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Ⅰ 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Ⅱ 怎样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杜绝能干的不给干,而这辈子学不会的挑大梁!
前者被羁绊没岗位,后者却独霸资源和权力,就是在危害国家安全!
最大的障碍是能干的不准干,不能干的干大事,权利,仪器,资源都到了庸才手中。不是待遇问题,而是根本没有岗位,不能进实验室,不能使用空闲的普通仪器。
人都有两面性。
Q @#¥ 办 %……&直 * 属 单位 可以有国家出资配计算机和网络使用权给许多合同工,丰富其业余生活,也可以配办公室给合同工。
同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多次发表科学论文的人几十年都没有工作场地、被禁止使用计算机和仪器。
这要看对谁,对象不同嘛。因人而异,看具体情况。
是吗?
书都没有读得通,每月工资过万元,上课尽咋呼
能当场回答学生问题,立马解决问题的下岗,每月领取社会救济
Q办主任,你说呢?
你知道哪些黑话、暗语?
一个高级职称的打手奉领导的命令,开高级小轿车作案,对受害者说“你可以打110报警!”,“你信不信我可以当场打死你?”。他是电子专业的,却根本不能设计单级电路,买不足100元的万用表也要商家开大金额要回扣,提升职称的论文是从教材上抄袭的,而且是要其他教师为他输入计算机和打印。
十七大的召开对和谐校园的意义
在军工行业,口号是忽视质量就是犯罪。
在教育行业,没有设计、制造教学设备、工业装备能力,只能转移书本上的公式的教师垄断课堂,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基础!这种档次的人拥有高级小汽车,殴打在国际会议上多次发表论文的人,还说明:你可以打110报警,Q办主任,你同意吗?
Ⅲ 怎样正确认识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应当从三个层面来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
第一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不是割裂、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体现党的宗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之所在。
认识不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把二者机械的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么是思想上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要么就是别有用心的挑拨。至于一些人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其目的更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邪路。
第二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
一方面,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利益的工具。在社会主义中国,法体现的就是人民政权的意志,维护和保障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的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国家政权和国家法制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所以说,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维护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是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能够实现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
离开了这一基石和连接点,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也就不能实现辩证统一。如果我们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的意愿,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保障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就必然不能符合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要求,这时,党作为执政党必然要对法治进行修正;如果我们党的领导违背了自己的宗旨,党的执政必然也和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矛盾。始终坚持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的辩证统一,是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键所在。
第三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之中。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不仅是理论命题,而且是实践命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全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党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基本的原则,就是法治,通过各领域、各系统实现法治,形成完备的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建设也会得到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也会得到不断完善。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把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探索出符合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能够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研究和学习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关系的实践意义之所在。
Ⅳ 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应该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历史反思、现实考量和战略谋划三个维度表明了中央的考虑和意图,想得很深、看得很远。过去我们党是革命党,现在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走向法治。法治是执政党执政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保障。要清醒认识到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以往“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变,但含义不同,表明依法治国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心,从以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主,逐渐转向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法律施行并重。
三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个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三个共同推进”相互融合、紧密联系,体现了法治的全局性和整体性;“三个一体建设”在本质和目标上是相通的,体现了法治的协调性和配合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协调、相适应。
四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只有牢牢把握好这五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法治国家。
五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就是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大任务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四者相互联系、环环相扣,构成了我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衡量标准。
六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就是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180多项改革措施,加强立法、执法、司法三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确保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
Ⅳ 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将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党是最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党的作用是最大的法治优势,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法治实践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资源。党的领导地位由宪法确立,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保证。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们国家作为世界政治文明大国的最终崛起才有政治保障。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当家作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方向与内涵,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方式和手段。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强化面向人民群众的立法论证、调研和评估,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切实尊重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要坚持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Ⅵ 如何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回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答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Ⅶ 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一、改善党的领导的理论与实践
