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改公共
Ⅰ 1958年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①对私人出租房屋改造
基本上应当按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 原则进行。根据私人出租房屋的特点和各地经验,以“国家经租”的方式,比较简便易行。即在一定时期内对占有出租房屋数量比较多的房主,给他们以固定租金,进行“赎买”。
这一方式各地都可以考虑采用。对出租小量的房屋则应加强管理,从而使其在租金和对房屋维护等方面,完全服从国家的政策法令。
②改造范围和起点问题。
改造范围:凡城市、集镇私人出租房屋达到改造起点以上者一律纳入改造范围。改造起点:在较大城市的改造起点,以占有出租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下同)150平方米为宜。
在中小城市和集镇则不要低于100平方米,这仅是一个大体划分,各地可结合当地情况 自行确定(实际的标准低于100平方米)。但对工商业资本家有出租房屋虽未达到改造起点,亦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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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租率问题。
确定定租率应该兼顾房屋的修缮保养和房主的生活(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水平)。第二商业部提出“一个城市定租总平均水平不应该超过房主原来租金净收总平均水平,一般以低一些为合适”。根据这一精神,结合江苏各地不同情况,给房主固定租金总平均水平可以掌握的占应收租金的40%左右为宜。
对经租房屋的租金分配比例,可考虑修缮30%~35%(占原应收租金,下同),税金、保险费等20%,管理费3%~5%,业务损失3%,给房主固定租金37%~44%。各地可按当地情况(如租金高低、房主对租金依赖程度等),订出一个适当的平均定租水平。
在一个镇,给房主的固定租金,房主与房主之间可以有一个幅度,即根据不同房主的经济条件和其原有租金高低等情况,给予不同的定租率,但最低不要低于20%。
Ⅱ 个人私房如何变更为商业用房
法律规定变更的流程为:
1、带着土地手续等到土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回并缴纳规费;答
2、带着房权手续(或规划手续)和变更后的土地手续到规划部门申请变更手续,并缴纳规费;
3、带着变更后的土地、规划等手续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并缴纳规费!
常规情况下,操作难度很大,建议:若不能办理变更手续可申办一个工商登记证,让该房成为实质使用上用的商业房(简单)!
Ⅲ 私房改建需要什么手续
与新建项目的手续是很相似的,但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你原有建筑的手续必须专齐全,例如土地证、规证等,如属果这些手续不齐的话,改建的正式手续是很难办的,还有另一个建议就是走危房鉴定,按翻建走,那样的话不需出示原有的规划许可证,但是必须有土地证,有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该建筑为需改造项目的鉴定报告。可以去规划局先办理规划意见书。
Ⅳ 私房拆迁后,更改产权人
这个问题很简单、
既然你爷爷同意了
就在拆迁协议上直接写你的名字
办出房本就自然就是你名字了
赠与和过户都要单花钱 没必要
另外你父亲那个应该不受影响
你们当地的政策 够黑的
什么地方
有产权的房子都要白拆 !!
Ⅳ 交过公改私房款的房子是私产房吗
你好,是私产房,因为你是按照国家房政策,参加完房改,买断成私产房,一点也没错。
Ⅵ 1958年私房改造的房屋是否应该归还
一九五八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指示,我县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版凡是出权租的收取的租金改为到房管会领取,统一归城关房管会管理。原先可领取总额百分之50,以后逐渐减少到百分之30。 不知是领了十五年还是二十年就停止了,此出租房屋归国家(房管会)所有。原房主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私有财产经改造变成公有财产了。 以后经本人查询,答复是改造房屋期间15-20后就归国家了。有的耽误答复是你家要是台湾有人就可以归还,有的又说时过五十多年成为历史,错了也就错了。 不知以后省或中央有无新的纠正文件,我的老房子还在为什么不能归还?有的房子拆迁变动现无踪迹,房主老了死了,无人追问。有的房主强行住房也就住了,房管会也未追究。 这是历史上遗留的一笔糊涂帐,有人有关系的马马虎虎就物归原主。无人无关系壮告无门,各单位都推辞。 从网上的知当时其他省市都曾私房改造过,但现对私房改造时遗留的问题上面都有相关文件解决。 我希望政府能将我的老房物归原主,如不能归还最起码也要有相关手续让我知道。总不能说归国家就归国家吧。 希望大家能帮我分析一下出出主意~谢谢
Ⅶ 什么是私房 房改房
一、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三、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四、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五、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六、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Ⅷ 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租房的公用面积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1985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回策规定,已经纳入社答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凡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包括自住房和不够改造起点的出租房被改造的)应按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政府返还私房的依据是“错改”,如果情况符合社会主义改造政策,而且85年没有提出异议,确认了该事实,所以,一般来说,已经无法要求收回,当然也不存在经济补偿了。
Ⅸ 公房转私房需要什么手续
公房转私房办理流程和手续: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9)私房改公共扩展阅读:
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Ⅹ 关于单位公房改私房的过户问题!
可由你父亲单位出具证明该房子系你父亲的名义获得产权的。这是根本。如果能证明当初你奶奶仅是挂名而没有出资购房的实际行为 ,就和你姑姑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