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依法保护自己
⑴ 作为中职生,我们应该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版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权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⑵ 公民应该怎样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第二,我们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第三,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课堂教学问题我一般会下载101教育PPT来查看课件回答,平常也是用这款软件来预习和复习的。
⑶ 女孩应怎样保护自己具体!
(1)脱离战术 36计走为上计,逃走或摆脱是最好最安全的方法。在偏僻或走夜路的时候,发现有男人靠近你,应尽量跑开。也可能对方不是坏人,但逃错总比逃不掉强。如果歹徒抓住你,可以拾木棍、石块猛击头部,或抓起一把土抛向他眼睛,当对方一愣神时迅速逃走。在室内,发现对方有不良动机,应找借口尽快离开。在对方家里或汽车上遇险时,可以把他的钱包或贵重东西扔出窗外,在他不得已捡时逃走。遇到流氓纠缠或尾随,应尽快去人多的集市、商店或到更衣室、卫生间躲避。(2)求助战术高声喊叫是最简便的方法。喊人时不要喊“救命”,而要喊“来人”,因为一般人胆小,怕歹徒凶恶,不敢来救援。喊“抓小偷”或“着火”也可以,如果在家里,可直接喊邻居家的名字。走夜路被坏人追赶,可跑向附近院子求救,最好喊“爸爸快开门,有坏人追我。”如果屋子里人听不见,可拾块砖头砸他家的玻璃,使屋里人出来。如果被歹徒劫持,可用“找人麻烦”的方法。如故意踩别人的脚,和别人吵架,随地吐痰,违反交通规则,伸手拿路边小摊上的东西,这样自然有人和你吵架,甚至把你送到保卫处、派出所,歹徒也就无法劫持你了。(3)欺骗战术兵不厌诈,欺骗用的恰当,会获得极大成功。在路上被拦截,可以这样骗:我一个人住,可以到我家痛痛快快地玩,然后把他骗父母那里或亲戚家里,让他们收拾歹徒。或在歹徒失去警觉后,找机会逃走。假说自己正来月经。骗他说,我被查出有艾滋病,还没有一个男人敢追求我呢。使用骗术,态度要自然,神色要镇定,眼睛要直视他,语调要平稳低沉,特别是要有自信。“我肯定能骗过他。”(4)说服战术一般歹徒是不会被说服的,这种战术只适用于比较熟悉的同学、同事、朋友亲属暴力不明显的坏人。在对方开始挑逗你时,要明确表示反对。说服对方时,一方面要对他讲明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要给对方留面子,只要停止,可以“不追究”。讲危害时,要讲的明确、具体、形象。说服对方时,一要指责他的行为,二要保护他的自尊,不要骂他“臭流氓”,在言语上表示他不过是一时糊涂。不要哀求,不能示弱,越怕他会越来劲,要用怕朋友犯错误的态度对待他。要设身处地为他想犯法的害处。说服一旦成功,不仅保护了自己,也挽救了一个男人。(5)拖延战术当你一时找不到脱身救助的机会时,要用拖延来创造机会。和歹徒聊天,内容要与性无关,最好是对方感兴趣的话题,时间越长,犯罪行为越淡化。用行动来拖延,故意丢掉手提包,说里边有钱,回去找。鞋坏了,走不了。扭伤脚等。如果是熟人,还可以说吃点儿东西,洗洗澡等,从而寻找机会战胜对方。总之要沉着镇定、灵活运用战术,完全可以获得成功。只要我们有自我保护防范性侵犯的意识,就可以防止性骚扰和性侵犯。
⑷ 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按下列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第四十二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怎样依法保护自己扩展阅读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⑸ 怎样学好法律怎样用它保护自己
学习法律不是一日之功,要坚持长期不懈的努力,学好了法律确实能保护自己,保护家人,维护社会稳定。举例:《新闻时空*与法同行》2008年6月3日周2各位听众:欢迎收听《新闻时空》。由于,房地产价格呈现上升趋势,使那些在前些年出售房屋的人,心理出现了不平衡,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他们千方百计地想弥补受损失的那一块,特别是那些前几年在买卖房屋时,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买房人现在才想办理过户手续的,认为自己吃亏的卖房人,不配合买房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这就必然要引起买卖的纠纷。在今天的《与法同行》节目当中,我们结合有关房地产交易、继承等方面的案例,根据《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本期《与法同行》的关键词是:学好法律,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由记者李海东、孟渭清采写《与法同行》节目之后是《法制连接》。**********《与法同行》版头曲各位听众:欢迎收听《与法同行》。2005年,张某购买在买房的时候,没有和卖房人李某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到了2007年,张某找到李某想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李某则以当时卖房子时的价格太低为由,不给相应的补偿,不配合办理房子更名过户手续,要挟张某。为此,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文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这起案件。文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经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屋产权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其他人所有的过程。 房屋买卖中,一些当事人出于逃税等原因而不办理过户登记。殊不知,只有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会合法地发生转移,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为了保护不知情的买房人,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使卖方没有完全处分权,也不影响不知情的善意人的权利。对不动产制度的规定是《物权法》的重心,《物权法》对于权利的取得、变更,设立了相当完备的制度。这样立法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何经涛副庭长说,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涨得比较快,常常有人以比较便宜的价格把房子卖掉后又后悔了,于是找各种理由撕毁房产交易合同。文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经涛介绍了依据相关法律对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1257#按照法律的规定,当时双方买卖自愿,并且卖房人将房屋实际交给了买房人,房屋产权证书都交付,可以证明这是一种善意的转让,买卖行为是合法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做了双方的工作,按《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卖房人实际上已经把房屋卖出,买房人实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卖房人应该主动配合买房人进行更名过户。这个案例主要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还有按照《物权法》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从成立时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经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所有权取得的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第一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是善意的,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律规定应当登记已经登记的,或需登记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依据上述两法的规定,本案的原告通过善意的受让这种买卖的行为是有效的,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原房屋所有权人应当配合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通过我们的调解,双方对这个问题都有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双方最终达成一个合解协议,卖房人已经配合买房人办理了更名过户。)