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依法
A. 廉颇蔺相如列传 注释及原文
廉颇蔺相如列传
〔西汉〕司马迁
【题 解】《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原是以廉颇、蔺相如为主,兼及赵奢、李牧等人的合传。这里选的是原传的前一部分,集中记叙了“完璧归赵”、“渑池之会”、“负荆请罪”三个著名的历史故事。
文中着重刻画了蔺相如智勇与不畏强暴的形象。前二则颂扬了他在对外斗争中,面对强敌,临危不惧,不辱使命,维护国家尊严之绩。后一则表现他在处理内部关系上,“先国家之急”,顾大局,识大体,和不计私仇,忍辱含垢之德。当时,秦国正以强大的军事实力进行兼并六国的战争。而此时秦正准备集中力量对付楚国。赵国在六国当中居于强国,秦未敢轻易对赵国用兵。这种客观情况,使蔺相如的两次外交活动,具有了胜利的可能条件。文中也赞扬了廉颇勇于改过的豪迈气概和磊落胸怀。
廉颇者,赵之良将也。赵惠文王十六年(1),廉颇为赵将,伐齐,大破之,取阳晋(2),拜为上卿(3),以勇气闻于诸侯(4)。相如者(5),赵人也。为赵宦者令缪贤舍人(6)。
赵惠文王时,得楚和氏璧(7)。秦昭王闻之(8),使人遗赵王书(9),愿以十五城请易璧(10)。赵王与大将军廉颇诸大臣谋,欲予秦,秦城恐不可得徒见欺(11);欲勿予,即患秦兵之来。计未定,求人可使报秦者(12),未得。
宦者令缪贤曰:“臣舍人蔺相如可使。”王问:“何以知之?”对曰:“臣尝有罪,窃计欲亡走燕(13)。臣舍人相如止臣(14),曰:‘君何以知燕王?’臣语曰:‘臣尝从大王与燕王会境上(15),燕王私握臣手,曰:愿结友。以此知之,故欲往。’相如谓臣曰:‘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16),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17),燕畏赵,其势必不敢留君,而束君归赵矣(18)。君不如肉袒伏斧质请罪(19),则幸得脱矣(20)。’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臣窃以为其人勇士,有智谋,宜可使。”
于是王召见,问蔺相如曰:“秦王以十五城请易寡人之璧,可予不(21)?”相如曰:“秦强而赵弱,不可不许。”王曰:“取吾璧,不予我城,奈何?”相如曰:“秦以城求璧而赵不许,曲在赵(22);赵予璧而秦不予赵城,曲在秦。均之二策(23),宁许以负秦曲(24)。”王曰:“谁可使者?”相如曰:“王必无人(25),臣愿奉璧往使(26)。城入赵而璧留秦;城不入,臣请完璧归赵。”赵王于是遂遣相如奉璧西入秦。
秦王坐章台见相如(27),相如奉璧奏秦王(28)。秦王大喜,传以示美人及左右,左右皆呼万岁。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乃前曰:“璧有瑕(29),请指示王。”王授璧,相如因持璧却立(30),倚柱,怒发上冲冠(31),谓秦王曰:“大王欲得璧,使人发书至赵王(32),赵王悉召群臣议(33),皆曰:‘秦贪,负其强(34),以空言求璧,偿城恐不可得。’议不欲予秦璧。臣以为布衣之交尚不相欺(35),况大国乎?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36),不可。于是赵王乃斋戒五日(37),使臣奉璧,拜送书于庭(38)。何者?严大国之威以修敬也(39)。今臣至,大王见臣列观(40),礼节甚倨(41);得璧,传之美人,以戏弄臣。臣观大王无意偿赵王城邑,故臣复取璧。大王必欲急臣(42),臣头今与璧俱碎于柱矣!”
