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政府公信力
⑴ 政府公信力是指什么中国政府怎样提高自己的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恪守“透明、尽责、诚信”
首先从政府自身做起。“透明”,政务公开,满足民众知情权,接受民众监督、媒体监督和司法监督,重大决策依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的路径;“尽责”,就是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所有权力来自于人民,受人民所委托,必须依法行政,尽职尽责;“诚信”,言而有信,有诺必践。重建基层政府公信力,当前尤要澄清吏治,厉行清廉政治,以此拢聚人气,凝聚人心。遇“事”,才能做到说话、做事有人信、有人听。
公共政策向底层倾斜
底层社会成员对社会的绝望往往是引发社会动荡的主因。中国经济急速转型,经济分化剧烈,社会分化明显,出现了“利益直接受损群体”。他们际遇不顺,社会地位下降,总体上沦为低收入弱势群体。他们对物价上涨特别敏感,对贫富差异特别愤怒,对官员的傲慢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特别反感,怨天尤人情绪尤为浓厚,其抱怨代表了“民怨”的很大部分。
底层社会的民怨已成聚集社会张力的核心动力,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将隐忍的社会不满表面化,演化为激烈的社会冲突,对社会稳定起着强大的破坏作用。社会公共政策必须对他们给予更多倾斜,且施以实实在在的社会救助。
关注另一种相对剥夺感
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生活的憧憬是,能有与身份相匹配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平民子弟怀揣梦想,企望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获取知识,获得向上社会流动的机会;而毕业后才发现这是一个难以进入的世界,就业不易,生活窘迫,身份的主观认知与客观的现实竟是如此割裂。这就是“身份 不 一 致 ”(statusinconsistency)的体验。这是一种独特形式的相对剥夺感。
国外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认为,“受过良好教育而又手中无权、袋中少钱的人往往倾向于自由或激进”。具有相同生命历程背景,在相同时代氛围中成长,经历相同历史事件的冲击,容易养成相似的世界观,有助于群体形成“社会运动”的集体认同。引发集体抗议的最起码条件则是:群体内生成了有关集体性压制的共享情感和反抗这一压制的共同目标。
在中国,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从“蚁族”的身上可以真切的感受到强烈的“身份不一致”造成的相对剥夺感,近年来房价高企更使年轻人对未来的生活前景失望。这些都是制定社会政策时必须考虑的。应该给年轻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流动的平等机会;鼓励而不是限制年轻人灵活就业;社会管理者、城市管理者对年轻人的多种正当就业形式应持相对宽容的态度,而不是简单的粗暴执法,或以罚代管。
厉行规制,维护民众法定权利
各国政府在制定社会管理的规制时,共同遵循的原则,是将民众的诉求表达形式设为三类:法定允许的、严格禁止的和介乎两者的。对法定允许的诉求方式,政府一般会保证其实现,或提供便利,至少不加阻止;对严格禁止的暴力行为,会采取行动制止、压制,乃至镇压;介乎两者之间的形式,对不发生暴力的,宽容;对可能发生暴力的,制止。
我国对此也有相似规定:上访、举报、司法诉讼等是我国法律、法规法定允许的诉求表达形式;暴力行为是法定禁止的。近些年来,对诸如以“散步”之类的表达诉求方式政府也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
现实的问题是,一些法定允许的表达诉求形式如上访等,却遭到了一些基层政府的阻止、禁止,乃至于压制;而一些绝对禁止的暴力行为却没有被控制住,屡屡发生。
应该厉行法律法规:对法定允许的予以保护并帮助其实现,对法律禁止的必须坚决制止。(来源于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
说白了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落实才可以。并且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力都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政府从父母官到仆人角色的转变。
⑵ 政府公信力的判断标准
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1 政府应是负责任的政府。无论是否出现公共危机,政府都应当版履行职责,言而权有信,政策要相对稳定。对于公共危机,政府更应当果断、及时地回应公民的要求。
2 政府应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自觉高效地为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3 政府应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在任何行为中,政府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避免文件和领导讲话大于法的现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
4 政府应是透明的政府。人们的利益需求创造了政府,政府的存在价值就在于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政府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措施、过程、方式等都应当为成员们所了解。政府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置、行政程序、行政开支、执法依据、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信息都应当公开和便于公众查询,政府的决策过程因此也应当使公民知晓和参与。
⑶ 提升政府公信力,公务员该怎么做
第一,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第二,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要努力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公共服务需求。要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注重公共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系统,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政府都应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及突出矛盾。要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要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将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办事难等问题。
第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第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第五,加强政风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监督。要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连续性的政府信用民意调查,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免的依据。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该改进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大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行风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⑷ 政府如何提高公信力
不得不承认,目前政府公信力存在不足和下降趋势。近来一些公共性事件中的舆论反应和一些舆情机构的调查都证明了这一点。
随着公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人民对政府的要求也在提高。虽然政府在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打击腐败、功能转型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努力,但与公众的要求和期望仍相去甚远。应该说,是政府变革的速度跟不上公众意识觉醒的速度,导致政府公信力呈现下降趋势。
政府无法选择人民,只能以人民的需求来变革自身。当前,政府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和表现是多方面的,例如政府运行不够公开透明,公众权益得不到保障落实,社会公平公正尚有欠缺;有的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行政行为和决策缺少法治化、民主化,一些政府人员在言行中表现蛮横等等。为了社会的整体进步,为了国家和民族现代化的伟大目标,全方位重塑政府公信力刻不容缓。
重塑政府公信力,首要要了解公众对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现代文明的政治和行政伦理。现代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做什么而不能做什么,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应当如何,政府权力来源自哪里,应当如何行使权力,都应以人民需求和现代政治要求在理念和伦理上加以明确。
其次要将理念和伦理制度化。例如温总理在与网友交流时谈到,政府如何花钱,要公开透明并全程接受人民监督,从长远看要实现官员财产公开,都属于将现代政治伦理落实到制度建设的问题。
理念和制度的建立,是政府对公众的公开承诺。取信于民,重塑和提升政府公信力,要防止纸上理念、制度虚置,说到要做到,承诺要兑现,不能以漂亮的理念和公开的制度程序弄虚作假、蒙骗公众。例如近来在政府阳光采购、公职人员招录招考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说了不做,假模假式地做,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更大。
总理在与部分上访代表座谈时曾说,人民满意不满意,是判断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因此,重塑和提升政府公信力,最重要的一点是实现人民意志,人民赋予政府权力,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决定政府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
全方位重塑政府公信力,归根到底是要塑造人民作主的政府、人民满意的政府、经得起人民问责的政府。
⑸ 国家对提高政府公信力制定了什么政策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公信力的评价标准
