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危害公共
A. 酒驾可以等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你好,这个不能直接等同,还需要结合具体情节,是够涉及醉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B. 酒驾撞死人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一般是交通肇事罪,因为二者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公共安全,后者是个体生命安全
C. 酒驾撞死人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
不确定。需要考虑其他情节。如肇事后,无其他情节,则为交通肇事罪;肇事后仍然驾车横冲直撞,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酒驾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2、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上就包括了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醉酒驾车一次性撞击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客观上基本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故有理由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实践中具体案件的情形较为复杂,尚不能仅因造成特别重大伤亡后果就认定行为人当时出于故意心态,因而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认定。
4、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点没有疑义,但在何种情形下可认定为该罪,则常常引发很大争议。
对醉酒驾车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必须同时符合该罪的主客观条件,不能简单以危害后果判断醉酒驾车是否构成该罪。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醉酒驾车可以分为多种情形,不同情形下需要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厘清界限的程度也不同。
(1)醉酒驾车没有发生交通肇事即被查获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余地。例如,行为人在繁华路段醉酒驾车,连续多次闯红灯,或者高速逆行,导致很多车辆急刹车,给其他驾车者和行人造成恐慌,后被交警截停而未造成事故。这种情形下,醉酒驾车给公共安全造成的是紧迫的高度危险,可以考虑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由于醉酒驾车出现具体危险但又没有造成事故的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少见,故对于此类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是极个别情况。
(2)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对此,不少人认为,醉酒驾车致人伤亡不同于普通交通肇事,说明驾车人对机动车缺乏有效控制力,对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侵害性,而醉驾者明知这一点仍然驾车,说明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至少持放任心态,故为严厉打击这种犯罪,应当一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种意见体现了对醉酒驾车肇事犯罪的从严惩处,但实践中醉酒驾车肇事的情形较为复杂,如一律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会造成打击面的不当扩大。即使是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也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定性,而不能一律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 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驾服刑后可以考驾照吗
饮酒抄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F. 请问:醉酒驾车后,造成4个轻微伤,算不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肯定不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如果你朋友真犯法了交警处理时就会将你朋友交由公安处理了,4个轻微伤并且事后积极补救构不成刑事犯罪
对方轻微伤,提出赔偿20万元明显是敲诈,你朋友可以和他走民事诉讼,按法院判定的赔偿
对于他拘留是因为最近酒后驾驶查得很严,算他倒霉吧,但我不是专业学法律的,只是曾经考票时背过一定的交通法,所以不能为你仔细解答了,你可以把问题类型改为法律再重新提问一下,会有你满意的答复的
G. 酒驾被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属于暴力犯罪么
你好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分类罪名,酒驾达到醉驾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不属于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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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朋友酒驾撞碰瓷车来回撞了40次 对方人没事 现在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名 请问要判几年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 酒后驾车但未醉驾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致人死亡再次逃逸,是不是构成危害公共安
酒后驾车,肇事后不是正确处理事故,而是继续驾车冲撞受害人,致受害人回死亡后逃逸,该答行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而本案伤害的是特定的受害人,所以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逃逸过程中,致二人以上受伤,则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