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有哪些
『壹』 美国卫生 健康相关的专业有哪些
你说的是Health Management和Public Health。
你可以看下一般开设的课程设置:
健康管理:
生物 Biology
经济学Economics
商业数学Business Math
伦理与健康科学Ethics and the Health Sciences
会计Accounting
管理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商业法Business Law
卫生健康组织管理Administration of Health Care Organizations
健康计划Health Planning
卫生法规Health Regulation
健康的财政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 of Health Institutions
健康经济学Health Care Economics
老年保健Health Care of the Aged
公共健康管理Public Health Administration
健康政策Health Policy
实习Internship in Health Administration
公共卫生:
生物I-IIBiology I-II
普通化学General Chemistry
有机化学Organic Chemistry
普通心理学General Psychology
微生物学Microbiology
统计学Statistics
公共卫生基础Introction to Public Health
健康管理基础Introction to Health Administration
美国医疗保健系统介绍Introction to the U.S. Health Care System
统计推断原理Principles of Statistical Inference
健康与公共政策Health and Public Policy
流行病学Epidemiology
社会和行为科学(公共卫生)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in Public Health
『贰』 公共卫生类包括哪些专业
公共卫生类包括: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食品卫生与检验;卫生检验;营养与食品卫生;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总计15个专业。
拓展资料:
预防医学以人群为研究对象,应用宏观与微观的技术手段,研究健康影响因素及其作用规律,阐明外界环境因素与人群健康的相互关系,制定公共卫生策略与措施,以达到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延长寿命提高生命质量为目标的一门医学科学。
预防医学是从医学科学体系中分化出来的,它是研究预防和消灭病害,讲究卫生,增强体质,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的科学。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人群为对象,而不是仅限于以个体为对象。医学发展的趋势之一,是从个体医学发展到群体医学,今天许多医学问题的真正彻底解决,不可能离开群体和群体医学方法。
预防医学是以"环境-人群-健康"为模式,以人群为研究对象,以预防为主要思想指导,运用现代医学知识和方法研究环境对健康影响的规律,制定预防人类疾病发生的措施,实现促进健康,预防伤残和疾病为目的的一门科学。预防医学的特点包括:工作对象包括个体和群体,工作重点是健康和无症状患者,对策与措施更具积极预防作用,更具人群健康效益,研究方法上更注重微观和宏观相结合,研究重点是环境与人群健康之间的关系。
顾名思义,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一国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公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
『叁』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证书有哪些
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的初级资格证书(含士级、师级)和中级资格证书。
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证书。
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3)卫生专业有哪些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肆』 医药卫生类包括哪些专业
临床(就是医生)、基础(主要是免疫、微生物、人体解剖之类的)、麻醉、检验、药学、护理、医学信息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伍』 卫生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有哪些
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内卫生事业管理等等容。
毕业后工作单位一般为医院行政科室(党办、医务处、人事处等等)、卫生局(得考公务员)、卫生监督所(一样公务员)、疾控中心(有的职位需要公务员)、红十字会等等,另外的话医疗器械公司、医药公司也会招该专业的学生。
『陆』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专业有哪些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柒』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到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证书考取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链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_网络
http://ke..com/link?url=-cnNM-rO52RPiKDWSUF_#10
『捌』 卫生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有哪些
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预防医学,卫版生检验,卫生事权业管理等等。
毕业后工作单位一般为医院行政科室(党办、医务处、人事处等等)、卫生局(得考公务员)、卫生监督所(一样公务员)、疾控中心(有的职位需要公务员)、红十字会等等,另外的话医疗器械公司、医药公司也会招该专业的学生。
『玖』 卫生专业专业知识包括哪些
报考条件: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7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从2003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只可报考医学类(不可报考护理类);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本年1月份。 2008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 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 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参照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考试时间: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时间:2008年5月17日、5月18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考试内容: 护士资格考试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单选题,题型有A、B型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示例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
『拾』 卫生专业包括哪些
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8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
2009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7日,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
2009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9、10日两天进行。
注册制度 --回顶部--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