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业情况自查
❶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公证机构应当为公证员依法执业提供便利和条件,保障其在任职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对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公证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公证员每年参加职业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开展公证员职业培训的规划和方案,公证协会按年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公证机构应当为公证员参加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公证员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将公证员任职审核任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以及受奖惩的情况记入执业档案。
公证员跨地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变更后的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移交该公证员的执业档案。
❷ 村卫生室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怎么写
某诊所医疗机构2016年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范文已传附件,请参考,望采纳
❸ 如何自查整改长效机制
2016年12月8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接受了西安广播电视台“电视问政”。问题曝光后,市卫计委瞄准问题、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民营医院过度医疗、改进工作作风、热诚服务群众等工作,建立起自查整改长效机制,把整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认真抓好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对20余家医疗机构按季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时限进行整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面禁烟。会同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专项整治及抽检工作,定期通过市卫计委门户网站、媒体向社会公示符合卫生规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名单,努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先后印发文件11份,建立健全了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整治、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控烟、从严打击黑诊所和非法医疗美容等制度机制,坚决遏制问题反弹回潮,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权益。
据悉,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将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持续用力抓好整改提升,大力整治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建多建好紧密型医联体,着力破解“看病难”问题,深入推进综合医改,加快推进“健康西安”建设,努力为群众谋求健康福祉,交出让市民群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