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迈向依法治税新常态
『壹』 征文新税风,新常态500字
“新常态 新税风”,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呈现的新趋势,做出的新调适,提出的新要求。
笔者认为,税收新常态有四个主要特征:从组织收入上看,税收收入由计划任务型、高增长向税收法定型、中高速增长转变;从依法治税上看,税收
执法由收入型、多头随意向执法型、分级应对上转变;从税收征管上看,税收管理由松散型、个人管户制向专业化、团队管事制转变;从纳税服务上看,税收服务由
单一性、浅层化、被服务向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方向转变。各级国税机关、国税人员要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以新税风彰显新作为,需从四个方面着力:
提振精气神,在服务理念上要有新思维。要树立全员服务理念、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和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
足的理念,凡事从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利益出发,解决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以此不断提升纳税人对国税机关
和国税工作者的“满意指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指数”和共享和谐税收的“幸福指数”。
打好主动仗,在创业创新上要有新办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税收助力。面对风起云涌的全民创业、创新大潮,国税部门必须主动作为、积极作
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杠杆铸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加速器”“发动机”,为湘商崛起作出积极贡献。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国税人
员要努力做到:在政策宣传上突出“快”、在政策辅导上突出“全”、在政策落实上突出“准”、在政策服务上突出“合”,最大限度地给创业创新者帮一点、拉一
把、扶一下,让更多的人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
做实加减法,在提速减负上要有新突破。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这是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对此,一方面要在加强沟
通、交流、服务平台上做好“加法”,另一方面要在审批时限、报送资料、下户检查等方面做好“减法”。进一步拓展同城办税、国地税联合办税范围,做好三证合
一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提速审批时限,行政审批实施“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规范流程、透明公开”办理。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企
业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出口退税、税收优惠审批进度,帮助企业用活资金。进一步减少整合报表资料,推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降低办税成本。统一规范表证
单书格式,进一步扩大免填单业务面,逐步向移动化办税推进。按照分权制衡的思路优化征管流程,整合税务执法,减少下户检查。
提高遵从度,在依法治税上要有新亮点。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信仰,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作为国税部门,一要落实
税收法定,让税收执法更规范;二要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运行更阳光;三要树立柔性理念,让执法方式更文明;四要严查涉税违法,让税收环境更公平。
『贰』 新常态新税风1500字作文
“新常态 新税风”,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呈现的新趋势,做出的新调适,提出的新要求。
笔者认为,税收新常态有四个主要特征:从组织收入上看,税收收入由计划任务型、高增长向税收法定型、中高速增长转变;从依法治税上看,税收 执法由收入型、多头随意向执法型、分级应对上转变;从税收征管上看,税收管理由松散型、个人管户制向专业化、团队管事制转变;从纳税服务上看,税收服务由 单一性、浅层化、被服务向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方向转变。各级国税机关、国税人员要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以新税风彰显新作为,需从四个方面着力:
提振精气神,在服务理念上要有新思维。要树立全员服务理念、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和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 足的理念,凡事从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利益出发,解决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以此不断提升纳税人对国税机关 和国税工作者的“满意指数”、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指数”和共享和谐税收的“幸福指数”。
打好主动仗,在创业创新上要有新办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税收助力。面对风起云涌的全民创业、创新大潮,国税部门必须主动作为、积极作 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杠杆铸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加速器”“发动机”,为湘商崛起作出积极贡献。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国税人 员要努力做到:在政策宣传上突出“快”、在政策辅导上突出“全”、在政策落实上突出“准”、在政策服务上突出“合”,最大限度地给创业创新者帮一点、拉一 把、扶一下,让更多的人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
做实加减法,在提速减负上要有新突破。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这是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对此,一方面要在加强沟 通、交流、服务平台上做好“加法”,另一方面要在审批时限、报送资料、下户检查等方面做好“减法”。进一步拓展同城办税、国地税联合办税范围,做好三证合 一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提速审批时限,行政审批实施“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规范流程、透明公开”办理。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企 业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出口退税、税收优惠审批进度,帮助企业用活资金。进一步减少整合报表资料,推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降低办税成本。统一规范表证 单书格式,进一步扩大免填单业务面,逐步向移动化办税推进。按照分权制衡的思路优化征管流程,整合税务执法,减少下户检查。
提高遵从度,在依法治税上要有新亮点。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信仰,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作为国税部门,一要落实 税收法定,让税收执法更规范;二要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运行更阳光;三要树立柔性理念,让执法方式更文明;四要严查涉税违法,让税收环境更公平。
『叁』 如何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与依法治税
西城、丰台两区国税局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专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属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等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税收工作法制化的具体措施,交流依法治税的改革路径。
刘剑文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在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工作法制化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决定》内容,打造依法治税新常态。他进一步指出,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力主体和最终归宿,依法治税要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从治民之法走向治权之法。
汤贡亮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就提出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要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把深化财税改革和依法治税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环节。