相如持其譬睨柱(43),欲以击柱。秦王恐其破璧,乃辞谢固请(44),召有司案图(45),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46)。
相如度秦王特以诈、佯为予赵城(47),实不可得,乃谓秦王曰:“和氏璧,天下所共传宝也(48)。赵王恐,不敢不献。赵王送璧时,斋戒五日。今大王亦宜斋戒五日,设九宾于廷(49),臣乃敢上璧。”秦王度之,终不可强夺,遂许斋五日。舍相如广成传(50)。
相如度秦王虽斋,决负约不偿城(51),乃使其从者衣褐怀其璧(52),从径道亡(53),归璧于赵。
秦王斋五日后,乃设九宾礼于廷,引赵使者蔺相如。相如至,谓秦王曰:“秦自缪公以来二十余君(54),未尝有坚明约束者也(55)。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故令人持璧归,间至赵矣(56)。且秦强而赵弱,大王遣一介之使至赵(57),赵立奉璧来。今以秦之强而先割十五都予赵,赵岂敢留璧而得罪于大王乎!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臣请就汤镬(58)。唯大王与群臣熟计议之(59)!”
秦王与群臣相视而嘻(60)。左右或欲引相如去。秦王因曰:“今杀相如,终不能得璧也,而绝秦赵之欢。不如因而厚遇之(61),使归赵。赵王岂以一璧之故欺秦邪!“卒廷见相如(62),毕礼而归之(63)。
相如既归,赵王以为贤大夫(64),使不辱于诸侯,拜相如为上大夫。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65)。
其后,秦伐赵,拔石城(66)。明年,复攻赵,杀二万人。
秦王使使者告赵王(67),欲与王为好(68),会于西河外渑池(69)。赵王畏秦,欲毋行(70)。廉颇、蔺相如计(71),曰:“王不行,示赵弱且怯也。”赵王遂行。相如从。廉颇送至境,与王诀曰(72):“王行,度道里会遇之礼毕(73),还,不过三十日。三十日不还,则请立太子为王,以绝秦望(74)。”王许之。遂与秦王会渑池。
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75),请奏瑟(76)。”赵王鼓瑟(77)。秦御史前(78),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79),请奏盆缻秦王(80),以相
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缻,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缻。。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81)!”左右欲刃相如(82),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83)。于是秦王不怿(84),为一击缻。。相如顾召赵御史(85),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缻。”秦之群臣曰:“请以赵十五城为秦王寿(86)。”蔺相如亦曰:“请以秦之咸阳为赵王寿(87)。”秦王竟酒(88),终不能加胜于赵(89)。赵亦盛设兵以待秦,秦不敢动(90)。
既罢(91),归国。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92)。
廉颇曰:“我为赵将,有攻城野战之大功,而蔺相如徒以口舌为劳(93),而位居我上。且相如素贱人(94),吾羞,不忍为之下。”宣言曰(95):“我见相如,必辱之。”相如闻,不肯与会。相如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96)。已而相如出(97),望见廉颇,相如引车避匿。
于是舍人相与谏曰(98):“臣所以去亲戚而事君者(99),徒慕君之高义也。今君与廉颇同列(100),廉君宣恶言,而君畏匿之,恐惧殊甚。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臣等不肖(101),请辞去。”蔺相如固止之(102),曰:“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103)?”曰:“不若也。”相如曰:“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辱其群臣。相如虽驽(104),独畏廉将军哉?顾吾念之(105),强秦之所以不敢加兵于赵者,徒以吾两人在也。今两虎共斗,其势不俱生(106)。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
廉颇闻之,肉袒负荆(107),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108),曰:“鄙贱之人,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109)!”
