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 P(2) N(3)BOD=3.0mgO
2 ·dm
-3 (4)COD=28 mgO
2 ·dm
-3
❷ 2008年苏州市以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根治太湖、阳澄湖等流域水污染问题,以下措施与抑
A、①②中都可使水质净化,可抑制“水质富营养化”,故A正确;
B、③加大调水版力度需要的物力投资很大,且权不能根治太湖、阳澄湖等流域水污染问题,故B错误;
C、④拓宽河段并没有减少氮、总磷排放量,不能抑制“水质富营养化”,故C错误;
D、⑤在环太湖1km范围内将完成造林可优化环境,净化空气,对水质影响不大,不能从源头上抑制“水质富营养化”,故D错误;
故选A.
❸ 太湖、巢湖、滇池是我国重点治理的三大湖,近年来三大湖受到严重的富营养化污染,藻类疯狂繁殖,破坏了生
(1)藻类生长需要大量的N、P元素,如果水体中N、P元素严重超标,会引起藻类疯长,从而导专致水中氧气含量属降低,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海水中常称为赤潮,淡水中称为水华.生活污水的大量任意排放,特别是含磷洗衣粉的使用使水中的氮元素、磷元素增加. 故答案为:N、P;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 (2)氮元素可以促进作物茎叶生长茂盛,所以氮元素是引起藻类大量繁殖的最主要因素;它以离子的形态出现. 故答案为:N;离子. |
❹ 太湖环境污染状况及其治理
看看吧!!!希望对你写报告有帮助!!!
太湖污染及其治理
太湖,横跨江浙,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就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富饶的物产和秀丽的自然风光来说,可称五大淡水湖之冠。它发挥着蓄洪、灌溉、航运、供水、水产养殖、旅游等多方面功能,同时也是无锡市、苏州市等地的主要饮用水源。
近十年来,太湖与滇池、巢湖一样水质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富营养化程度不断加重,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的日常生活,制约了流域的经济发展。据专家们分析,造成太湖富营养化的基本原因有三条:一是农业和生活污水大量增加,仅此足以使太湖水中的含氮量超过三类水指标。二是工业污染增加。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排入江河,使流域内中小城市,周围的地面水都受到严重污染,形成黑水带,并随河网扩散而影响太湖。此外,养鱼、水运和旅游业等湖内的各种其它开发活动,也使污染物发生量直线上升。太湖富营养化和水污染日趋严重也已成为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
目前,对太湖的治理工作正在逐步实施,重点是太湖污染源的治理。并已取得明显效果。
1998年底,备受国人瞩目的太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克了第一个重要堡垒,沿湖各排污单位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在这次气势磅礴的治污战役中,太湖流域1035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总达标率为97.3%,42家企业被关停,许多“老、大、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地方环保工作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和 2010年规划》,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分三步走。第一步目标现已顺利完成,即到1998年底,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和沿湖宾馆、饭店的污染源要做到达标排放。第二步,到2000年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出入湖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面水三类标准,实现太湖变清。第三步,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湖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http://www.zpzx.net/green/Print.asp?ArticleID=2392
http://www.ynepb.yn.gov.cn/html/zt/doc/zjs.htm
http://www.smehen.gov.cn/info/Show.aspx?id=43363
http://www.chinaenvironment.com/chinese2/pollute/project/suzhou01.htm
❺ 急!大家知不知道无锡的水污染治理的怎么样了
关于太湖水的水质问题其实就是蓝藻的问题,经过处理的自来水是可以饮用的,这点已经经过专家的鉴定了,所以你没必要恐慌!平常喝的水只要你是烧开的那肯定不会拉肚子,你想,要是喝了拉肚子的话那无锡人不是都要跑到外地去避难了吗?!另外现在政府严格控制各大商场、超市里的纯净水价格,如有发现哄抬物价的,最高可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而且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于对学生那是更不会有影响了,无锡市政府现在正在抓紧处理太湖蓝藻问题,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你可以进无锡的门户网站“太湖明珠网”逛逛。欢迎你到无锡就读!!江南水乡不会让你失望的~~
❻ 无锡《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内容是什么
