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的主体是谁
依法执政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依宪施政的主体指的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他们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照宪法实行政务。
❷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
只要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一定存在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自己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法律义务。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建立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建立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撤销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撤销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在被撤销前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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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的基本任务:
一是在党的自身建设上,需要把树立科学领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作为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问题上,通行的观点是,只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目的与动机是正确的,其手段与方法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可以谅解的。但是,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在法治时代,离开了手段的合法性,只强调目的合法性,其决策的实施必然会受阻,并最终导致目的本身不可能实现。
二是以合法的方式实现政治动员,调动广泛的社会资源。
党的奋斗目标,单靠党内的力量是不能实现的,有赖于党对于各种社会资源的动员。党组织可以在行政权力不能达到或不能干预的领域进行活动,但是,对于非党群众,对于各种新兴的经济组织、民间团体等等,可以以党的名义、声望去做组织、动员工作,但不能以强制性手段迫使其服从党的指示。
国家法律则不同,法律的特点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因此可行的方式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的政令和法规,来调动、利用方方面面的社会资源,实现为人民群众所认同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因此,法律所允许的强制性手段,并不影响党与群众的关系。
三是党的活动方式法制化。党的活动方式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行为表现出来的。
党在政权系统、经济组织、社会生活中的行为,除了受到党章和党的各种纪律制约外,还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能够允许政党组织有某些行为,也可以禁止某些行为,可以构筑起党的行为的基本模式,维持党与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的基本秩序。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政治前提下,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党员和各级组织的行为,使之有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❸ 依法被委托的行政执法主体有哪些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具体的执法、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 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 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 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❹ 依法治教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吗
依法治教的主体,就是参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能够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1)各级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有权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听取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报告,审议有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质询;检查、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
(2)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
(3)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教育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4)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学校管理。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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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四)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五)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❺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什么它与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依法领导政治、主导国家权力。作为执政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当然有一个领导政治发展的任务。执政党不可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和责任。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对政治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对政治实行领导,或者坚持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领导,都是极为正常而必须的。具体而言,执政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在于实际拥有和运行国家的权力,使国家机器根据执政党所设定的目标运行。执政党往往通过其政策来表达其意志。但是他们的意志转化为社会的现实,需要必要的中介。这个中介主要就是国家。执政党总是依法通过对于国家的作用,进而实现其管理社会的意志。国家是执政党管理社会的组织工具。
当然,执政党对于政治的领导和国家权力的运行并不是随意的,也必须遵从法治的要求,依法做出政治领导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担负起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二、积极主导立法。立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起点,立法权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权力。哪一个政党掌握了国家的立法权,也就掌握了国家发展的大方向。因此,执政党必须关注立法,并主导立法发展。随着法治的发展,立法权的重要性将得到进一步突显。它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重大影响。因此,西方许多国家的资本主义执政党才会以其占有立法机关多数席位作为其执政的标志。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如何得到贯彻和实现,通过对立法权的控制、主导和行使,无疑是重要的途径。这既是当今世界政党政治的惯例,也是实现依法执政所必须。因为执政党对于立法权的主导,必须是依法主导,把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法定程度上升为国家法律,使立法会体现执政党的政治主张,帮助执政党全面实现其依法执政。
三、努力确保执法。法律一旦制定出来了,执法就是关键;只有法律被很好地执行了,法律所设定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作为执政党来说,关注立法这一首要环节,固然是正确的,但是它还必须关注法律的执行。因为,如果没有良好的执法,再好的立法也是一纸空文,没有实在的意义。执政党的政治意图也不可能成为社会的客观现实。
执政党确保执法的方式和途径都是多样的。首先,执政党可以通过自己党员的作用确保法律的执行。在现实社会中,大量的执法官员都是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他们的带头执法和良好执法必然有助于实现法律,必然有助于实现党的政治主张。只要中国共产党的每位党员和党的干部都确保法律的良好执行,法律当然就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其次,执政党还可以监督法律的执行。它随时可以就执法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具体建议;更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对既有法律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也可以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或废除旧的法律来影响执法,改革执法,从而确保法律的良好执行,确保法律符合执政党的方针政策。
四、自觉遵守法律。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是以自觉守法作为保障的。如果执政党的机构和党员不能严守法律,法律就必然遭到破坏。受到破坏的法律,其蕴涵的政治意图当然就无法实现。自觉守法是执政党实现自己政治主张的需要。因为立法本身就是在执政党的主导下进行的。任何执政党没有理由拒不遵守自己主导下制定的法律。自觉守法是执政党在立法上的政策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是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方面。
执政党是社会的政治主导力量甚至是领导力量。执政党的守法情形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守法状况。执政党良好的守法是一个社会守法的表率,它对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示范的意义。对此,执政党的领导干部和每个党员都应有自觉的认识。尤其是对于纪律严明、身份明确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说,这一点显得尤其重要。
❻ 党依法执政要求保证执法,执法的主体是党还是政府
一、党依法执政要求保证执法,执法的主体是政府。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这是因为:首先在现代社会为了避免混乱,大量法律的内容是有关个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从经济到政治,从卫生到教育,从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无不需有法可依;其次,根据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因此,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执法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社会机关来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
在我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全国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时,就是在全国或本地方执法的过程;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在某一方面进行管理的同时,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的法律的过程。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机关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他既能够改变社会的资源分配,控制城市的人口规模,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民生活,如升学、就业、结婚等。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执行法律既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权力,也是它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义务既是权力也是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动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三、依法执政的基本概念: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一个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管理活动。依法执政意味着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执政权力的行使,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最终实现党的正确领导。
所谓依法执政能力是执政党以国家机器为杠杆,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持续获得人民拥护,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引导社会整体进步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它是执政党为履行职责、强化效能、保障地位而进行构造、创新的系统行为过程。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建设工程,是随环境、任务和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的动态系统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
❼ 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主体分别是什么
个人觉得,行政指的是机关部门,执政指的是党组织。
❽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的区别
(1)涵义不同。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其内容主要有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简单地说,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3)内容不同。依法行政的“政”,应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4)原则不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者相对更加宏观,后者相对更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