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治国的认识论文1000字
Ⅰ 法治征文!!~1000字 急用啊!!~~~
人类文明进入21世纪,我们站在新的高峰,向千年前最后一个汉人王朝回顾时发现,有个瘦瘦的、硬朗的固执男人在今天的民主法制社会特别引人注目。此人正是久负盛名的青天——海瑞。在古代,能被百姓称为青天的人虽说很多,但是真正发自内心,且向他这样威名远播的实在不多。为啥?其一当然是此公有让人折服的人格魅力和人格精神。其二是此公定有让人传为美谈的传世经典故事。海青天的名气之大,在整个古代社会可谓是达到了极致,以至于在我们传统的年画门神排位里有了这位青天的一席之地。年画上的门神在中国人心中有着无比尊贵的地位。能上年画门神的人要么有盖世武功者,如秦叔宝,尉迟恭者。要么有文治武功,忠义护主者,如关公,诸葛孔明者。但是唯独海瑞先生,作为公正、正义的象征,恭恭敬敬的列位在寻常百姓家,预示着神州大地的千万生灵渴望皇帝能在他这样正义公正的大臣治理下,社稷文治武功,盛世太平。那此公到底做过些什么,让这个古老智慧民族的百姓如此崇拜,以至于在他之后竟无后代圣贤可以再上门神排位。
故事大家都知道,只是我在这里的叙述是从现代社会的法制角度来阐释。嘉靖四十五年二月,海瑞上疏著名的嘉靖皇帝,痛批了嘉靖皇帝从出生到现在的所有恶习,什么消极怠(此公27年不上朝),什么不务正业,烧香炼丹,搞的宫廷乌烟瘴气。什么养奸纵贪,(纵容严嵩父子)导致国家政体受损。能骂的都骂了,顺带还为自己准备了一口棺材,以示文死谏的精神。这个故事在老百姓那里传为其刚正不阿的典范,皇帝老儿都敢动,可见其对谁都是公正的。但是在现代社会我们再来重新审视海瑞时,发现的却是这个故事背后是古代法制建设的悲哀。海瑞之所以被称为海青天,不过是其办事刚正(他自号刚峰),不徇私情,能为民做主。在之后的清代,这样的人为啥没出现,因为这样的官出现不了在那样的环境。在一个物流横流,众人皆醉的环境里,要清要廉又要公正,无异于痴人说梦。在一个制度混乱,权利和人治充斥法规的时代,这样的清官只有海瑞一人。所以百姓越是相信海瑞,正反映了整个社会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普遍存在。虽说“天子犯法,当与庶民罪”,但是果真能这样吗?在一个权利高于一切的时代,在一个人治和人情充满社会关系网的时代,这个说法等于天方夜谭。历代皇帝的治理术就是“外儒内法持之以道”,笑脸的背后还是屠刀和杀戮。在古代,百姓希望出现海瑞这样的清官,因为只有这样公正正义且硬朗的人能为他们主持公道。换作别人,敢吗?能坚持吗?能公正吗?但是,海瑞终归还是要死去的,海瑞之后的社会该如何?难道还是习惯在黑暗中盼望着再出现一个海瑞?不是,当然不是,“面包是靠自己劳动得来的”,我们得重塑自己的海瑞——永恒的、公正正义的海瑞。这个海瑞就是现今的法制。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保障自由和人权的法律制度。
在一个法制高度发达的国度,我们需要是制度,真正健全的制度。所以从80年代起,政府就在不断提倡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法律就是自由”,这就是法制社会告诉其生活的公民的一个基本常识。法律带给我们的是公平,是自由,是人的尊严的保障。海瑞是伟大的,我们从来都没否认,此公所作的贡献是伟大的。但是在现代这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我们不得不痛心的向海瑞告别。向一个时代告别,向一种简单、粗暴的文明状态告别。告别海瑞,在法制文明的今天,我们进入一种新的文明状态,进入一个新的社会,新的人类纪元。
Ⅱ 求毛概论文《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1000字。
学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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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1000字,论文啊,如何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我的邮箱694490846@qq。com谢谢啊
依法治国的是法国,以德治国的是德国,她们是欧共体伙伴
Ⅳ 公安大学生如何树立“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以此为题写一篇论文1000字以上
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完善,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获得生命。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青年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代表者与引领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与主要依靠,青年大学生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对法治事业的热心拥护,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最终将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有序展开。
提高大学生法治认知是培育法治信仰的前提。
没有知,谈何爱?!只有认知法律,理解法律内涵,掌握法律精髓,才能信奉、运用、捍卫法律,最终树立法律权威。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思维的形成、立法宗旨的明确等方面都属于法律认知的范畴。在提高大学生法治认知的过程中,应对我国法律体系中各个法律部门的重要条文进行具体阐释介绍,扩充大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应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及法律逻辑思维的培养,提升其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明确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增强大学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教学模式,提高普法成效。一方面,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传输、普及法律基础性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还应做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与法学专业课的有效衔接,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治教育体系。课堂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以及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同时注重吸收引荐外国优秀法治文化成果。另一方面,整合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模式。第一,推进法律名著与普法读物的赏析。组织开展“悦读法治经典”主题活动,推荐一批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的法治普及读物,起到“雅俗共赏”的实效。第二,有效凭借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系列辅助教学平台。通过平台及时传递法治新闻、最新案例,以图文并茂、声像俱全的方式来传授法律知识。第三,以学生为主导,有效开展翻转课堂。促使学生通过课堂素材的收集、内容的讲授、问题的探讨深入领会法治的内涵及精髓。
健全宣传机制,营造法治氛围。一方面,拓宽宣传渠道,弘扬法治精神。有效利用传统媒介与新兴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既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又应激发网络、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媒介的传播潜能。通过“时时更新、处处可得”的网络情境空间,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实现“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型普法工作模式。有效凭借人文影院、舞台剧目、书法展示、演讲比赛等艺术形式和文艺创作来表现法治文化,促使法治宣传由静态向动态转变,打造声色俱全的普法平台。另一方面,把握宣传规律,探索长效机制。把握学生认知规律,提高宣传实效。结合其个性特征、专业特色、学习需求、价值观念等,确定宣传主题,准备宣传素材,有效把握舆论导向,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与吸引力。坚持持久推进,形成长效机制。要有“抓铁留痕,踩石留印”的狠劲,要有“任尔东南西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确保法治宣传的常态化。
强化大学生法治认同是培育法治信仰的关键。
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是强化法治认同的客观前提。道德与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两者相辅相成。没有道德的支撑,法律将陷于瘫痪。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将苍白无力。人民的法治信仰源于对其内蕴的道德标准、价值取向的认同。法治只有契合人的真实情感,反映人的道德准则,符合人的价值追求,才能被人民认可、信任、敬畏与支持。所以,应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的诸多环节中,强化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等价值目标,以此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立法时,应以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准则为指导,做到科学立法,使法律反映人民对善恶是非的基本态度,符合公平与正义的道德要求,达成以道德滋养法律,以良法获取信任、以良法促进善治的美好愿景。在执法中,应严格遵循程序正当、及时有效、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做到忠于职守、公平公正、执法为民,彰显法治人文关怀。在司法中,应做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立法宗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等法则,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所以,司法人员应秉公办案、不偏不倚,为实现公平与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奋斗,以此弘扬社会正气,坚定人民的法治信仰,最终树立法治权威。
提升大学生法律情感是强化法治认同的主观保障。一方面,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理论授课、社团活动、主题班会等方式,促使“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内化为大学生的精神追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使大学生在优秀文化的熏陶下成为有责任感、正义感与荣辱感的青年群体。另一方面,展示法治魅力,激发情感共鸣。通过电影、纪录片、人物传记等方式,介绍执法、司法等先进典型,展现其为权利而奋斗、为公平正义而努力的锲而不舍、刚正不阿、求真求实的法治精神。通过各种方式展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大学生对法律信赖、热爱与尊崇的真实情感,培养大学生对法治的价值认同,促进法治理念在其内心落地生根。