卒相与欢,为刎颈之交(110)。
选自中华书局排印本《史记》
廉颇是赵国的杰出将领。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任赵国的大将,领兵攻打齐国,大败齐军,夺取了阳晋,被封为上卿,凭着他的勇气闻名于诸侯。
蔺相如是赵国人,是赵国宦官头领缪贤的门客。
赵惠文王时,得到楚国的和氏璧。秦昭王知道了这事,派人送给赵王一封信,表示愿意拿十五座城请求换这块璧。赵王同大将军廉颇等大臣商议:想把璧给秦国,恐怕不能得到秦国的城,白白地受骗;想不给,就担忧秦国发兵打来。计策定不下,想找一个能够出使答复秦国的人,也没找到。
宦官头领缪贤说:“我的门客蔺相如可以出使。”赵王问:“你怎么知道他能够胜任呢?”缪贤回答说:“我曾经犯过罪,私下打算逃亡燕国。我的门客蔺相如阻止我,说:‘您怎么知道燕王会收容您呢?’我告诉他说:‘我曾跟随大王同燕王在边境上会过面。燕王背地里握着我的手,说:愿意和你交个朋友。凭此而晓得他,所以打算前往。’蔺相如对我说:‘那时赵国强而燕国弱,而且您又受赵王宠爱,所以燕王要同你结友。现在您是要背叛赵国去投奔燕国,燕国畏怕赵国,势必不敢收留您,而会把您捆绑起来送回赵国的。您不如袒露身体伏在刑具上请求恕罪,或许能得到赦免。’我听从了他的计策。幸运得很,大王也赦免了我。我私下认为,这个人是 个勇士,有智谋,适宜担任这个差使。”
于是赵王召见蔺相如,问相如说:“秦王要拿十五座城来换我的和氏璧,可不可给?”相如说:“秦国强而赵国弱,不可不答应。”赵王说:“要是拿了我的璧,不给我们城怎么办?”相如说:“秦国用城来换璧,要是赵国不答应,理亏在赵国;赵国给了璧,要是秦国不给赵国城,理亏在秦国。权衡这两种对策,宁可答应他,而让秦国担负理亏的责任。”赵王问:“谁可出使呢?”相如说:“大王果真没有合适的人,我愿意捧璧前往出使。等城给了赵国,我就把璧留给秦国;如果城不给,我保证完整无缺地把璧送回赵国。”赵王于是就派蔺相如捧护宝璧西行到秦国去。
秦王高坐在章台宫里接见蔺相如。相如捧护宝璧进献给秦王,秦王非常高兴,把宝璧传递给姬妾和左右侍臣观赏,左右的人都高呼万岁。相如看出秦王没有诚意把城交付给赵国,就上前说:“这璧上有点小斑疵,请让我指给大王看。”秦王把璧递给 相如,相如趁此拿过璧,倒退几步站住,靠着殿柱,怒发冲冠地对秦王说:“大王想得到璧,派人送信给赵王,赵王把所有的大臣全都召集起来商议,都说:‘秦国向来贪婪,倚仗自己势力大,想拿空话来赚取璧,给赵国的城恐怕得不到。’商议的结果都不愿把璧给秦国。我却认为普通百姓之间的交往,尚且不相互欺骗,何况秦是个大国呢?而且为了一块璧的缘故,惹得强大的秦国不高兴,也不值得。赵王听了我的话,于是斋戒五天,才派我捧璧出使,在朝廷上拜送了国书。为什么这样呢?是为了尊重大国的威严而表示恭敬啊。现在我来此,大王只在普通的殿堂里接见我,礼节甚为傲慢;拿到璧,又递给嫔妃们传看,以此来戏弄我。我看大王没有诚意把城偿付给赵国,所以我又重取回了璧。如果大王一定要逼迫我,我的头颅今天就跟这块璧一起撞碎在殿柱上了!”
