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艇防污染
『壹』 船舶防污染的设备有哪些
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对污油污水的处理。油水分离器对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回进行处理,船上答的粪便柜进过投药后对生活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使之满足排放标准。
另外,船上还要按规定要求配备其他防污应急设备,如便携式水泵、塑料铲、扫把、吸油毡、油桶、化油剂、木屑等等。
小的方面来说,船舶各种设备底部的集油槽、甲板上泄水口的塞子等等,都属于防污设备。
『贰』 船舶防污染的设备有哪些
1)油污水处理设备
2)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
3)适合燃烧油泥的焚烧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并标明处理能力;(不适用内河船舶
4)适合燃烧油泥的辅助锅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
5)污油水舱,残油舱应在防止油污油证书上标明,并注意核对是否与实际舱容相符.
『叁』 航运公司在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具有哪些责任
按环境保护法履行责任。抄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肆』 船舶防污染关于厨房应做好哪些论文
一、选题
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临床护理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论文写作选题时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
二、设计
设计是在论文写作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业设计:是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的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2)统计学设计:是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3)写作设计:是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
三、实验与观察
从事基础或临床护理科学研究与撰写论文,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是极重要的一步,既是获得客观结果以引出正确结论的基本过程,也是积累论文资料准备写作的重要途径。实验是根据研究目的,利用各种物质手段(实验仪器、动物等),探索客观规律的方法;观察则是为了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规律而有意识地对自然现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于搜集科学事实,获得科研的感性材料,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观察是搜集自然现象所提供的东酉,而实验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提取它所愿望的东西。”因此,不管进行动物实验还是临床观察,都要详细认真.以各种事实为依据,并在工作中做好各种记录。
有些护理论文写作并不一定要进行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如护理管理论文或护理综述等,但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实践中得来的素材上升到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成果。
四、资料搜集与处理
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
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五、论文写作提纲
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
六、执笔写作
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
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2]
『伍』 船舶防污染的设备有哪些
油水分离器和粪便处理装置
『陆』 海事如何履行防污染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现海事管理机构)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我国的法律授权海事机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船舶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是中国防治船舶污染的唯一政府主管机关。为充分履行防治船舶污染的职责,海事管理机构建立了由安全预防、应急反应、污染损害赔偿组成的工作机制,履行其在“预防、治理、赔偿”三方面的职责。安全预防 为了防范和减少船舶操作性和事故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管理、船舶操作人员管理、通航环境和秩序管理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船舶安全性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能。
船舶管理。一是依据有关国际规则和国内规范对船舶实施强制检验,从船舶自身技术上控制其船型、构造及设备符合安全航行要求,并满足稳性、强度、防污染等技术要求。二是通过实施港口国监督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设备的保持性专项检查和对船舶从业人员操作性检查,及时消除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保持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可靠状况。三是对航行和在港作业的船舶实施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船舶的违法行为。四是船舶相关作业实施强制报告,检查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控制船舶的安全行为。例如船舶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申报,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以及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铲及油漆、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等作业和化学消油剂的使用等活动实施许可或报备,对港作船、施工船等实施铅封管理。五是根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规定,严格要求相关船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管理体系,取得“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
船舶操作人员管理。建立船舶从业人员的适任培训、考试和持证从业制度,提高船舶操作人员技能和安全意识,从而最大程度的使船舶从业人员不发生操作性错误。
通航环境及秩序管理。通过对通航水域的巡查和通航秩序的维护、VTS区域的跟踪监控、CCTV系统的可视监控,实施交通疏导、提供船舶航行、停泊安全信息、提醒船舶采取安全航行措施、及时纠正船舶交通违法行为、监控海上(水上)突发事件和险情,对重点船舶实施护航,最大程度地减少船舶海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青岛团道口实施的船舶定线制,实质上也是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实施定线制,减少船舶交叉相遇,降低船舶碰撞事故发生机率,事故性船舶污染事故发生率也会大幅降低。应急反应 海事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完善的应急反应体系,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采取有效的应急反应行动,控制污染的扩散,有效地清除污染物,最大程度地减轻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
目前,国家海事局已编制并发布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和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建立了国家应急计划、区域性应急计划、港口溢油应急计划、船上溢油应急计划各层次的应急反应计划。国家已在重点区域建立了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全国部分海域建成了溢油应急预报信息系统。由青岛海事局负责编写的《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由青岛市颁布实施,通过编制各层次的应急反应计划、建立应急反应预案、多途径组织配置应急设备、筹集应急反应资金、研究应急处置技术、培植应急反应队伍等措施来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近几年来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的成功率不断提高,海事机构已成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指挥者。污染损害赔偿 在对船舶污染事故进行调查的同时, 接受船舶污染损害一般民事权利主体,如法人或组织的申请,对污染损害民事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在监督适用船舶强制油污保险的同时不断研究、建议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努力使船舶污染事故的受害方以及清除污染方能得到有效赔偿。在国家自然资源受到损害时,海事机构也常常作为索赔主体之一,代表国家向污染事故损害责任者提出赔偿要求,维护国家的利益。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际公约国内化法律依据不充分。船舶的污染防治中,海事机构有时会借鉴国际公约的管理理念或国际上已被证明有效的管理经验与方式,来加强不适用于国际公约的国内船舶的防污管理,填补国内船舶防污管理方面的空缺,但设定的管理事项常常与国家的法律有冲突。