政府公信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府的诚信程度。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品格,也是公务人员的政治品格和行政品格。对于政府来说,其信用程度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能不能遵守规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定着政府公信力的状况。
第二,政府的服务程度。政府的宗旨是执政为民,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如果政府能够全面履行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就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强。特别是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能不能负责任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公共产品,保障公民财产和生命安全,是政府公信力程度的突出体现。
第三,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的行为不能违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应当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做到依法行政,依据宪法和法律为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四、政府民主化程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政府能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决策能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仅反映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也反映政府公信力程度的高低。政府民主化程度主要体现在决策程序的规范、决策制度的健全、化状况、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情况,等等。
(三)、政府公信力存在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是高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政府失信现象,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其主要原因,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由于没有很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一些地方政府还是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但政府职能尚未及时转变,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用度的主观评价降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过多地充当了市场竞争主体的角色,忽视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深化改革涉及面较广,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对各级政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一些政府官员由于不善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管理的能力较差,致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失去了群众的信任。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行政效率不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问题突出,致使政府缺乏亲和度和感召力。
三是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致使有的地方政府缺乏权威性。由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明确,一些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公务员责任意识淡化。上述情况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而且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基础。
(四)、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措施
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用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当前,应该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第二,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要努力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与公共服务需求。要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注重公共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系统,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财政投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政府都应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及突出矛盾。要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要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将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办事难等问题。
第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第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第五,加强政风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行政监督。要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连续性的政府信用民意调查,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免的依据。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应该改进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大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大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行风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⑹ 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有什么关系
古人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海南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做得如何,是衡量依法治省、法治海南建设成败的重要指标。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行政事关政府公信力和合法性。政府一切权力来源于法律,法无授权则不可为,其只能根据法律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从政府职能上讲,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执法,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所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法治海南建设的重中之重。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行政的一个先行条件,就是所依之法要为“良法”。现行的法规法律不但有些重叠、过时,而且有一些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要为现行的相关法规“去瘤”、“瘦身”、“定型”,从源头解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职能重叠、交叉,执法机构多元、管理多头的弊病。下转A06版
上接A01版
近年来我省对5584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规范了3877项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形成了政府“权力清单”,借此来保障公民权利,约束政府行为。我们要进一步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不断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良法善治。
政府是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守法是关键。政府尊法则利民,枉法则害民。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在执法、行政的各个程序上规范行使权力;还要建立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监督保障机制,让行政权力在阳光监督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把行政权力关进法治笼子里。只有各级政府争做权力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公共政府,大力推动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才能保障“政府行有轨,权力不越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执法要严格,要做到法定职责政府必须为。执法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解决懒政、怠政行为,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正之风。只有严格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行为,才能不断适应依法治省新常态,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唯有如此,才能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