相如举着璧,斜瞅着殿柱,准备向殿柱撞去。秦王害怕他撞碎宝璧,于是婉言道歉,坚决请求他不要这样。召唤主管版图的官吏来察看地图,指划着从这里到那里十五座城划给赵国。
相如料想秦王只不过是用欺诈的手段假装作要给赵国城邑,其实是不会得到的,就对秦王说:“和氏璧,是天下公认的宝物。赵王害怕你们,不敢不献。赵王送璧时,斋戒了五天。现在大王您也应该斋戒五天,在朝廷上设九宾大礼,我才敢献上宝璧。”秦王估计这事,终究不能强夺,就答应斋戒五天。安置相如住在广成宾馆。
相如预料秦王虽然斋戒了,必定不守信用,不愿把城给赵国。于是就派他的一个随从穿着粗布便衣,怀揣着那块璧,从小路逃走,把璧送回赵国。
秦王斋戒五天以后,就在大殿上设下九宾大礼,招请赵国的使臣蔺相如。相如到来,对秦王说:“秦国从穆公以来二十多位国君,未曾有过坚守信约的。我实在怕被大王欺骗而辜负了赵国,所以叫人把璧送回去了。如今抄小路已到赵国了。好在秦国强而赵国弱,大王只要派一个小小使者到赵国,赵国立刻就会把璧送来。现在凭秦国这样的强大,要是先把十五座城割给赵国,赵国怎敢留下璧而得罪大王呢?我知道欺骗大王的罪过该受惩罚,我请求受汤镬之刑。只是希望大王您和各位大臣仔细 考虑这件事!”
秦王和群臣们听后,面面相觑,“嘻”地都发出惊怪声。左右侍卫有的想把相如拉出去处死,秦王忙说:“现在杀了相如,终究得不到宝璧,却断绝了秦国和赵国的友好关系。倒不如趁此机会好好款待他,让他回赵国去。赵王难道会因为一块璧的缘故欺骗秦国吗?”终于在朝廷上接见了相如,仪式完毕之后就送他回了赵国。
相如回国以后,赵王认为他是个贤能的大夫,奉命出使不受诸侯国的欺侮,就任命他作上大夫。结果秦国也没割城给赵国,赵国也始终没有把璧给秦国。
在这以后,秦国攻打赵国,夺取了石城。第二年,又攻打赵国,杀了二万人。
秦王 派遣使臣告诉赵王,想同赵王和好,约他在黄河以西的渑池相会。赵王害怕秦国,想不 去。廉颇、蔺相如商议后对赵王说:“大王不去,就显得赵国太软弱而胆怯了。”赵王于是决定赴会。由蔺相如随从。廉颇送到边境,与赵王拜别说:“大王此行,估计全部行程和会见的礼节完毕,到回来,不过三十天。三十天不回来,那就请允许立太子为王,以断绝秦王要挟的念头。”赵王答应了他。于是和秦王在渑池相 会。
秦王喝酒喝到畅快时,说:“我私下听说赵王爱好音乐,请弹弹瑟吧。”赵王只好为他弹瑟。秦国的史官上前记道:“某年某月某日,秦王和赵王相会饮酒,令赵王弹瑟。”这时蔺相如走上前去说:“我们赵王也私下听说秦王善于演奏秦国乐曲,请允许我献上瓦盆给秦王敲,以此相互娱乐。”秦王大怒,不答应。于是相如上前献上瓦盆,接着跪下请求秦王。秦王不肯敲瓦盆。相如说::“在这五步之内,请让我把头颈里的血溅到大王身上!”秦王左右侍卫要杀相如,相如瞪着眼怒视他们,侍从都被吓退了。于是秦王很不高兴,为赵王敲了一下瓦盆。相如回头召呼赵国的史官写道:“某年某月某日,秦王给赵王敲瓦盆。”秦国的大臣们说:“请用赵国的十五座城为秦王祝福。”蔺相如也反击道:“请用秦国的国都咸阳为赵王祝福。”秦王直到酒宴完毕,始终没有在赵国头上占到上风。赵国这期间也大规模地部置军队来防备秦国进攻,秦国不敢轻举妄动。
渑池之会结束后,赵王回到赵国,因为蔺相如功劳大,封他为上卿,位次在廉颇之上。
廉颇说:“我身为赵国的大将,有攻城野战的大功;而蔺相如仅凭着口舌立了点功,位次却在我之上。况且相如本来是个微贱之人。我感到羞耻,不甘心位居他之下。”并公开扬言说:“我见了蔺相如,定要羞辱他。”相如听说了这话,不肯和他见面。相如每逢上朝时,常常推托有病,不愿跟廉颇争位次的先后,后来相如出门,望见廉颇,他就调转车绕道回避。
于是,相如的门客们都劝相如说:“我们之所以离开亲眷家人来侍奉您,只是仰慕您的高尚德行啊。现在您和廉颇职位相同,廉将军公然说一些无礼的话,您却害怕而躲避他,恐惧得太过分了。平常的人对此尚且会感到羞耻,何况身为将相的人呢!我们这些人没用,请让我们走吧!”蔺相如坚决挽留他们说:“诸位看廉将军的威风比秦王怎么样?”门客们回答说:“自然不如秦王。”相如说:“凭着秦王那样的威风,可是我蔺相如公开在朝廷上呵斥他,羞辱他的大臣们。我虽然无能,难道会单怕廉将军吗?但我想到,强暴的秦国之所以不敢对赵国施加武力,只因为有我们两个人在。假如两虎相斗,势必不能同存。我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把国家的急难放在前头而把个人的仇怨放在后头啊。”
后来廉颇听到这话,就光着膀子背上荆条,由门客引导着到相如府上赔罪,说:“我这粗野鄙贱的人,不知道将军您竟宽容我到了这种地步啊!”
两人终于彼此和好,成了同生共死的朋友。
(盖国梁)
【注 释】