二是行使管理权力的部门重叠化。船舶是一个流动的水上作业工具,水上有港口、航道、锚地等,现在有些负责经营规范的部门也兼管安全,安全多头管,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一个连贯整体,而船舶的污染防治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管理工程。
三是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不健全。对组织指挥清污行动的海事部门和采取清污行动的公司来说,最头痛的问题是由于船舶所有人濒临破产,船舶又没有进行油污保险,清污的费用没有着落。这样的后果,已经影响到清污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海事部门履行保护海洋环境职责的能力受到质疑、组织指挥应急清除污染行动的权威也受到挑战。相关建议 充分发挥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一方面需要海事机构不断调整管理思路、研究管理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另一方面还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加强制度化建设。建议采取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海事机构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一是通过立法途经,明确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污染“防、治、赔”三方面的职责,给予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充分授权。首先,要尽早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应急反应计划的法律层次。其次,参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根据中国具体情况,与行政法分开,制定专门解决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民事规定,以便于充分发挥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二是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机构。创造条件,形成船舶污染防治学科。
三是建立完善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成立国家资源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机构,挂靠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污染损害索赔机构按海区、水系范围,由各行业、各部门的环保、渔业、海洋和法律专家组成,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上述机构对一些专业性的问题如自然损失进行鉴定、评估等。
四是定期组织船舶溢油应急反应实战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反应队伍的培训建设,提高应急反应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应急反应设备、器材的适应性和应急设备库设置的合理性。(作者单位:青岛海事局)
『柒』 船舶防污染措施怎么写
给海事局申报的防污染措施不能自己随便写!
要根据MARPOL防污染公约和海事局的相关文件,一条条的对应写措施。
『捌』 船舶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怎么写
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船舶更安全、海洋更清洁、人员更健康回。
为此公司通过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 保证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
· 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 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
· 执行强制性公约、规则、规定和公司采用的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及海运行业组织建议性规则、指南、标准,规范公司船、岸的操作;
· 明确公司SMS相关人员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 保持公司SMS有效运行等手段达到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实现海上安全、防止人身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玖』 船舶防污染考核制度怎么写
船舶污染防治考核制度的话,这个可以从这是人员的配置啊,就是要求啊,还有就是考核的目标这方面来写啊,还就是重点关注的一个环保污染源呢。
『拾』 船舶防污染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意义
海洋法公约与我国防治船舶海洋环境污染初探
世界海洋总面积为36000万km2,占地球总面积的71%。海洋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海洋资源极为丰富,海洋为大量运输物资和人员提供了最廉价的方法,海洋环境也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为维护海洋健康,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上安全,联合国1973年12月召开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于1982年4月通过了对和平和安全等具有深远意义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自然资源的分配、海上航行、海洋运输、海洋科研、和海洋环境作了规定。1996年6月7日我国向联合国交存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文件,同年7月7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我国遂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成为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等必须遵循的国际法。
在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二十一世纪,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污染海洋环境已成为人类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共同担负的使命。陆地和海上影响海洋环境的污染源很多,其中一个严重的流动污染源是海上运输船舶。随着工业技术极大的发展以及人口快速的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世界船舶总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增加。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把一些物质和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于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及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活动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洋的使用素质和舒适程度的有害影响,造成海洋污染。本文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如何防治船舶污染我国海洋环境作一些探讨。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海上船舶造成污染一直是各国特别关心的问题,关于防止船舶污染,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法律制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这类规定主要集中于在公约的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中。该部分共11节、45条,此外在领海、专属经济区等部分中也含有有关的条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应采取一切符合本公约的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特别是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处理紧急情况,保证海上操作安全,防止故意和无意的排放,以及规定船船舶的设计、建造、装备、操作和人员配备的措施。公约还对各国控制船舶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立法做了规定,沿海国应制定防止、减少和控制悬挂其旗帜或在其国内登记的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的法律和规章,可以制定防止和减少和控制外国船舶对其领海、专属经济区和特定保护区域的法律规章,但不应要求外国船只遵守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以外的设计、建造、人员配备或装备标准。
