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1. 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医院依据功能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根据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颁布的《 医院 分级管理办法》,三级特等 医院 是最高级别的 医院 ,接下来依次是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一级甲等、乙等、丙等,共三级十等。 一、凡以“ 医院 ”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三级综合 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相关资料:全国三级甲等 医院 列表 二级综合 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合设)、理疗室、病案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相关资料:全国二级甲等 医院 列表 一级综合 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相关资料:全国一级甲等 医院 列表 二、 医院 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三、二、一级: 1、三级 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 医院 。 2、二级 医院 :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 医院 。 3、一级 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 医院 、卫生院。 4、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 医院 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三、 医院 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 医院 ,制订与修订 医院 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 医院 (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 医院 )。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 医院 。 4、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评审程序 1、自查申报。各级 医院 应根据 医院 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 医院 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 医院 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 评审委员会对 医院 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 医院 作出综合评价。评审过程中, 医院 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 医院 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 医院 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 医院 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 医院 的评审。 五、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各级 医院 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 医院 ,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 医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一级甲、乙、丙等 医院 由地(市)卫生局审批。乡镇中心卫生院属一级医院。
2. 违反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会受到怎样处分
这要看你和领导的关系关系不同结果也不同
3. 乡镇卫生院核定床位怎么算得建筑面积
一、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乡镇卫生院是指设置在乡镇,并且经县级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这说明了乡镇卫生院是依法成立的;
二、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说明了乡镇卫生院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这说明了乡镇卫生院有的公益性;
四、《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 这就说明了乡镇卫生院都有自己的名称;
五、《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年度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 这说明乡镇卫生院有资金或经费;
六、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以上条件,不难得出结论:乡镇卫生院应该是法人单位。且根据它的公益性来推断,乡镇卫生院应该不是企业法人,也不符合社团法人的特征,而应该是事业法人。
4. 乡镇卫生院必需上墙的制度有哪些
乡镇卫生院管理的原则
乡镇卫生院组织人事管理
护理质量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
护理管理与法制建设
药品监督管理
药物临床安全性及其管理
医学部门工作质量管理与评估
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与文化管理创新
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建设
医院领导体制改革
乡镇卫生院员工聘用与管理
乡镇卫生院人才素质测评
病案管理与法律法规
门急诊质量管理
后勤管理概述
医院物价管理
乡镇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领导职责规范
各类医疗技术人员职责
5. 乡镇卫生院检验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如何对医技科室进行质量控制
对于没有开展大质控的,医技科室质控是一难点也是容易忽略的地方。
大多都是简单的质控比如阳性率、满意度等
6. 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动态管理制度
附表: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考核指标与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基本医疗服务
(28分) 服务质量
(6分)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赔偿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1、通过询问查看,无门诊病历扣0.5分,无门诊观察记录扣0.5分。无院内处方权授予的文件、缺药房签名字样的各扣0.3分;
2、抽查100张处方,是否项目齐全,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书写规范,每低5个百分点扣0.2分,无处方评价统计资料及分析扣0.5分。
3、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每降低5%扣0.5分。
4、住院病历书写符合规范,甲级病历>80%,杜绝丙级病历。甲级病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使用外院的病历用纸和表格的扣1分,丙级病历每例扣1分。
5、无院感组织扣0.5分,无定期综合评比检查及统计分析的整改意见者扣0.5分,考核结果无处理意见的扣0.5分。
6、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无预案及措施者扣1分,有措施未实行扣0.5分,有差错未登记或未上报扣0.5分,未及时妥善处理而发生上访者扣1分,性质未定、责任人未定、处罚措施未落实者分别扣0.5分;无医患沟通处理记录扣0.5分。发生医疗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B超性别鉴定的扣6分。
服务数量(6分)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乡镇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以本单位前三年平均值为基数,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门诊观察人次、辅助检查人次、 出院病人数,达平均值90%以上各得1分,每降低2%各扣0.5分;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每延长1天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医疗费用
(6分) 住院和门诊费用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 以当地同级同类医疗单位平均水平为基数,次均门急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每升高2%分别扣0.1分,直至扣完。开展单病种限(额)付费,且病种数逐年增加(2分),未开展或病种数未增加分别扣1分。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10分)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房建设。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1、配备和使用药物,过渡期至六月底压缩至500种,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每少一个百分点倒扣1分。
