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中暑
⑴ 我爸是环卫工人,由天气炎热,中暑为热射病,生活不能自理,这个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版
(一)在工作时间和权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⑵ 你好,我父亲是一名环卫工人在上班期间发生高温中暑医院诊断为热射病现在在医院治疗环卫部门不交医疗费,
可以咨询相关部门,看环卫部门是否有交医疗费的必要,如果有,就通过正确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⑶ 环卫工人中暑身亡怎么办工亡
在工作中中暑死亡,肯定是因公死亡,立即到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申请因公死亡待遇。
⑷ 环卫工人的主要工作以及高温下工作需要注意的内容
xx县环卫所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xx县地处亚热带,冬季寒冷,夏季高温,尤其以6、7、8、9月持续高温、闷热,持续高温闷热的天气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有很大的影响,尤其容易使生产作业人员身心疲劳,从而引发各类事故。我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了在高温下的一线工人室外作业有所保障,特制定本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暑降温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本着对一线工人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作业的广大一线工人尤其是年龄较大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同时,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积极为广大工人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
三、确保单位租用房设施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四、防暑降温措施:
1、各科室合理安排好高温作业工人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缩短或避开高温环境下的作业时间。
2、有心血管疾病、高血压、严重消化性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严重肝、肾病、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重病后恢复期的职工,均不宜从事高温及高空作业,清运科长、收费科长、清扫科各个片区长要充分了解后,及时上报所领导。
3、清运科长及清运科各片区长有责任提醒一线工人自带个人防护用品,如草帽、毛巾、防护眼镜、安全标志服等。
4、清扫科、清运科不间断供应茶水、凉开水、绿豆汤、清凉饮料、含盐饮料等。
5、 各科室要妥善安排员工休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如当天温度超过38℃时,下午上班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6、各科室尤其是清扫科各片区长一定要每日早上、下午检查一线工人是否吃了与是否准备了由单位发放的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十滴水、解暑片、霍香正气丸、涂清凉油等。
7、各科室尤其是清扫科各片区长要多时段巡回在本片区岗位上,及时提醒一线工人注意休息,发现中暑人员首先按本预案的第六大点进行救治,然后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护。
五、 中暑症状的表现:
1、 先兆中暑其症状为: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身感到无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一般情况下此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会超过37.5℃。
2、 轻度中暑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还有可能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37.5度以上。此时如不及时救护,就会发生热晕厥或热虚脱。
3、 重症中暑:一般是因未及时和未适当处理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继续严重恶化,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脚抽搐。稍作观察会发现,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度以上,若不赶紧急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六、 应急预案:
1、 先兆和轻度中暑:
(1)立即离开高温环境,到阴凉通风处安静休息,并解开衣扣以助身体降温。
(2)先用人丹、十滴水、解暑片(1—4片),霍香正气丸或涂清凉油,也可用刮痧疗法。
(3)体温高者可用冷敷或冷水、冰水擦身以助散热。
(4)处理完毕,立即送往医院。
2、 重症中暑:
(1)特理降温:立即到附近店铺购买冰块,用冰块迅速敷擦全身,头部、颈侧、腋下及腹股沟部放冰块。
(2)立即送医院进行治疗。
七、 以人为本,我们要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每一位员工负责。为高效优质地完成环卫工作做好保障!
⑸ 环卫工上班期间中暑引起其它病症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中暑是属于工伤范畴内的。因为工伤引起的其他病发症也是可以属于工伤范畴的,但是员工本身疾病是不属于工伤范畴内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⑹ 环卫工人中暑身亡赔偿最新案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回和一次性答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该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⑺ 我,环卫工人59岁,2016年7月25号在工作中中暑。现在家治疗,请问公司有责任吗能不能报销医疗
应该给工资,并报销医疗费。因为你是因公生病,理直气壮找单位!
⑻ 环卫工人中暑死亡该怎么赔偿
环卫工人在劳动过程中
中暑死亡,应该属于工伤,
可以参考劳动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