沿海国对违章的外国船舶的执行权,与该船舶所处的区域及违章事件发生地的法律地位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自愿位于沿海国港口并在该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发生任何违章行为的外国船舶,该沿海国可以运用司法程序,包括对该船进行拘留。公约还对违章外国船的调查,海洋污染管辖权,防污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合作,海洋污染监测和环境评价,缔约国应承担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第一个系统规定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国际法律制度,为国际海事组织和各国采取措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提供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 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情况
我国濒临的海洋面积非常辽阔,共有473万km2。大陆海岸线漫长,北起鸭绿江口,南到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km。我国很早就开始关注保护海洋环境问题,1973年8月召开了全国第一届环境保护会议,研讨了包括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在内的环境保护问题。发展到现在,已基本形成较系统的海洋环保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力量不断加强,船舶流动污染源的治理和海洋环保的科研取得可喜的成果。
我国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一直比较重视。1974年1月国家就颁布了《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规定了有关船舶排放标准和防污文书格式等;1982年8月,中国颁布了第一个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的基本法《海洋环境保护法》;1983年4月颁布了国家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12月,国家颁布了针对船舶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6年交通部船舶检验局颁布了《海船船舶结构与设备防污染规范》,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等做了规范;1999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3年9月,交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等。这十余部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护海洋环境、规范船舶管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起到了明显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海法律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方面义务和权利的主管机关。经过多年的发展,其执法力量大大加强,有了良好素质的人员和快捷完善的通讯设施,有了一大批各种用途的船艇和水上交通设施。这些年来,海事管理机构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公约,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做了很多贡献。
4 根据海洋法公约,完善和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对策建议
虽然我国在防治流动污染源船舶污染方面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有关这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还存在如现行的防治船舶污染相关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港口防污设施、设备严重不足等诸多问题。为更好保护海洋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完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法规体系。现行的相关法规体系对于保护海洋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相继加入了《海洋法公约》等一些国际公约和议定书,我国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我们享有公约赋予缔约国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也必须履行国际承诺。这些应当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予以体现,因此我国1999年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并在第九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但是,目前还有很多法规是在我国加入《海洋法公约》之前制定的,没有考虑到与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接轨等问题,如《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因此,有关部门应根据《海洋法公约》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抓紧时间尽快制定配套法规,如制定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规定,修订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规,完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管理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加强防治外国籍船舶对我国海洋的污染。
(2)提高船公司、船员等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赤潮发生频率高,专家们一致认为:提高全民族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目前许多船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经常违规向海洋排放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抛弃船舶垃圾等,造成污染。因此,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公司、船员(包括到港外轮船员)等有关人员的海洋环保意识教育,把《海洋法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法》、《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约中对防止船舶污染的各项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至船公司、船员等有关人员,同时加强国内船员海洋环保知识方面的培训与考试。使船舶单位、船员等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克服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的错误观点,主动加强船舶防污的管理工作,把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指导思想贯串于生产、运输全过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加强港口环保等设施的建设。提供足够的船舶污染物接受设施是缔约国履行海洋法公约的义务,但我国有些港口防污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最典型的是很多港口不具有散化船洗舱水接受处理设施,使一些到港的散化船产生的洗舱水不能排到岸上接受设施,而偷偷排入海洋。为履行公约的义务和减少船舶污染物对海洋的污染,国家应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港口环保设施的建设,新建港口、码头应在基建费用中列入,对老港口、码头已“欠账”的应通过以新带老的办法逐步解决。港口决策层要摆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位置,增加投入,提高港口对到港船舶污染物接受处理能力,减少其对我国海洋的污染。另外国家还应加强海洋监测监视网络建设,以便监视包括船舶在内的任何活动是否对我国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这在海洋法公约中也有规定。
(4)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国家的合作。仅靠海事管理机构一家单独采取措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是不够的,首先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渔政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互合作,互通有无,及时发现和清除船舶污染,共同防治船舶对我国海洋环境的污染;其次是根据《海洋法公约》要求,加强与邻国的合作,互通即将发生的污染损害或实际损害,共同发展和促进各种应急计划,以应付包括由船舶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共同保护好我国周围的海洋环境。
(5)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作为海上船舶防的实施,使船公司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使其提高防污染的意识和制定详细的防污染措施。③加强对到港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对不符合公约及我国法规要求的,要求其立即纠正。④加强对到港船舶防污染文书的检查,重点检查其船舶污染物的去向。⑤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违反规定或造成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海洋存亡,匹夫有责。我们要进一步学习领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结合我国实际,加强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流动污染源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