(1)赵惠文王:赵武灵王的儿子,赵国第七个君主,在位三十三年(前298前266)。惠王十六年即前283年。 (2)阳晋:齐邑,在今山东省菏泽县西北四十七里。别本多作晋阳,误。晋阳在今山西省,原属赵国,非从齐国攻取得来。 (3)拜:授官。卿:周天子及诸侯所属高级官职的通称,分上、中、下三级。上卿,相当于后来的宰相。 (4)以勇气:《后汉书》李贤注引《战国策》:“廉颇为人,勇鸷而爱士。” (5)蔺(lìn吝):姓。 (6)宦者令:宦官的首领。缪(miào妙)贤:宦者令的姓名。舍人:派有职事的门客。 (7)和氏璧:楚人卞和在山中得到一块玉璞(含有玉的石块),献给楚厉王。厉王派玉工鉴别,说是石。厉王以为他诈骗,截去他左足。武王立,他又去献玉璞,玉工仍说是石,再截去他的右足。文王立,卞和抱着玉璞在山中号哭。文王知道后,派玉工剖璞,果得宝玉,因称曰:“和氏璧”。事载《韩非子·和氏篇》。和氏璧具有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的变彩特征,据今地质专家考实,其产地在神农架海拔三千米高处的板仓坪、阴峪海地带。今月光石与其相吻合。 (8)秦昭王:即昭襄王,在位五十六年(前306前251)。 (9)遗(wèi畏):送。 (10)易:交换。 (11)徒:白白地。见欺:被欺。 (12)使报:出使答复。 (13)窃计:暗中打算。亡走燕:逃到燕国去。亡,逃。走,跑。 (14)止:劝阻。 (15)会境上:在赵燕两国的边境上相会。 (16)幸:得宠。 (17)亡赵走燕:逃离赵国,投奔燕国。 (18)束君归赵:捆绑您送回赵国。 (19)肉袒(tǎn坦):解衣露体。斧质:腰斩犯人的刑具。质,同锧。承斧的砧板。《汉书·项籍传》颜师古注:“质,谓砧也。古者斩人,加于砧上而斫之也。” (20)幸:幸而。得脱:得到赦免。 (21)寡人:寡德的人,旧时君主自称的谦词。不(fǒu否):通否。 (22)曲:理亏。 (23)均之二策:衡量予璧不予璧两个计策。均,同钧,权衡。 (24)负秦曲:使秦担负理亏的责任。 (25)必:确实。 (26)奉:同捧。 (27)章台:秦离宫中的台观之一,故址在今陕西省长安县故城西南角的渭水边。 (28)奏:进献。 (29)瑕:小班点。 (30)却立:倒退几步站立。 (31)怒发上冲冠:头发因怒竖起,顶起帽子。形容极其愤怒。 (32)发书:发信。 (33)悉:全,都。 (34)负:凭仗。 (35)布衣之交:百姓之间的交往。古代平民以麻布、葛布为衣,故称。 (36)逆:拂逆,触犯。 (37)斋戒:一种礼节,古人在举行典礼或祭祀之前,须先沐浴更衣,不茹荤酒,静居戒欲,以示虔诚庄敬,称斋戒。 (38)书:国书。庭:通“廷”,朝廷。 (39)严:尊重。修敬:表示敬慕。此谓斋戒、拜送、修敬、皆是临时设辞,以斥责秦王之倨。 (40)列观(guàn贯):一般的台观。此指章台。秦对赵使不尊重,故不在朝廷接见。 (41)倨(jù剧):傲慢。 (42)急:逼迫。 (43)睨(nì腻):斜视。 (44)辞谢:婉言道歉。固请:坚决请求。 (45)有司:官吏的通称。古时设官分职,各有专司,因称官吏为有司,此指专管国家疆域图的官吏。案图:查明地图。 (46)都:城。 (47)度(ó夺):忖度,推测。特:只,只是。诈:诡计。佯为:假装作。 (48)共传:公认。 (49)设九宾:古时外交上最隆重的礼仪。《史记集解》引韦昭曰:“九宾则《周礼》九仪。”索隐:“《周礼》大行人别九宾,谓九服之宾客也。”朝会大典由傧相九人依次传呼接迎宾客上殿。宾,同傧。傧相即赞礼官。 (50)舍:安置,留宿。广成:宾馆名。传(zhuàn篆):宾馆。 (51)决负约:必然违背信约。 (52)衣(yì艺)褐(hè曷):穿上粗麻布短衣。谓装作平民。 (53)径道:小路。 (54)缪公:即秦穆公,秦秋五霸之一。秦从缪公起开始强大,到昭王共二十二君。 (55)坚明约束:坚守信约。 (56)间(jiàn件):间行,秘密离去。 (57)一介之使:一个小小的使臣。 (58)就:承受。汤镬(huò或):煮汤的大锅。就汤镬,意谓愿受烹刑。 (59)唯:希望。熟:仔细、再三之意。 (60)嘻:惊怪之声。 (61)因:就此,顺势。 (62)廷见:在朝廷上正式接见。 (63)归之:使之归,送相如回去。 (64)大夫:官名,分上、中、下三等。相如奉命使秦,按照当时外交上的通例,当已取得大夫之衔。 (65)此上写完璧归赵。 (66)石城:赵国地名,在今河南省林县西南八十五里。拔石城,时在赵惠文王十八年(前281)。 (67)使使者:派遣使者。 (68)为好:结好。 (69)西河:黄河以西,指今陕西省渭南地区黄河以西之地。渑(miǎn免)池:战国时韩邑,后属秦,即今河南渑池县。故治与渑池水发源处南北相对,渑池在西河之南,就赵国的方位而称“外”。渑池之会,时在赵惠王二十年(前279)。 (70)欲毋行:想不去。 (71)计:商议。 (72)诀:辞别,告别。 (73)道里:行程。会遇之礼:相见会谈的仪式。 (74)绝秦望:断绝秦国的奢望。 (75)好(hào浩)音:爱好音乐。 (76)瑟:同琴相似的一种乐器,通常有二十五弦。 (77)鼓:弹奏。 (78)御史:战国时史官之称,专管图籍、记载国家大事。 (79)秦声:秦国乡土乐曲。 (80)盆缻(fǒu否):均瓦器。缻,同缶。《史记集解》引《风俗通义》:“缶者,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也。”李斯《谏逐客书》:“夫击瓮叩缻,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 (81)五步之内:言距离近。请得:请求许可。本是委婉之辞,此处表示态度强硬。以颈血溅大王:拿头颈的血溅在大王身上。意谓跟秦王拼命。 (82)刃:刀锋,此意为杀。 (83)靡:倒退,吓倒。 (84)怪(yì亦):高兴。 (85)顾:回头。 (86)寿:祝福。 (87)咸阳:秦国都,在今陕西省咸阳市东。 (88)竟酒:酒宴完毕。 (89)加胜:施以取胜之计。 (90)此上写渑池之会,蔺相如折服秦王,维护了赵国的尊严。 (91)既罢:会晤已经结束。 (92)右:古代席位以左为尊,职位以右为尊。 (93)徒以口舌为劳:只不过因为能说会道立了功劳。 (94)贱人:指相如出身微贱。 (95)宣言:对外扬言。 (96)争列:争位次的上下。 (97)己而:不久,过些时。 (98)相与:共同,一起。谏:下对上的劝告。 (99)去:离开。 (100)同列:指二人同为上卿。 (101)不肖:不贤,不才。 (102)固止之:一再劝阻他们。 (103)公:敬称对方之词。孰与秦王:比秦王怎样。孰与,意为“何如”。 (104)驽:劣马,比喻庸碌无能。 (105)顾:但是。 (106)不俱生:谓必有一死。 (107)负荆:背着荆条,表示愿受鞭打。 (108)因宾客:通过自家的宾客引导。 (109)鄙贱之人:鄙陋卑贱的人。自责之词。将军:当时上卿职兼将相,故蔺相如也可称将军。 (110)卒:终于。刎颈之交:即生死之交。以上写廉蔺释嫌交欢的始末。
B. 在中国对农村养狗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对饲养动物有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2)赵某依法扩展阅读:
以案说法:三个案例告诉你被狗咬伤谁担责?
当今,饲养宠物狗成为一部分民众生活的喜好,有的是为了生产生活而饲养,有的是为了休闲观赏而饲养,但由此而引发的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
近几个月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多起因恶犬伤人事件,不仅给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乃至剥夺了生命,也让公众惴惴不安,闻犬色变。
那么当宠物伤人事件出现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近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合肥蜀山法院和肥西法院了解到,在法院审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宠物狗是“罪魁祸首”,而疏于管理或放任不管是主因。
情况一:遛狗不拴咬伤人 主人负全责
2014年1月某天的晚上9时许,赵某散步时和刘某家的狗迎面而过。刘某的狗突然蹿至赵某身后扑上其背后咬了一口。事后,赵某经就医治疗共花费数千元。经过民警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
庭审中,刘某辩称事发当时他家狗只是扑了赵某以下,并没有咬她,且当时赵某说没事,事后赵某提供的医疗费发票日期和事发时间不符,且病历存在涂改痕迹,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诉称刘某家的狗曾扑到其身上,刘某表示认可,但否认狗伤人的事实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根据赵某提供的次日就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可认定刘某家的狗伤害赵某的事实。
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家犬的义务,从而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且赵某不存在过错,故刘某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遂依法判处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支出1000余元。
法官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刘某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因其管理不善致其伤人,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情况二:家犬将路人咬伤 拴着也要担责
2015年9月底,大学生何某在路过某小区附近一门面房时,被一只拴着的狗冲出院子咬伤。当天下午,何某经治疗诊断为下肢膝以下咬伤,并注射了抗狂犬病毒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
因狗主人朱某不愿意承担医疗费2000余元,何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负担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余元。