2、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执行(2.5分)
①药架药品码放不整齐,地面不整洁扣0.5分
②药房温度、湿度不达要求扣0.5分
③药品不明码标价扣0.5分
④过期药品上架扣0.5分
⑤霉变、假劣药品上架扣0.5分
3、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2.5分)。未按规定超过《处方管理办法》要求一次扣2.5分
4、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未执行零差率销售,每个品规倒扣5分。
5、执行省《采购目录》和网上采购药品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每个品规倒扣5分。
公共卫生服务
(25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3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 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建档率每低5%扣1分;合格率每低5%扣1分;使用率每低5%扣1分;真实率每低5%扣1分。
健康教育
(2分) 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积极推广参与式健康教育方法,通过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农民传授健康素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2009年达50%。 开展健康教育6次/年,低于3次扣1分,低于2次扣2分。
免疫规划
(3分) 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 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建设和运行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反应。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五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指定范围和人群的接种率达80%以上。冷链运转和温度记录正常。 接种门诊设置不规范扣1分;接种率每低1%扣0.2分;冷链管理不规范扣0.5分;接种一类疫苗违规收费,扣3分。
传染病防治(2分)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 保障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95%以上。配合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1、制度齐全(报告管理制度、登记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齐全)1分;缺少一项制度或未执行扣0.5分。
2、报告率、准确率、及时率达95% ;每低1%扣0.5分。
妇幼保健
(3分) 孕产妇、儿童保健的开展情况 建立孕产妇、0—3岁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70%以上、儿童保健覆盖率达60%以上。规范报送妇幼卫生信息。 1、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70%得1分,下降5%,扣0.2分,保健册规范填写缺一项扣0.1分,保健服务内容与服务卷一致0.5分,缺一项扣0.1分。
2、儿童保健覆盖率达60%得1分,缺一项扣0.1分,保健服务内容与服务券一致0.5分,缺一项扣0.1分。
3、规范及时报送信息得1分,漏报1例死亡孕产妇扣0.5分,漏报1例活产扣0.1分,漏报1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扣0.1分,出现逻辑错误扣0.1分。
老年人保健(2分) 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 定期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向老年人提供自我保健、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人的健康登记管理率2011年达50%以上。 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40%得2分,低于30%得1分,未建档则扣2分。
慢性病管理(3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情况 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指导村卫生室人员定期开展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到2011年两类人群的登记管理率达50%以上。 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对登记的高血压、糖尿病人定期随访,登记管理率达40%得3分,低于30%扣1分,低于20%扣2分,未登记管理不得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2分)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完成任务分解数的95%以上。 辖区内完成任务率95%以上得2分,完成85%得1分,完成85%以下扣2分。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分)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完成1分,100%得1分,下降5%扣0.2分;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口服率达80%得1分,下降10%扣0.1分。
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3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等 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应急无组织扣1分,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监督管理频次每少1次扣1分,无记录扣1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分) 新农合政策宣传
(4分) 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 无新农合专题宣传栏目扣1分;未公布就诊报销流程扣1分;未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的扣1分。
新农合监督
(4分) 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率为0,被举报发生套取资金且被查实的事例为0。 未及时公示参合补偿情况和投诉电话扣1分;发生套取资金被查实扣4分。
新农合服务
(4分) 开展即时结报,识别住院者参合身份,及时、准确、全面上传医疗服务信息。 上传结报信息不及时扣2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0分) 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情况(5分) 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实现标准化建设。 村卫生室建设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扣2分;民生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扣3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5分) 按照省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 五统一管理不规范扣2分,缺一项管理扣1分。
人事财务管理
(8分) 人员配备情况(4分)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其中预防保健人员占20—40%。发现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上述工作的有1人扣1分,直至扣完。
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4分)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绩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 1、未建立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扣1分,有制度未上墙公示扣0.5分。共1分。
2、未执行本单位财务制度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共1分。
3、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会计人员,未达要求,扣1 分。共1分。
4、会计账簿设置不齐全,缺一项扣0.5分,未按规定编制会计凭证扣0.5分,直至扣完。共1分。
5、单位绩效考核无文字材料,未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扣1分,缺一项扣0.5分。共1分。
6、绩效考核方案无服务质量,无服务数量(医疗统计相关数据),无岗位责任,无绩效成果缺一项扣0.25分,直至扣完。共1分。
7、药款上缴支付情况。
