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依法行政什么梗
“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对我国行政制度建设的意义
一、建国以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历程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过去的20 年里, 它的实践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以“ 依法治事” 为中心的起步阶段( 1978———1989) , 这个阶段致力于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法律制度, 逐渐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律行政转变。
二是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的发展阶段( 1989———1996) ,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转向以事后的行政权力监督与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
三是强调全方位规范、制约行政权运行过程的全面推进阶段( 1996———现在) , 该阶段我国党政各方对依法行政的本质的认识有了根本性的突破, 极大的推进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由于我国20 多年的依法行政的发展, 基本上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同步, 采用的是政府推进型模式, 其现状可以概括为“五个并存”: 一是成绩与问题并存; 二是有利条件与困难并存;三是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 四是动力与阻力并存;五是把法治作为价值目标与把法制作为实用工具并存。正是这“五个并存”的现状, 决定了我国依法行政在当前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顺, 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 依法行政工作讲起来重要, 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却往往不容易落实到位。二是制度反映客观规律不足, 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 决策程序不完善, 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 决策失误频频发生, 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四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部门利益化倾向, 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不够, 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五是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执法牟利现象普遍存在, 缺乏严格的执法责任制。人民反映强烈。六是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不够完善, 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衔接和整合, 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七是违背法制统一原则和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 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八是对行政制约,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导致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相当程度地被滥用, 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影响了政府形象。九是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 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序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以适应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 在我国行政实践中, 有关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的理解有些偏差, 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来统治公民, 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来管束公民。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将阻碍我国依法行政的正确实施。
所以,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依法行政”认识的偏差, 有必要对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清晰的梳理, 才有助于对我国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的内在涵义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二、对两大法系“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进行分析
( 一) 英美法系
现代英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有以下四点:1、“合法”。政府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具有法律依据。2、“合理”。( 1) 政府的行为在实体上无缺陷;( 2) 遵守宪法和普通法确立的权力行使原则; ( 3)政府的行为不得具有压迫性。3、“程序正当”。4、“符合比例原则”。
美国的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为:1、承认法律的最高权威, 要求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权力, 但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一定的内容, 否则法律也可以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2、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政府和官员的侵犯, 还必须在程序方面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 政府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3、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必须执行, 为此, 必须有保障法律权威、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机构。
( 二) 大陆法系
德国行政法治原则的涵义有以下两个方面构成:1、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受立法机关规则的约束, 同时处于行政法院的控制之下, 行政法院应当在其管辖范围内审查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的情况。该原则包括两项内容:( 1) 法律优先原则。它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2) 法律保留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活动。2、比例原则。它由三个子原则构成:( 1) 行政措施对目的适应性原则。即所采取的国家措施( 普遍的或个案的) 适应于它所追求的或法律所规定的目的, 不得偏离。( 2) 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如果以国家措施干预公民权利自由为实现公共利益所不可缺少, 那么这种干预应当是最低限度的。( 3) 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基本意思是干预自由的国家措施对当事人来说是不过分的, 对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来说是适当的。
法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为:1、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3、行政机关必须采取行动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原则, 也是各国据此原则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理论观念、制度体制的多样性为我国依法行政提供了启示, 法治理念、法治规律的普遍性为我国依法行政提供了借鉴:
1、减弱行政权的管制功能, 加强行政权的服务功能; 减弱行政权的微观管理功能, 加强行政
权的宏观调控功能。2、在行政权的运行上, 大力推动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公开化; 在行政权的行使上, 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3、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 同时, 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4、实行救济类型多样化、救济依据明确化和救济范围扩大化。
三、我国“依法行政”应有的内涵
在我国, 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是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而被提出来的。我国的依法行政可以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4〕可以说, 依法行政既是一种理念, 也是一种活动; 既是目标, 也是过程。它具有以下内涵:
1、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 没有法就没有行政所依据的基础。在我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2、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 必须遵守法律, 符合法律规定, 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 只有这样, 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
3、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 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于同一管理规范之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
4、在我国, 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应该由以下两方面构成:( 1) 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2) 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四、对目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的初步的设想
在我国,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一切行动一定要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要切实推进行政法治, 首先要解决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工部的的认识问题。要认识到,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政府要树立“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 除非法律有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 除非法律授权”,“无授权则无行政”等行政法治基本观念。政府要改变原来重权力、轻义务; 重管理、轻服务; 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的观念。行政机关应以命令行政,权力行政向依法行政和非权力行政转变。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目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 创新管理方式, 方便人民群众。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 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 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划。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在于提出法律方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 重在提高质量。