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则提出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在进一步完善各种税收实体法的同时,增强税法与其他法律的相关性。他同时表示,税收法制化应建
『肆』 如何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
西城、丰台两区国税局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回学院院长汤贡亮答、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等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税收工作法制化的具体措施,交流依法治税的改革路径。
刘剑文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在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工作法制化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决定》内容,打造依法治税新常态。他进一步指出,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力主体和最终归宿,依法治税要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从治民之法走向治权之法。
汤贡亮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就提出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要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把深化财税改革和依法治税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环节。
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则提出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在进一步完善各种税收实体法的同时,增强税法与其他法律的相关性。他同时表示,税收法制化应建
『伍』 求是理论网 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 依法治税的解读
依法治税:“新”在观念 “常”在落实
“依法治税”是随着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确立的,其标志是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客观地说,这一方针虽然提出已久,但一些领域和部分机关仍然没有对其形成准确认识,在实践中未能全面有效贯彻,呈现税收法律供给明显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和执行状况不佳的状况,甚至局部产生按指标征税而非依法征税的现象。笔者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下,应当着力打造依法治税的新常态。
新常态之“新”在于观念。过去,社会上有一种观念认为,依法治税就是征税机关要按照法律来征税,税法是政府用来管理纳税人的法律。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税法变成用来授予、规范和监督政府征税权的法律。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来源于纳税人,最终服务于纳税人,也经由法律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对此,全会公报专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启示我们,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利主体和最终归宿。申言之,依法治税观念之“新”,就在于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管理到法治,从治民之法到治权之法。
新常态之“常”在于落实。有人认为,现在的核心任务是加快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税收法治是第二位的。对此应看到,依法治税不能只停留于观念和口号,而应当成为税收活动实际奉行的日常准则。推进依法治税和深化税制改革并不矛盾,二者应当是协同推进、一体两面的统一过程。一方面,依法治税是改革要实现的目标。相比服务于经济市场化的1994年税制改革,本轮税制改革的目标是治理现代化,因而完善法治自然是改革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改革要在依法治税的框架下进行。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表明“改革突破法律”的做法将告终结,法治将成为税收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常态。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重提依法治税,虽然语词未变,但却在立场、内涵、范围和要求上都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法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会公报也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依法治税的终极目标,就是要让税收法治成为信仰,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同。在此基础上,就可以消解纳税人的对抗情绪与税收焦虑,内在地提升其税法遵从,营造合作、互动的税收文化。
重点突破:加快立法、规范征管、强化救济协同推进
全会公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做出整体部署,虽然没有直接论及财税问题,但所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无疑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未来,应当按照“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要求,在以下几方面协同发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一是加快税收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会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结合此前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任务来看,税收立法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税法、环境税法等单行税法有望加速推进;同时,要求“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对下一阶段税收立法在提高法律实质正当性、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或许将为税收法定入宪提供有利的契机。
二是规范税收征管。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对于财税机关而言,落实的关键和难点都在于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本次全会一大亮点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应在税收执法领域加以探索和推行,对于违法违规征税、用税的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同时,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牵引,如何完善税收征纳程序、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和普遍建立税收总法律顾问等方面都值得关注。此外,应在推进纳税服务方面更进一步,在原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举措的基础上,对取消审批事项、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程序负担和缩短办结时限等提出新要求。
三是强化税收救济。全会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在依法治税方面,这应主要表现为完善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获得救济,特别是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税务机关应当改变追求“零纠纷”的维稳思维,强调通过法治方式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通过个案来实现公平正义,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遵从与法治信仰。此外,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诉讼、消费者保护诉讼已经逐步开展的背景下,待时机成熟时,纳税人诉讼或有望试水。
四是培养税法意识。根据全会“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应当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税法的力度。按照“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增强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规范和加强注册税务师、税务律师的队伍建设。
