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学举措
㈠ 你对依法办学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㈡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政策解读
1.制定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制定出台《实施纲要》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必由途径。《实施纲要》共分9个方面,全面涵盖了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学校按照法治精神与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统要求,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对推动我国学校行政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颁布《实施纲要》,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刻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推进依法治校的思路、举措和重点;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实践,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管理学校的新格局,使法治成为政府管理学校和学校内部治理的基本方式。
2.如何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教育部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依法治校的要求,2003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纲要》根据已有实践和新的形势,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全面部署。《实施纲要》抓住了学校办学和管理中核心要素,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了普遍要求,全面推进。二是全面阐释内涵和要求。《实施纲要》根据实践发展,全面阐述了依法治校的内涵、意义和指导思想,系统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全面推进实施。《实施纲要》从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行为、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健全依法治校评价考核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等7个方面,对学校办学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将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摆上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议事日程。四是全面动员各方力量。《实施纲要》明确了政府及学校内部各个主体,以及社会在推进依法治校中的地位、职责及权利义务,构建了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格局。
3.《实施纲要》对学校内部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学校章程应当着力规范学校的内部治理机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成为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要求教育部门建立健全章程核准机制,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局面。同时,要求学校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凡制定章程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都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健全师生参与的渠道,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保留、公平公正等法治原则,不得非法给师生设定义务,如乱设罚款等。《实施纲要》还要求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由专门机构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定期进行清理,保证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和协调统一。
4.《实施纲要》对学校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哪些要求?
依法健全学校内部治理机构,保障学校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和有效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实施纲要》要求,学校首先要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领导的基础上,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根据各自特点,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建立相应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公开和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同时,要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在学校内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结构。其次,学校应当以教学科研为核心,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第三,要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实施纲要》强调,学校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四,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
5.为什么要把家长委员会制度作为中小学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在中小学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既是促进家校合作与沟通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学生家长能够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增加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学校治理机构的重要机制。《实施纲要》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产生办法以及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关系作了全面规定,特别规定在一些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上,家长委员会要有发言权甚至是决策权。要求学校完善制度、提供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实施纲要》对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出了哪些要求?
教书育人是学校的核心职能和存在根基。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是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落脚点和具体体现。《实施纲要》从学校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建设平等校园环境、保护学生和教师权利、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几个方面,对学校依法办学提出了全面要求。明确了学校在招生、教学、评价等活动中依法实施管理行为的基本规则。要求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强调要在校园中大力弘扬平等意识,注重对学生和教师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要求全面加强学校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公开社会、师生关注的信息,使师生对学校的意见能够及时得到反馈。
7.《实施纲要》为什么提出建设平等校园环境?
构建平等校园是落实教育公平、权利平等理念的直接要求和集中体现。实践中,有些学校在办学、管理以及招生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或者规章制度有意或者无意间,违背了权利平等原则,甚至构成歧视。因此,《实施纲要》从建立平等理念入手,要求以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为核心,明确学校要在体制和机制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性别平等和民族平等,消除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的分类及区别对待,并特别强调要把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作为依法治校、建设平等校园的重要内容。
8.为什么要把保障学术自由作为依法治校的内容?
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体,保障教师和学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术自由也需要在法定限度内行使。当前出现的学术失范行为等现象,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实施纲要》从保障和监督两个层面对学术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建立公正、公平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健全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9.《实施纲要》对健全学校内部的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当前,教育领域的各种矛盾也开始日益突出,学校与学生、教师之间纠纷也呈多发趋势。学校传统的管理手段正在面临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学校要依法健全校内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这既是依法治校的重要要求,也是维护和谐稳定校园环境的必要条件。《实施纲要》要求学校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特别是要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制度,落实正当程序原则,积极运用听证等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针对目前学校安全面临的较大压力和复杂局面,《实施纲要》强调,要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因为安全事故引发的纠纷,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多方合作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等制度,通过法治手段,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10.为什么要加强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校长、教师和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是基础。《实施纲要》进一步强调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针对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三个群体分别提出了要求。要求学校管理者要带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在学校领导任职前,教育部门以适当方式考察其法律知识和依法治校理念;要求在教师入职、岗位培训和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都要包含法制教育的内容,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同时,要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1.就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能力与水平,教育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制度保障,《实施纲要》从组织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两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要求学校将依法治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作为年度工作专门内容进行报告。强调学校要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法律事务,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出台有关管理措施、签订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都要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实施纲要》要求,教育部门在对学校办学和管理评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综合考核的作用,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和管理活动的干扰。要把依法治校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创新考评机制,听取师生和社会公众意见。
12.《实施纲要》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哪些要求?
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关键因素。《实施纲要》 提出两个方面要求:一是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强调依法监管、提供服务,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学校解决法律问题,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机制。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提高执法能力,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对公办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机制,健全对违法办学活动的投诉机制,改革和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实现对学校的依法管理。
1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近期有何举措和要求?