4、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就要做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5、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 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处理, 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 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 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7、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首先,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 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质, 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再次, 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最后, 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 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㈡ 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的内涵与意义
行政(on)一词,在英语中是
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行政与施政是同一词。在我国古代《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马克思对行政曾做出过科学的定义,即“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作为行政法意义上行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政权基本结构和内部分工,国家活动的组织即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到八十年代未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以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的结果。就现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力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在这两者的统一中,管理者依法办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会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没有对管理者的要求,就无法对被管理者提出要求。因此,行政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各级政府机关行政必须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将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二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法治国家的特点是一切社会活动在法治规范下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带来的优点。有了统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则,在相同条件下不同对待,不同条件却相同对待,这种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众不满的重要因素。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必将使人民群众的活动无所适从,大大损害人民群众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管理的统一和连续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证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证对行政管理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现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大都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管理的好坏,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行政管理加强监督,法律、法规就是唯一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
㈢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的区别
(1)涵义不同。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其内容主要有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简单地说,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3)内容不同。依法行政的“政”,应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4)原则不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者相对更加宏观,后者相对更加具体。
㈣ 依法行政与良法之治的内涵是什么
[内容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必须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是公权力受法律控制。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法治和人治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新的目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执法的举动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依法治国的信念。推进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志是公权力受法律控制,公权力不受法律控制必然导致滥用,必然导致腐败,乃至威胁党的执政根基。本文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理进行探讨。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价值理念,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要弄清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真正意思,必须首先弄明白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的概念。
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概念
(一)法治的概念
1.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西方法哲学史上最伟大的法治与人治的对话是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之间展开的。师徒二人对于国家由最好的人或最好的法律来统治哪者更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柏拉图认为国家由最好的个人统治更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国家由最好的法律统治更好,也就是说法治要优于人治,其依据是对人性的考虑。他认为,人类具有罪恶本性的一面,为了使当权者在行使权力时能做到无所偏私,必须由理性的法律来代替感性的个人,也就是说要用法治来代替人治。当然主张国家进行法治治理,并不是意味着要否定人的作用。因为国家的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也要通过人来执行。健全法律制度和选用建国人材,这些都离不开人的作用。既然人在治理国家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否就可以由此推定当前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和人治相结合呢?其实不然。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人的作用,而在于一人之治和众人之治孰优孰劣的问题。一人之治主张个人的权威凌驾于法治之上,国家的一切大事可以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来随意决定,实际上就是人治;而众人之治则不是如此,它是指平等基础上的轮番为治,是以法律为主治,实际上就是法治。因此,划分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当法律与个人的意志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是前者服从于后者,则是人治;反之,则是法治。
2.法治的内涵
法治既然不同于人治,那么法治的真正内涵是什么呢?有人认为法治就是以法律来治理国家,即以法治国;也有人认为法治就是用法律来对公共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还有人认为法治就是通过法律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如此等等,没有统一的解释。最早揭示法治基本内涵的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在这里他认为法治是守法的统治,即统治的实质必须根据普遍的法律,而不是专横的命令;同时,上述所服从之法,乃是良法(合乎正义之法),而非恶法。总之,严格服从良法,亦即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法律的正当性,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想模式。因此,法治的基本内涵是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至高无上性和最高权威性,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公民的各种行为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概念