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用税的权力是事关生存和发展的权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支柱性组成部分。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我们应当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进而发挥税法对于规范理财、强国富民的应有功用,使之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陆』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依法治税工作
一来要统一思想,提自升站位,认识新常态。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然带来税收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必须统一思想,提升站位。
二要稳中求进,统筹发展,适应新常态。税收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在新常态下,经济面临着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转变,多年来的税收收入高增速也将放缓。这就要求我们深刻理解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的工作基调,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三要依法治税,改革创新,引领新常态。引领和助力新常态,是税务机关职责所系。当前,要尽快调整不适应新常态的思维方式,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坚持用法律的准绳衡量、规范、引导税收工作,不仅要依法征税、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而且要依法带队,使各项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
『柒』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哪几个方面的新常态
从组织收入上看,随着国家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收入增速放缓将成为组织收入工作的新常态。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带来税收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税收收入由计划任务型、高增长向税收法定型、中高速增长转变。这种转变,源自经济增速的放缓、增长方式的转变、税种税源结构调整。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不能简单地认为“税收新常态”就是地税收入规模缩小,税收收入增速放缓,随着“营改增”的扩围而在工作上无所作为;而是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税收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把握新常态下地税发展新机遇,坚定向管理要收入的理念,千方百计挖潜增收,确保税收收入有质量的持续稳定增长。
从依法治税上看,税收执法由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风险导向、全程监控转变。这种转变,源自法治理念的深入、依法治税的推进,以及税收法制的成熟定型。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法治要求贯穿于税款征收、落实政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等各个环节,让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从税收征管上看,税收管理由传统的粗放式、松散型以及专管员制度向现代的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以及分级分类和团队管理模式转变。这种转变,源自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们必须紧跟征管改革步伐,强化税源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提升信息管税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征管质效。
从纳税服务上看,纳税服务由以往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方式浅显单一向服务与管理并重,流程更优、程序更简、效率更高,规范化、多元化、个性化方向转变。这种转变,源自服务理念的深刻变革、服务模式的革故鼎新。为此,要牢固树立“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服务理念,突出纳税人需求导向,落实好纳税服务规范,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此外,税务机关还面临着深化改革、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新常态,这些新常态相互交织、层层叠加,对我们而言,就是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勇于打破传统惯性思维的束缚,树立有效应对新思维,以新的状态努力开创新常态下地税事业健康发展新局面。
『捌』 坚持依法治税 为统领,打造依法行政新常态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依法治国进入新常态,而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为此,税务部门应坚持以依法治税新常态为指引,以建设“科学、规范、高效、廉明”的税务机关为目标,牢记忠实履职、安全履职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建设,奋力谱写税收法治新篇章。
要深刻领会依法治税新常态的内涵。依法治税的要求伴随新常态而步入“升级版”,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打造高标准、法治化“税收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来源于纳税人,最终服务于纳税人,也经由法律体现纳税人的意志。因此,税法变成了用来授予、规范和监督政府征税权的法律,依法治税成为税收活动共同奉行的基本准则,成为征纳双方共同的内心认知,其成果也必须体现在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水平与纳税人税法遵从上。
要坚持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税能力。坚持以依法治税理念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规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也不扰民,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的轨道运行。要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新进干部初任学法、执法干部法治轮训、领导职务任前考法”制度,把税收法律法规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学内容加以强化。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征纳双方法律面前义务地位平等。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建设税收法治文化,将税收法治原则作为税收行为先导,将法治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事项各环节,培育税收法治思维整体生成。注重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实践锻炼,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提升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系统谋划“法治税务”建设规划,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要明确依法行政责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带头遵法信法守法用法,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建立涉及权力运行所有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运用税务稽查、税收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办和执行力度。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拓宽行政公开范围,推行税收执法结果公开化控制,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要完善制度建设保障依法治税的落实。推行税务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细化确定执法风险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控体系。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各种新媒体、特邀监督员和纳税人代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作用。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基层联系点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对于征管质量、政策执行、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奖惩并举的法治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执法违法的行为,特别是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以及乱作为、损害纳税人利益、破坏税收公平正义的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