法庭上,面对何某的诉讼请求,朱某表示事发当时自己不在家,只是民警所描述的位置为自己家,故要求何某提供被狗咬的视频或现场证人证明确实是自己家的狗伤人,并质疑是否存在何某逗弄狗才导致被咬的可能,因自己家房屋外围用铁丝网围了一个小院子,且狗被拴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主张朱某的狗将自己咬伤,有接出警情况登记表为证。朱某声称何某可能存在过错,但也承认自己不记得是否关了院门,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何某存在过错。故依法判处朱某负担何某医疗费2000余元,并依法驳回了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何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支出营养费和存在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民诉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
情况三:流浪狗伤人 原主人负责
今年4月初,肥西县居民赵某散步时,被一只从后面跑来的流浪狗咬了一口,遂到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赵某经打听得知,咬自己的那条狗似乎是附近居民马某家的。
面对找上门要求赔偿的赵某,马某承认那条狗曾经是自己家养的,但却以自己在一个月前送给了别人为由拒绝予以赔偿。
庭审中,面对赵某的索赔要求,马某声称自己并不是狗的主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能提供声称所送之人的相关资料。
最终,经法官调解,赵某和马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马某赔偿赵某的治疗费用。
法官解析:目前,因饲养的动物或遗弃的宠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屡有发生,已成为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如果不再饲养,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宠物犬伤人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研究室负责人童广飞介绍,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法律对动物伤人案件都有明确的规定。
由于受害人被饲养动物伤害时处于弱势,法院判决时常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提供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提不出有效免责证据,则认定被告是赔偿责任主体。
据了解,我国法律同时规定了致害动物饲养、管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即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故意挑逗致害动物被咬伤,动物饲养、管理人可免责;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甲挑逗乙的狗致使丙被咬伤,则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C. 被狗咬是否能起诉
被狗咬是能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
五、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六、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七、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3)赵某依法扩展阅读
案例:2014年1月某天的晚上9时许,赵某散步时和刘某家的狗迎面而过。刘某的狗突然蹿至赵某身后扑上其背后咬了一口。
事后,赵某经就医治疗共花费数千元。经过民警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
庭审中,刘某辩称事发当时他家狗只是扑了赵某以下,并没有咬她,且当时赵某说没事,事后赵某提供的医疗费发票日期和事发时间不符,且病历存在涂改痕迹,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诉称刘某家的狗曾扑到其身上,刘某表示认可,但否认狗伤人的事实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根据赵某提供的次日就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可认定刘某家的狗伤害赵某的事实。