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是不同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要明确两者的关系,首先必须认清楚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公丕祥认为:法制是静态与动态的有机统一。从静态方面看,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结构,即规范、制度、和体系;从动态方面看,它是指法律的实现过程,即:法律调整过程及其后果———法律秩序。[1]孙国华先生认为:法制是一定民主政治法律化,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准任何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特权的一项原则和制度。[2]在我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法制一词,比如在《礼记·月令》中就有“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等有关法制的阐述。不过,这是一种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除此之外,随着法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法制还有其动态的意义,即指以依法办事为核心的立法、司法、守法和监督等环节的统一体。依法办事不仅规定国家机关人员在实施国家职能时的行为方式,而且还包括了公民的普遍守法原则,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这种法制也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够存在。虽然法制这个概念发展到今天,已吸收了法治思想的一些精髓,但是法治仍然保持着不同于法制的一些特征。首先,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或治理,它是要求法律在国家治理当中的至高无上权威性,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原则,与之相对应的是“人治”。而法制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的简称,强调法律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手段,与之相对应的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其次,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不仅对法律的地位和功能做了基本的定位,而且还进一步对法的价值属性提出了要求,即法治国家的存在不仅要有完备齐全的法律,还要求法律本身是一种良法。这种良法之治必然蕴含着许多价值理念,比如,人民主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自由以及权力受到有效制约等。而法制则不包含这些内涵,它是一个中性词,它可以是指好的法制,也可以是指坏的法制。最后,法制是与国家相联系的,在现代国家一般都存在着法制;而法治则是直接与民主联系的,只有在民主国家中才有法治。也就是说,有法制的国家不一定就有法治,但实现了法治的国家一定有法制。
2.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是法治对行政权的基本要求,是各国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和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治要求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实现法律的统治,确立法律至上的地位,其核心是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必须有法律授权,并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法。[3]同时,行政机关因违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必须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法律赋予其自身的法定职权,而且行政机关必须对其作为和不作为承担责任。这是依法行政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依法行政的内容可以概括成互相联系的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3)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4)在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监督。(5)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4]可以说,依法行政发生在行政行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在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各种管理中。
㈤ 什么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公开行政管理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措施: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㈥ 依法行政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行政在英语中(Administration),是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它和施政是一个意思,在《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和人们对其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中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㈦ 现代社会依法行政的意义。
依法行政的内涵与意义
行政(Administration)一词,在英语中是
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行政与施政是同一词。在我国古代《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马克思对行政曾做出过科学的定义,即“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作为行政法意义上行政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政权基本结构和内部分工,国家活动的组织即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到八十年代未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以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的结果。就现代法治要求而言,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力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在这两者的统一中,管理者依法办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管理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会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没有对管理者的要求,就无法对被管理者提出要求。因此,行政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各级政府机关行政必须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将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二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法治国家的特点是一切社会活动在法治规范下具有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带来的优点。有了统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则,在相同条件下不同对待,不同条件却相同对待,这种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众不满的重要因素。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必将使人民群众的活动无所适从,大大损害人民群众创造性、主动性的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管理的统一和连续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三是保证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都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四是保证对行政管理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现代世界各国,行政机关大都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管理范围最广,人员最多,而且灵活性最高的机关。其管理的好坏,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对行政管理加强监督,法律、法规就是唯一的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范和惩罚行政违法,避免行政不当。
㈧ 政府做到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有一条是权责统一,是什么意思
网络说:“权责统一,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版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权施和行动依法履行其职责,擅自放弃、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违法、不当行使其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咱们可以类比“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来理解啊,依法行政的权责统一就是,【法律规定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政府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行使的权利必须以履职为前提,【权利和应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比如说城管部门乱罚款的话,很明显就是过度行使了权利,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着火了,城管部门跑去救,它是做事了,可是没有做自己该做之事儿,那它的存在和消防部门有什么区别呢。
㈨ 依法行政舆情监测是什么意思
舆情监测其实就是在舆情形成舆论之前及时监测和预警,及时消除负面舆回情或引导为正向舆情。通常答监测的媒体有新闻、论坛、博客、微博、贴吧等。像“龙道明易”这样的公司就是比较从事政企方面的舆情监测,可以免费提供试用的,楼主如果工作方面有需要,不放去申请试用看看。
㈩ 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简而言之是指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行政在英语中,是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的一种行为。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和人们对其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当今社会人民群众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行依法行政作用和意义:
1、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受权力、履行义务,对那些不能够正当行使权力和不能够很好履行义务的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施权者的主观意识所决定。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我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工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体现“人民权力人民用”,“赋予权力为人民”的宗旨观念。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依法行政和违法施政是处理一个问题的两种相反的手段,前者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办事,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出现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减少处理问题中的纠纷和矛盾。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程,避免了处理问题走弯路,这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5、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证。首先它是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的具体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因此,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迅速发展,对法治化要求就越高。其次,依法行政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具体表现。第三,依法行政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