院内环境与管理
(10分) 院容院貌,管理制度
(10分) 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 查院内有空荒地,有卫生死角,院容院貌不整洁扣3分。室内地面干净整洁,无烟头、纸屑,无痰迹、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群众评价与监督
(10分) 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10分)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名)80%以上 查服务公示制度、公开员工身份、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承诺规定、公开查询费用、公开监督电话上墙,查便民服务措施设置,缺一项扣0.5分;开展“让病人选择医生”、“选择医护小组”、“诚信、平安医院” 未开展扣1分;“基层站所”活动中群众评议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扣3分。
附表2:
安徽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考核指标与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公共卫生
服务
(40分) 传染病的防控
(7分) 传染病防控信息传达、防控药物的发放及使用指导开展情况。 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按要求发放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控药物,并防控药物的使用指导、监督工作。 1、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符合卫生服务要求得3分;
2、报告率和及时率达95%,每漏报1例扣1分,迟报1例扣1分;
3、截留传染病人,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的扣7分。
孕产妇、儿童保健(7分) 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参与 0—3岁儿童保健工作。做好本次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有叶酸宣传材料得1分,叶酸发放率达80%得2分,下降5%扣0.2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1分,看记录本、电话抽查5人,参与0—3岁儿童保健工作1分,查报表宣传动员0—3岁儿童定期体检,规范及时报送信息得1分,不规范、不及时酌情扣分。
健康教育(7分)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刊登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不少于6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及时发放宣传资料,发现1次未及时发放的扣2分;及时开展健康教育1年6次,少1次扣1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7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自愿建档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按照国家规范建立、更新健康档案。 建档率每低5%扣1分;未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扣2分。
慢性病防治(6分)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 按照规定进行血压测量,并及时上报报表,发现血压未测的,每1人扣1分,直至6分扣完为止。
老年人保健(6分)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收集所在村老年人人口信息,并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及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 全面收集老年人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缺1人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基本医疗(25分) 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0分)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通过询问查看,门诊日志内容登记不全的扣2分,无门诊观察记录扣2分;抽查100张处方,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书写符合处方管理规范,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执行零差率销售。(15分)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每超10%扣3分。药房未达到规范验收扣5分。未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价销售的一票否决。
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0分) 参与新农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15分) 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积极支持、参加一体化管理。 无新农合专题宣传栏目扣1分;未公布就诊报销流程扣1分;未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的扣1分。未及时公示参合补偿情况和处理投诉扣2分;发生套取资金被查实一票否决。上传结报信息不及时扣2分。
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五统一”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
参与业务培训(3分) 按时参加省及市、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未参加培训每少1人扣1-3分。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分) 同左 未完成指令性任务扣2分。拒绝执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一票否决。
群众满意度
(15分) 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对患者关心、解决问题的能力
(15分) 群众满意率(不少于10名)80%以上。 居民满意度应达80%以上,每降低1%扣2分。
附表3:
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考核指标与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基本医疗服务
(35分) 服务质量
(10分)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门诊处方使用合格率、次均门诊费用、平均住院费用、院内感染控制、医疗事故发生数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次均门诊费用不超过50元;平均住院费用不超过2800元;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医疗事故。 1、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不超过20%,每超1%扣0.1分,直至扣完 ;(1分)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每1张不合格扣0.1分,直至扣完;(1分)
3、门诊人次平均费用不超过50元,每超2元扣0.1分,直至扣完;(1分)
4、平均住院费用不超过2800元,每超100元扣0.1分,直至扣完;(1分)
5、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未建立,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扣1分;(1分)
6、发生医疗事故及B超性别鉴定者一票否决。
服务数量
(10分)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相同类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人口增加和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1、门急诊人次,每职工平均门急诊人次达同级医疗单位平均水平(2分),达平均水平80%以上得1分,每低1%扣0.1分,每低5%扣1分,直至扣完;
2、出诊人次,每职工平均出诊人次达同级医疗单位平均水平 (2分),达平均水平80%以上得1分,每低1%扣0.1分,直至扣完;
3、辅助检查总人次数,每职工平均辅助检查人次达同级医疗单位平均水平(2分),达平均水平80%以上得1分,每低1%扣0.1分,直至扣完;
4、输液病人数,每职工平均输液病人人次达同级医疗单位平均水平(2分),达平均水平80%以上得1分,每高1人次扣0.2分,直至扣完;
5、每出院病人平均住院床日处于同级医疗单位平均水平(2分),每高1天扣1分,直至扣完。
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7分)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规范化建设情况。 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且执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1、配备和使用药物,过渡期至六月底压缩至500种,自7月起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每少一个百分点倒扣1分。