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家犬的义务,从而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且赵某不存在过错,故刘某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遂依法判处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支出1000余元。
D. [判断题]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依法给以行政处分( )
这题应该为B。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上做过的,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案例一、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
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
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杀掉。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案例四、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是职高人群犯罪的根本原因,应当重视家庭的基础作用。
小白是北京某中学在校生。小白的母亲早年与小白的生父离婚后一直与李某同居,多年来李某脾气不好,经常殴打小白和她的母亲。
一天,在李某再次殴打小白的母亲后,小白的母亲在家中持铁锤将李某杀害。小白在明知母亲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母亲清理现场血迹。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小白主动交待了协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案例五:爱好引导不良可能引发攀比风气,诱发盗窃犯罪,应当正确劝诫。
小文、小宫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两人都没有钱去宠物店购买。后两人经预谋,决定到宠物店偷宠物。半夜,两人携带工具以撬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宠物店,盗窃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变色树蜥两只、西非巨蜥一只,经鉴定,这几只宠物价值两万五千余元。
(5)赵某依法扩展阅读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前些年,为了适应全民普法的重要,各级学校都开设了法律常识课,但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法制教育课不但未得到加强,反而因很多学校为与文化课冲突而削弱了。
实践证明,在各级学校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如今是法制社会,法制教育应从娃娃抓起,“示之不可为,晓之不能为”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有效措施,所以,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内容由浅及深,形式丰富多彩,在授课过程中,要根据内容结合学校,有的放矢的授课,同时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组织学生观模公辅、公判活动、宣传栏、黑板报,开展法制宣传,
努力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的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增强他们抵御违法犯罪的自觉性。
F. 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哪些财产属于
A.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源
B.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AC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5万元属于趁,女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且《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房屋应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综上。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