房屋作为不动产,价格是会随时变动的。在这个案例中,卖方出售房屋时,已经按当时房地产的价值取得房款,也可以说是对买卖行为的认可。但是,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而索要补偿,这个做法实在不妥。假如,房屋价格下降了,买方就买贵了,卖方绝对不会同意给买方把进行补偿的。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购买房屋的人,在完成交易后,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里,办好相关的过户手续,以免给自己留下麻烦。**********《与法同行》插曲2006年,一对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由于在房屋所有权方面发生争议,可是双方争议的房屋是单位分的房子,双方都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文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何经涛副庭长介绍了审理结果。(录音:双方争议的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单位的分房,没有所有权。按法律规定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或者说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过程中存有争议,没有协商成的按规定是不能判所有权的归属,因为这个房屋本身就不是你们的房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归当事人使用,那么在这个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提出诉讼。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就采取了一种协商的方式由当事人来协商使用权由谁来居住。通过这种协商也能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最终审理这个案子有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的一方给另一方拿了几万元的补偿。) 文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经涛说,在《婚姻法》中,对夫妻离婚时的住房分配,是有明确规定的。(录音:1270#在离婚案件中对房产争议的比较多,他家庭主要的财产,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可能主张分配这个住房,在没有其它财产可分配的情况下,这个房子归到一个人,那么那个人也很难得到那部分对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2条的规定进行如下处理,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就是说双方你也要房子我也要房子,可以说你出30万元我出35万元,以竞价高为准取得。另一种方式是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就是双方对房屋的价值是多少产生分歧的话,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这房屋价值进行明确,然后按明确的价值,取得房屋的返给没取得房屋的一部分价值。那么第三条规定,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的房款进行分配,一般都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出售住房的基础上。或者说把房屋出卖后双方直接分得价款,这也是一种解决的方式。)**********《与法同行》插曲2007年5月,文圣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例:一位老人在生前立下遗嘱中提出:他过世以后,家里的住房产权,只由他的一个儿子继承,他的妻子和另外两个儿子,都没有继承权。这个遗嘱提出后,遭到了大多数家庭成员的反对,进而由家庭纠纷,发展到诉诸法律。文圣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案件。文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经涛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文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经涛介绍了对此案的审理结果:(录音:1271#07年5月我们办理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起诉的原因是拿一个被继承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死者他生前立有一个遗嘱,提出把家有住房全部给了本案中的原告,就是把房子给了三个儿子中的一个儿子,他就拿这个遗嘱到我们法院起诉,因为这个房屋是被继承按人是一个老人,他的配偶还在,他的配偶也享有一半的所有权,他只能处理他自己那部分50%的遗产,他把房子都赠送给儿子这其中50%是无效的,它触犯了他配偶的遗产。我们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是真实的,处理自己那部分的遗产是有效的,处理他配偶那部分的是无效的。)就普通百姓来说,房产是家庭中价值最高的财产,不少家庭为购置房产不仅倾其全部财力,而且背负沉重债务。那么要想保证房产在交换过程中,不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就要学好、学懂《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来保护合法权益。 ********《法制连接》曲2008年5月18号,有关部门在对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的销售价格为480元/顶,地震后的销售价格为800元/顶,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汪辉在5月1号下午两点左右,驾驶牌照号为川A·FC335出租车在彭州西门胆结石专科医院搭载三个去成都市天府路市场的乘客时,不打表计价收费,按政府定价应收取5元车费,实际向乘客索取10元。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成都市物价局对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⑹ 学生侮辱教师,教师如何依法保护自己该怎样处理这样的事情
你要摆正心态,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生在成长阶段可能会受到各种回不利因素的影响,教师答要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尤其是在成长发育期的孩子,会关心两性的问题,别人的隐私问题,这个时候教师更应该知道怎样去教导他们。这个事情是不容易做的,教师要解决需要家长的配合,更需要自己不断提高水平,努力研究相关领域。该罚的要处罚,要堂堂正正的处罚,至于你说的龌龊问题,我认为不能用这个字眼来形容一个孩子。如果你以现在的心态去面对这些事,你如何能做好一个人民教师的工作。
⑺ 青少年怎样学会依法保护自我
青少年知道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学习青少年自我保护法律,具体如下:
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 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 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⑻ 小学生怎样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作为小学生很难独立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权益,可以在监护人的帮助下(代维权)或老师的指导下用法律来依法保护自我权益。
⑼ 举例说明怎样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权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部分。包括生命容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对这个问题需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的时候时,一般是先调节,后仲裁,最后诉讼。要学好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