我们党,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执政党建设的理论。从近20年的执政党建设的实践看,我们党关于改善党的领导的思想概括起来有:
第一,阐述了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性。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十分明确的指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2页。)又说:“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7页。)
第二,阐明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的辩证关系。“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只要坚持并且改善党的领导,由此带动其他工作,我们的任务就能够完成。”(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68、266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2页。)
第三,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的目的和目标。“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7-178页。)
第四,明确了改善党的领导的内容。从近20年党的建设实践整个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中央、邓小平同志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要求作出孤立的、个别的改进,而是要求从整体上,特别是从体制上对党的领导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改革。改善党的领导的内容概括讲包括: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党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法问题;党员和干部素质问题;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等等。总之,党必须以高度自觉和艰苦的努力来改善自己的领导,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第五,制定了改善党的领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
邓小平指出:“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71页。)应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工作思想指导下,通过不断研究和探索,党的建设取得巨大成绩。在思想建设方面,重新确立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在理论建设方面,创立了邓小平理论这一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并确定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在政治建设方面,制定和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其结果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获得世界公认的成就;在组织建设方面,进行领导制度改革,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恢复和逐步健全民主集中制,进行各种制度,特别是干部制度的改革。推进各级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完成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和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交接,巩固和发展了党的队伍和组织;在作风建设方面,恢复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到了人们群众拥护和支持。
二、改善党的领导的基本经验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后,为了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党作了大量的改善党的领导的工作。对这些工作应当进行认真的总结,有利于我们今后继续进行改善党的领导的工作。在这方面已经积累的那些基本经验这是需要全党同志认真研究的问题。
第一,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的领导的内涵是正确改善党的领导的前提。从实践中看,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工作中,对党的领导内涵的认识曾经出现过片面性。突出的表现是把党的领导理解为各级党组织直接决定、处理各项事务,忽视甚至放弃思想政治工作。这种认识和作法,严重影响了党的领导作用的正确发挥。为了纠正这种问题,我们党对执政以来的正反两个方面的领导经验作了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十二大党章对党的领导的内涵作出科学概括,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就告诉我们,党的领导是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整体,三者缺一不可,否定或忽视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是不正确不科学的认识。在党的领导中,政治领导是核心,是根本;思想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的基础和前提;组织领导是实现政治领导的保证。我们必须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改善党的领导。这就是说,在改善党的领导的实践中,不仅要克服过去以党代政的倾向,而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克服单纯强调党的领导的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的领导,这样才能得到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党政职能分开是改善党的领导的首要任务。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不久,邓小平同志对党和国家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作过深刻分析,他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8-329页。)这种领导体制使得党组织混同于国家机关,甚至凌驾于国家机关之上,把本来属于国家机关的权力也包揽下来,代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这样做的结果,在实际生活中,不仅没有加强党的领导,反而降低了党的领导地位,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影响了党的领导水平提高。因此,邓小平同志认为,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的任务,非改不行。如何改呢?邓小平说,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7页。)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我们党在改善党的领导的实践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首先是对党的领导的内容进行调整。其次是对党的领导方式方法进行了改革,将过去直接的领导方式改变成间接的领导方式。再次是要求党要尊重国家政权机关的权力,支持、保证其独立负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实践证明,按照这样的思路改革党的领导,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有待今后继续探索。
第三,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动。我们党在改善党的领导实践中的一条重要的基本的经验,就是党必须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民主革命时期,党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党主要是靠方针、政策的正确和自身的坚强有力来领导人民。党掌握政权以后,只停留在民主革命时期那样就不行了,路线、方针、政策虽然对人民也具有强大的号召力,但缺乏广泛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对此,我们党进行了改革,这就是把党的主张和路线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和法律。这样,党的主张和路线实际上就成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的有效的方式。坚持这一领导方式,就要求党的一切组织、一切成员、一切活动,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力,都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因此,十二大党章明确地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改革是成功的,它为今后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创造了重要条件。
第四,改善党的领导必须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我们党在改善领导的实践中得出的再一条重要基本经验,就是不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如何处理好与民主党派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实现对它们的领导问题。党担负着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的重任,通过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调动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士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地实现党的任务。经过20年的实践,党的十三大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肯定下来,并把它列为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1989年12月29日,党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这一制度得到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也标志着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理论上逐步走向成熟。这些规定确实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充分发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