2、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执行(2分)
①药架药品码放不整齐,地面不整洁扣0.4分;
②药房温度、湿度不达要求扣0.4分;
③药品不明码标价扣0.4分;
④过期药品上架扣0.4分;
⑤霉变、假劣药品上架扣0.4分。
3、门诊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1.5分),未按规定超过《处方管理办法》要求一次扣0.3分。
4、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未执行零差率销售每个品规倒扣5分。
5、执行省《采购目录》和网上采购药品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每个品规倒扣5分。
居民满意度(8分)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满意情况 随机从接受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中抽取10人,询问对机构服务的满意情况,居民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居民满意度应达70%以上,每降低1%扣2分。
公共卫生服务
(45分) 居民健康档案(中心5分
站7分) 健康档案建档率、合格率、使用率、真实率 健康档案建档率09年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人、妇女、儿童、6种慢性病人)达到50%,以后逐年递增,合格率达到70%,使用率达到50%,真实率达到95%。 建档率每低5%扣1分;合格率每低5%扣1分;使用率每低5%扣1分;真实率每低5%扣1分。
健康教育
(中心5分
站7分) 健康教育讲座、宣传专栏、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
设置宣传栏,中心、站分别不少于2、1个,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中心至少每月、站至少每两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2009年达60%、2010达70%。 中心、站每少一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预防接种(仅限中心,4分) 建卡(证)率、五苗接种率、新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按规定进苗、储存和运输疫苗,及时清理过期疫苗;每天及时查看并登记冰箱温度2次;及时登记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疫苗储存数量和登记相符;适龄儿童 接种门诊设置不规范扣1分;接种率每低1%扣0.2分;冷链管理不规范扣0.5分;接种一类疫苗违规收费,扣4分。
传染病防治(中心3站5)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协助疾控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处理情况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性、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达到95%以上;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爆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登记完整、规范得1分;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95%得1分。
儿童保健(仅限中心4分)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2009年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2009年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70%,2010年80%;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明显提高。 规范、及时报送儿童保健信息得2分,出现死亡漏报扣0.5分,逻辑错误扣0.1分,健康宣教少1次扣0.2分。
孕产妇保健(仅限中心,4分) 早孕建册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2009年早孕建册率达到85%,2010年达90%;2009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0%,2010年85%;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明显提高。 产后访视率达95%得2分,下降5%扣0.1分,规范、及时报送孕产妇保健信息得2分,出现死亡漏报扣1分,逻辑错误扣0.1分,健康宣教少1次扣0.2分。
老年人保健(中心4分,
站6分) 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健康检查表完整率 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健康登记管理率2009年底前达15%,2010年达40%;健康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达80%。 1、未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扣2分;
2、健康登记管理率少5%扣2分;
3、健康检查表内缺项10%扣1分。
慢性病管理(中心5分,
站7分) 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高血压患者登记管理率、规范管理率、2型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率、规范管理率 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每年至少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4次面对面的随访;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率2009年达10%,2010年达30%;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2009年达30%,2010年达50%。 1、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未达到90%扣1分;
2、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未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扣2分;随访少1次扣1分;
3、登记管理率少5%扣2分;
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中心3分,
站5分) 重症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率 2009重症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率达25%,2010年达40%。 按照重症精神病人管理率25%,直至完成,少5%扣1分。
居民满意度(8分)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情况 分别从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中各抽取2人,通过电话询问对机构服务的满意情况,居民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居民满意度应达70%以上,每降低1%扣2分。
社区服务与管理
(20分) 财务管理
(4分) 财务管理人员、账目 中心有专职财务人员,按会计制度编制相关财务报表,站至少有兼职财务人员。机构账目清晰。 1、中心及站有专职财务人员( 1分),无人员扣1分;
2、编制财务及统计报表(1分),无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缺一项扣0.5分 ;
3、中心及站辅助帐齐全(往来明细帐、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帐)(1分),缺一项扣0.25分;
4、绩效考核方案( 1分),无绩效考核方案,未建立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缺一项扣0.5分;
人员和岗位设置(4分) 根据标准核定人数、岗位设置、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 人员按编制标准核定,岗位设置符合要求,中心至少有全科医师6名,社区护士9名,站至少有全科医师2名,注册护士2名。 未达标准,每少1人扣1分。
社区卫生服务利用情况(5分) 社区卫生服务知晓率、利用率 随机访谈机构附近居民10—20名,计算社区卫生服务知晓和利用情况,知晓率不少于70%,利用率不少于30%。 知晓率每低5%扣1分;利用率每少5%扣0.5分。
双向转诊
(4分) 双向转诊制度建立,上转病人和下转病人数 和对口支援大医院签订了双向转诊关系协议,制定了双向转诊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上转、下转条件,年内有一定的双向转诊病人。 年内未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扣1分。转诊病人比上年减少每10%扣0.5分.
中心对站一体化管理情况(3分) 中心对站一体化管理、站接受中心一体化管理情况 中心对站按照区域进行一体化管理,实行行政、业务、药械、财务、人事五统一管理 未实行一体化管理扣1分;五统一不规范,有一项扣0.5分。
7. 急求一份乡镇卫生院后勤管理制度、进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卫生局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卫生局按职责管理。
