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县域法治
⑴ 如何加强我县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我县法治建设是提升我县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县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现“平安XX”、“和谐XX”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搞好我县法治建设,我们在全县相关部门开展了调查。根据调查问卷所了解的情况,作一些浅显分析:
一、法治建设的现状
二、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三、推进县域法治化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要搞好我县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做到依法制县,提出以下几点:
1、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是我县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我县,根据调查问卷有76%的调查对象认为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我县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我县居民的法律素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管提高居民法律素质的途径有很多种,但是能得到多数人认可的方式依然是宣传,尤其是由多个部门、多个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集中宣传更容易赢得群众的青睐。近期,我县开展了“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着实让群众享受了一回“法治盛宴”。法治这个近乎于抽象的词汇生动的展现在群众面前,图板、传单、影像资料等宣传品让群众直观的感受到“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守法”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法律素质。就法治宣传活动而言,宣传做为另外一种教育方式,更容易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同时更容易让大多数人接受。
2、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我县法治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有86%的调查对象认为要加强我县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我县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通过这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使我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成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楷模;使他们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3、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是我县法治建设的重点
有91%的调查对象认为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是推进我县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要推进我县法治建设,提高我县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显得尤为重要。要提高我县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公职人员能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信仰者,能时时刻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既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真正实现法治的意义。
今年,我县在政法系统集中开展的“整作风、树形象、做表率”教育整顿活动较好的解决了执法队伍建设问题。教育整顿活动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整作风、树形象、做表率”为主题,以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上内容是对法治理念贴切的诠释,同时也是法治理念与时俱进的结果。
4、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我县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
有51%的调查对象认为要推进我县法治建设进程,强化法治建设成效,就必须从我县基层的106个村(12个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抓起。从我县推行的“两种模式”中不难看出,法治建设的触角已经无限延伸,法治与民主也正在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应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围绕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目标,广泛深入开展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村(居)民自治,逐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各种社会现象都通过基层反映出来,各种社会问题都在基层最先表现出来,各种思潮在此激荡,各种信息在此交流,各种矛盾在此汇集,只有有效地推进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更好的发挥好治安调解员的作用,才有可能实现全县法治效果的提升。通过调查得知,在“大调解”机制的影响下,我县成立了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乡级调解员由乡镇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担任,村级调解员由村屯干部担任。按常理理解村级调解员做为一线工作人员,应该更容易接近矛盾双方面的当事人,更清楚矛盾的结节点,从而更好的解决矛盾纠纷,但是实事上往往是事与愿违。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被当事人误解,以至于产生不信任。由此看来我们应该多多注重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养,基层法治建设虽然不是只靠村屯干部就能完成的,但是如果村屯干部自身素质都不过关,那法治建设就更无从谈起了。
5、强化司法公正是我县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有76%的领导干部认为要推进我县法治建设,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地适用法律,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正确、合理、及时,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公正,从而达到司法的最佳效果。
6、强化法律服务是我县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法律服务是一个既属于商业服务的范畴,又包括法律咨询和出庭以及有关行使司法权力的行为的概念。有85%的调查对象认为法律服务在推进我县法治建设过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从立法层面看,法律服务的强化,能够为加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从司法层面看,法律服务的强化,能够在司法活动中起到制衡作用,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从执法层面看,法律服务的强化,能够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促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从守法层面看,法律服务的强化,能够教育群众知法、守法,有效地引导群众依法提出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
因此,要推进我县法治建设,就要强化法律服务,就是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监管机制,规范律师执业活动;要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提高公证的公信力;要规范商事仲裁,提高仲裁水平;要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统一的司法鉴定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城乡基层法律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
加强我县法治建设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只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我县法治建设必将为我县的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⑵ 如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⑶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又再一次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社会理想。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了宪法确认。法治的目标意义更加突出,而且成为了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⑷ 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区别与联系
“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以法治国”是说用法律去治国,法律是一种用来治国的工具。这是传统的管理主义的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而且“以法治国”有法律工具主义的嫌疑。国家的管理者如果把法律当作手中的工具,则有可能任意改变这一工具,或者滥用这一工具。因此,这种观念的实质是法制而不是真正的法治,甚至是人治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依法治国”是说治国必须依法,即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是现代的控权主义的法律观念。在依法治国的观念下,国家的管理者必须依照人民按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出来的法律来行事,并且不得违反这样的法律。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是有可能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可见,“以法治国”的实质是“以法治民”,而“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吏”。
⑸ 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区别
依法治国其实强调的是人依照法律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强调的是法,用法律来衡量一切事物的对错是非
⑹ 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的区别
1、概念不抄一样: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是用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是一部真理。
2、历史背景不同:
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
以法为本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是秦朝法制的重要思想。
3、意义影响不一样:
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以法作为治国的根本。法家主张“法治”的重要观点,对中国封建法制的确立、巩固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对秦朝法制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对后世封建法制的重视也有深远影响。
⑺ 依法治国与法治的概念分析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可见,法治是一种精神理念,侧重理论层面,而依法治国则是以法治的这种精神理念来治理国家,侧重实际应用。
⑻ 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主要有六大任务: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版法实施。
2、深入推进依法行权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8)依法治国县域法治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⑼ 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
应当选 D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法制建设首次作为独立主要问题提出,包括理发、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2)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3)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
(4)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这预示着:中国将依靠政府的推进,辅之以社会(民间)的力量,走向法制现代化(法治化)的道路。
⑽ 依法治国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一、依法治国与法治的联系
法制又称为以法而治,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制和法治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的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
二、依法治国与法治的区别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制度来说的,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
而法治从来都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没有人治就无所谓法治,相反亦然。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2、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等一套法律规则以及这些规则怎么指定、怎样执行和遵守等制度;法治与人治则是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原则,即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应寄希望于一两个圣主贤君,而关键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和制度,这些良好的法律还应得到切实的遵守。
3、与法治相比,法制侧重在法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义。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
(10)依法治国县域法治扩展阅读:
法制是指当权者按照法律治理国家,但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立法部门制订的。法治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只是执行该等法律,并且受该等法律拘束。
因此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区别,并不在于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法这些政府权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样,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
法治的内涵,与其说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宁更侧重于法律对政府权权的控制和拘束,否则法治即与法制难以区分。
对于社会上常见的违法或脱序现象,尤其是以激烈、游走於法律边缘的手段向政府争取权利的行为,某些政府官员常常会呼吁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这其实是将法治的意义误解和窄化为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