生命健康权、荣誉权、肖像权等遭到侵害时,校长就应积极用法律手段,保证本校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依法治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学校要加强各项法规的自我检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把做好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对执行义务教育法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对造成流失生严重失控的作出处理。地方人大常委会结合执行检查,进行监督,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各地要推广社区教育,优化青少年综合教育的社会环境。社区内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组织与协调下,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社会参与双向服务,共同育人的大好局面。
Ⅶ 为什么要依法治教
加强教育法制,推进依法治教
的重 悻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已见端倪的时候,依
法治教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
础上,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到重要日程,并提出“依法治
国”、“行业依法而治”,国家管理的法制化,要求教育也要依
法而治。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实行依法治教是由学校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能否成功,关键要看学校教育能否培养出坚持社
会主义方向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必须用法律手段来
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学校事业的发展;坚持应用法律
手段来加强对教育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加强对学校办学行
为的指导与监督,依法保护教育领域各种行为主体的合法
权益,把对学校的行政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再次,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教育事业的
一条基本经验。
Ⅷ 什么是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即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内主体容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1、对依法治教基本内涵的理解所谓依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事业它既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
2、依法治教是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这其中既包括国家及国家机关对教育事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
3、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无论国外的法律还是我国的法律,均对保证人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4、依法治教是指通过法律的调整使教育管理和教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及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Ⅸ 依法执教和依法治教的区别
依法治教是按照法律治理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依法执教是按照法律发展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