第五条 卫生局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至少要进行二次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总结通报。
对认真落实本管理办法、各项管理比较规范、成效显著的乡镇卫生院,卫生局给予奖励和扶持,促进健康发展。
第二章 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按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卫生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档案。重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逐步形成梯队。
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卫生局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定期组织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第八条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确需增加或调整人员,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由县人劳、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在编制范围外确需增加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乡镇卫生院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统一管理。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任用。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乡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师级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院长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单位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水平、预防保健、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卫生局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第十二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对卫生局负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二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三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提高业务技术负责。
院长具有以下权力:一是对全院工作有统一指挥权;二是对副院长人选有提名权,对科室长有任命与免职权;三是按照规定对卫生院经济的使用有支配权;四是对有贡献或违反纪律人员有奖惩权。
第十三条 院长必须参加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事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能力。
第十五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群众监督制度,督促医务人员遵守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室。
②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③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
④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⑤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⑥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卫生局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室。
②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③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④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评审工作。
⑤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⑥做好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解释和补偿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条 受卫生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发展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以实施。
第二十二条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①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加强原则,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③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病历质量管理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④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⑤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运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⑥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和住院病历。
第二十三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 治疗室建设,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严格药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蛀、防鼠等措施。药品摆设要分类有序,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存放,做到一药一标签。
第二十五条 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建设,并能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①严格按照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乡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按照爱婴医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医院。
②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③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等常用急救技术。
④对辖区内的急诊病例能及时应诊(包括出诊)。院内病人能立即进行抢救;院外病人能在10分钟内出诊。
⑤能对循环、呼吸、肾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步诊断并进行生命体征的抢救处理,并组织好转诊。
⑥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等常见的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行政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着“精简、高效、低耗”原则设置内部科室,原则上设置行政科、临床科室、护理组、防保站 。临床科室设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医技室等。其具体设置由中心卫生院、防保医疗型卫生院、防保型卫生院根据实际确定。
第三十条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一条 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运作经营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人手一册工作日志。
第三十三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确保工作需要,对所有资产、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