近期,教育部将根据《实施纲要》制定依法治校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中小学、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行为规则,指导各地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集中推广一些典型经验,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新的高度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按照《实施纲要》要求,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作为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核心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㈢ 如何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整治非法办学行为
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确保民办教育机构师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大连市要求,加大查处违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公平、有序、和谐、安全的教育环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保障师生安全,实现我市民办教育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或其他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二)排查整治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全市规范管理和清理整治民办教育机构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排查内容:排查在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是否依法审批建立,是否依法办学(办园),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环境、设施是否安全,责任、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辖区民办教育机构登记台帐和检查记录台帐。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办学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排查本区域内的有证和无证办学(办园)行为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情况进行分类,上报给教育局和相关执法单位及其职能部门。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周边环境、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办学(办园)场所情况,其房屋质量和资质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合格,并对排查情况汇总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违法开办食堂或违规提供饮食、饮水导致在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卫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场所环境卫生、疾病防控、传染病预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物价局负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非法收费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同时,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已经依法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开展自查行动,按照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立即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一并报教育局校安办。
(三)清理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10日)
1.整改目标: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坚决制止和立即排除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执法机关,在本辖区共同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办园),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对非法办学(办园)者下发停止办学(办园)通知书,责令立即自行关闭。
公安消防、卫生疾控、市场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民政、物价、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执法权限和职责,对非法办学(办园)依法做出处罚,强制关停。
已经依法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尽快逐项进行整改。
(四)整改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1.整改验收标准:各职能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对排查出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教育局要检查验收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是否停止办学(办园),已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逐项验收是否整改到位并达标,该关的关没关,该改的改没改好。
2.整改验收责任分工: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但没有按要求自行关闭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公安消防、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物价、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处罚和强制取缔,依法消除本辖区、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已经依法取得办学(办园)资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停止办学(办园)的处罚。
3.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建立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各自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安全隐患可以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有效清除的管理格局,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自主动自觉管理,尽职尽责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营造我市民办教育事业依法规范管理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发展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为加强领导,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瓦房店市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治方案,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分头执法。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的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所有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门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㈣ 如何完善学校依法办学的保障和监督体系
完善学校依抄法办学的保障袭与监督体系。加强教育部门、学校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育工 作者成为知法、守法、遵法的社会楷模。转变对学校的管理方式,建立高校和中小学依法治 校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㈤ 简述一下你对如何推进自己学校依法治教的看法和具体意见
实现教育的公正与公平,其实就是要实现“人人有好学校可以上”的目标。所谓“好版学校”,从表象权看,简言之,就是指那些教育教学质量好的学校;从内涵分析,“好学校”就应该是指那些管理依法规范、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老师主动进步、社会和家长都十分认可的学校。
而现实是,目前我们的学校个体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优质学校特别缺乏,择校现象十分严重;学校发展潜力仍然得不到充分的开掘和利用。社会意见很大。——反思教育的不均衡发展,反思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或提高缓慢,积极探寻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持续提高的新途径,这些都已迫在眉睫,不容回避。
针对以上情况,我认为,中小学目前的变革方向应该有两个重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以此促进学校个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应该成为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有效途径。“依法治教”正是解决目前中小学办学未必规范、办学水平低下和办学质量不高或提高不快等问题的关键。
“规范办学”,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办学。它的“底线”,就是“依法办学”。
㈥ 如何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做到依法执教廉洁从政发言稿
一、宣传教育要到位。我们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教师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迅速组织教师学习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让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入脑、入心,成为广大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重师德,个个讲师德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对家长的正面宣传,引导家长支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工作。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座谈会、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形成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拒绝家教等违规行为的共识。
二、分析反思要到位。本次“双高双普”过程督导,暴露出了我们在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常规管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要举一反三,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办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认为以下八个方面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一是政令畅通上要反思。近年来,各级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先后出台了不少,会议开了不少,但有的学校、有的教师仍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自搞一套;二是依法执教上要反思。我们有的学校教师法纪意识淡薄,体罚学生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是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是日常细节上要反思。我们有的教师甚至校长是麻将馆、娱乐场所的常客,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学校除八小时内要加强教师教育管理外,还应更加注重八小时之外教师生活方式的引导和监管,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业余生活;四是教学常规管理落实上要反思。目前,我们部分学校在落实常规管理上存在严重的“乱、懒、散”现象,(乱:学校教学秩序混乱,分工不明、职责不清; 懒:学校行政不管理、不作为;散:学校行政之间、教师之间 没有凝集力,缺乏战斗力),以致教师不备课进课堂、随意调课、课堂上抽烟、接打手机、不按课程计划开课等现象。五是在加强临聘人员管理上要反思。目前全县教育系统还存在一些临时聘用教师、保安、食堂工友等临聘人员,这批人员由于流动性大更要加强管理。然而我们有的学校代课教师可以不参加教师会,学校保安面对学生逗打现象坐视不管,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安全意识淡薄,一旦这些人员出现问题我们同样是要被问责的。学校一切工作人员,无论是有编、无编的,学校都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教育好。六是在加强支教人员的管理上要反思。派教师到边远薄弱学校支教是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但部分派出学校与边远薄弱学校都疏于管理,导致极个别支教教师不能安心支教,甚至长期请人代课,导致群众意见纷纷。七是在加强家校沟通上要反思。我们有的教师不善于做家长工作,不愿和家长沟通,以致家校关系紧张,造成家长、社会对教育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八是课堂教学改革上要反思。这几年我们一直在搞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但扪心自问,通过课改是不是真正减轻了学生课业负担,通过课改是不是真正让教学质量得到了提高,通过课改是不是实现了教育教学行为的优化,通过课改是不是助推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等等,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分析,在今后的办学中加以解决。
三、落实责任要到位。教体局所有的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包干负责各自联点的片区和学校,要抽时间下到学校,督促、指导学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整治工作;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抓敢管。校长要牢固树立“抓师德就是抓教育,抓教育必先抓师德”、“抓好师德是本职,抓不好师德是不称职,不抓师德是失职”的意识,让师德好的教师有荣誉感,让师德差的教师有危机感,努力带出好的教风、校风。学校其他行政也要积极作为,分工负责。形成机关干部、学校行政广泛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制度建设和严格考核要到位。要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完善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师德考评制度,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教师评优、评职称、晋职中,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五、查处惩治要到位。要严肃查处整治,强化问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师德建设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要从快从严进行查处,并对相关学校及校长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发生严重违反师德规范事件,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学校,一经发现,从严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