推进大学生法治实践是培育法治信仰的抓手。
法律只有被实践,才能获得实效。倡导大学生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可以帮助大学生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在定纷止争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在实现公平正义中所展现的巨大魅力,法治实践利于坚定法治信仰,反过来,法治信仰又利于推进法治实践。法治实践既是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抓手,又是培育法治信仰的最终愿景,应通过各种方式、载体、途径来促成大学生用法律视角看待问题、法律思维分析问题、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促使法治成为大学生的一种行为习惯、一种行事态度、一种生活理念,实现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纸面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治社会实践。注重与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共同确立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努力创造机会,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立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进行参观体验,了解熟悉立法、执法、司法、诉讼等法律活动,通过实践强化法治教育,促使学生更好地领会法治精髓。
精心打造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扎实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选聘理论功底深厚和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家到高校兼职任教,选送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锻炼,鼓励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教师到律师事务所兼职工作,形成一支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精良、德才兼备、熟悉中国国情的法律教师队伍,为学生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专业指导。
有效推进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开展与应用。挑选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难易适当且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的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角色分工,指导学生按照庭审要求及程序做好各项准备。通过庭审实战,提高学生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庭审实战,让学生真切认识到法律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从而更好地体会到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Ⅳ 谈对社会法治理念的认识,(要结合法治,法制,德治人治)的1000字作文
当前,一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正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官作为行使国家检察权的群体,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者,深入进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唯如此,才能全面理解依法治国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努力实践执法为民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正确把握公平正义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才能勇于担负服务大局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才能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们有如下体会: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习惯于有罪推定,忽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我们还要努力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的,最重要的是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必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监督法制。要树立权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横主义。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二十多年来,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今后,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在实际工作中,用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Ⅵ 依法治国,做一个好公民作文1000个字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字数可能有点不够,但是语言很精巧,也很有个性,你自己可以再加点内容进去。。
Ⅶ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题的1000字论文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anddepartment)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
(三)摘要(Abstract)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四)关键词(Keywords)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Ⅷ 写一篇关系对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两者的关系的理解1000字左右的论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应当从三个层面来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
第一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不是割裂、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体现党的宗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之所在。
认识不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把二者机械的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么是思想上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要么就是别有用心的挑拨。至于一些人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其目的更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邪路。
第二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
一方面,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利益的工具。在社会主义中国,法体现的就是人民政权的意志,维护和保障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的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国家政权和国家法制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所以说,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维护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是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能够实现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
离开了这一基石和连接点,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也就不能实现辩证统一。如果我们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的意愿,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保障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就必然不能符合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要求,这时,党作为执政党必然要对法治进行修正;如果我们党的领导违背了自己的宗旨,党的执政必然也和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矛盾。始终坚持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的辩证统一,是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键所在。
第三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之中。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不仅是理论命题,而且是实践命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全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党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基本的原则,就是法治,通过各领域、各系统实现法治,形成完备的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建设也会得到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也会得到不断完善。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把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探索出符合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能够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研究和学习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关系的实践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