第三十五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六条 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场所。医务人员上班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挂牌上岗。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遗属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在职人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定额补助,工资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属集体所有制身份的退休人员,已进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经办中心统一管理,未纳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由财政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300元的基础上再增补200元。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后,仍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定酬,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医疗成本核算,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和药品费用,让利于广大人民群众。
各乡镇卫生院原承包租赁卫生所的合同继续执行不变,凡在岗在职人员无论是全民、集体、聘用(卫生局批准)人员,一律实行同工同酬,集体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基数比照同职务的全民人员工资基数确定。
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后,各卫生院仍然要实行全院成本核算,各卫生院只能按医疗收入的65%作为全员工资分配部分,35%作为医疗成本。药品收入(含两地差其他收入)不得纳入工资分配,只作为医院收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的欠帐偿还、医疗设备的购置和公共卫生支出。
浮动工资基数:医疗人员按档案工资的45%--60%参入浮动与工作绩效挂钩;行政管理人员(院长、副院长、会计),按档案工资的10%—30%参入考核;防疫妇幼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参与考核;医疗后勤人员按档案工资的30%--40%参与考核。
行政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卫生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挂钩,其浮动工资部分不得突破全院平均值的1.2倍;防疫、妇幼人员考核工资与“七苗接种率”、“两个系统管理”相关指标及其他各项防疫妇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任务的防疫妇幼人员奖金不得低于全院平均水平;医疗后勤人员的考核工资与医疗业务开展情况挂钩。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工资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卫生局审定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县级财务集中核算或会计委派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行民主理财、院务公开,较大项目支出应由院务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凡购置5000元以上设备或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条 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四十一条 加强信息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设兼职人员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卫生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②严格执行传染病网络直报等登记报告制度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③要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做好乡镇医疗、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将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④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进行病案管理。
第六章 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四十三条 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信息等工作技术指导。要加强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中医药管理,努力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 负责卫生局统一制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职责、门诊日志、处方的规范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第四十五条 健全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学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部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每年召开例会不少于6次。
第四十六条 要健全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每年进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突出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表彰。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村级和个体卫生机构提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奖惩
第四十七条 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卫生局相关股室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拨款相挂钩。每年从乡镇卫生院财政拨款中提取5%作为年度目标任务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予以重点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 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依法监管的同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不够依法处理的情节,实行内部奖惩制度。
①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按违反每条予以50---300元的惩处。
②接受省市检查,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给予单位500---1000元惩处;受到省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单位1000元惩处;受市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500元惩处;受县上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300元惩处。
③在上级督导检查工作中,对指出的问题不予改进者,给予单位200---500元的惩处。
④不按期完成卫生局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的,给予单位500—1000元的惩处。
以上惩罚资金从违反本办法发生时间的次月,由卫生局从财政拨款中扣除,受罚单位要将惩罚资金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卫生局将惩罚资金全部用作奖励资金。
8. 乡镇卫生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
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
一承担卫生应急职能的科室硬件配置
⑴配备电话、传真机、可以上网的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
⑵应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等主要制度上墙。
二应急小分队装备
配备用于应急处置的防护用品、采样箱、消杀药械及应急调查处置包(箱)(内含必需的笔、调查表、应急预案、工具书等)。
三应急准备室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置一间应急准备室,用于放置应急小分队的装备、常用的防护用品、调查表等物品;室内物品要求分类放置、摆放有序,便于小分队随时取用。
四物资储备
比较偏远的乡镇(一般指离县级疾控机构1个小时以上车程)建议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⑴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⑵建立物资储备目录,储备种类至少包括防护服、N95和12层棉纱口罩、防护眼罩、外科口罩和手术帽子、鞋套、消毒液、漂白粉等,除漂白粉等保质期较短的物资外,其余储备数量应该满足三个月的用量所需;
⑶建立物资储备台帐,物品调用和进出登记规范,及时添置消耗掉的物资;
⑷设置物资储备仓库,至少有一个房间和相应的储物货架,有明确的标识,装修符合防盗、防潮、防鼠、防虫要求;物资储备制度、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等上墙;
⑸每年有固定的物资储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