该行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突出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发展要求,以整治水环境、遏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重建水生态、保证水安全为目标,从解决当前无锡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用水安全问题着手,以建立六大工作机制、实施六大应急对策、建设九大清源工程、落实九大治污措施为重点,以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市民参与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以我为主、多方联动、协调有力、措施到位的工作机制,为建设群众认可、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和谐宜人新无锡,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6699”行动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治理太湖、保护水源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无锡城乡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建立强有力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对策,确保夏季全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社会安定;
加快推进水源清源的各项工程,确保城市供水水源的长效安全;
全面落实治理污染的有力措施,确保太湖治本之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6699”行动着力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调水引流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等六大工作机制;同时实施自来水水质强化处理对策、打捞和阻挡蓝藻对策、调水引流对策、人工增雨对策、地下水补充对策和净水保供对策等六大应急对策。
为了实现长期、安全的供水目标无锡决定建设九大清源工程:
贡湖水源地取水口优化和延伸工程(2007 年底前完成贡湖水源地取水口优化和延伸工程的前期工作,2008 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取水规模达到 100 万吨/日)、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水源预处理和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第二水源地建设工程(锡澄水厂取水能力达到 120 万吨/日,一期供水工程力争 2008 年 3 月底前、确保 4 月底前建成投运;二期供水工程确保 2009 年 4 月底前建成投运,实现长江饮用水供水)、新沟河拓浚工程、走马塘拓浚工程、应急饮用水源建设工程、太湖清淤工程、太湖生态修复工程。
同时落实九大治污措施:
1、关闭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
2、明确和严格入湖排污口封堵、截污和水质功能区断面达标;
3、整治和取缔所有直接向太湖排污的船舶和临湖经营场所;
4、所有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5、撤除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村落和传统种养业;
6、禁止新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和限制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
7、全面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脱氮、脱磷处理和工业及生活污水回用;
8、全面实施山军嶂山、大小箕山、中犊山、充山、马山工业和生活污水回用;
9、取缔定置渔具、垂钓、游泳行为和禁捕期的捕捞行为;
为了确保6699行动取得预期的成效,无锡市委市政府还制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二是紧紧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治水;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和多元投入治理太湖;四是严格各项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
❼ 生活污水、粪尿和废水排入太湖,水源不断恶化。 请你提出治理建议:(250字以上)
1. 恢复太湖的“活水”水环境,依靠继续维护和恢复太湖流域(无锡段)的自然地貌和生态环境,增强太湖流域的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湖边山丘森林植被的覆盖率。调节太湖自身的自然循环能力,还塘、田为湖。恢复无锡太湖自然循环水流,还太湖马山半岛为马山岛的原貌。在闾江口到马山岛之间马围长堤附近修建马山大桥,把大堤打通,沟通马山西的太湖与梅梁湖、贡湖、五里湖的水流,促使流入口袋的水流,从袋底顺利流入西太湖,促使湖水在夏季向西北部分流。冬季西太湖水流灌入两湖以冲洗滞水。如此可以把两湖与西太湖整体形成循环水流,以使湖水通过自净、分流促使快速换水,抑制蓝藻暴发。
2. 疏通近水环境。太湖水源地在浙江天目山的苕溪水系,流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有70%的水注入太湖。另有发源于宜溧山区的南溪水系,流域面积8000平方公里,有80%的水流入太湖,源头距离短,沿途污染有限,水质纯清,水量丰富。所以只要疏通和保护好上述两大水系的湖口、河道,保证储蓄足够水量,使太湖源头水畅通补给,推动太湖自身的水流循环,制止污水排入,并做好源头水系的清淤和疏通工作,就能保证有清洁的源头水进入太湖。另外,须将周边支流、溪河与池塘疏通和清淤,拆除不必要的堤坝,节制水闸,形成太湖水进有源,流出有道的自然水环境。
3. 切断污染源,这是一项重要措施。凡在太湖周边,运河水系排污的工厂一定要先治污达标后才能生产。要查禁暗流污水进入太湖及运河水系。特别要注意湖边河塘、河浜都与运河沟通。严禁房屋开发商把河道作为排污渠道,要将已被当作废物填埋开发的河道恢复,必要时应拆屋还河,以便剩余污水能够通过江南特有的密集河沟网络得到自然净化,避免直接汇入太湖。
4. 综合治理。治理太湖污水与治理京杭运河污染同等重要。太湖水的注泄连通京杭运河水系。运河水系污染必使太湖水系遭殃。运河水系污染主要抓管理。治理和管理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要进行长期的监管,设立专门的机构,监测湖河污染的情况。同时还要通过制定地方法规,使旅游、航运、种植、养殖和建设等各个方面在有效监督下进行。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太湖、关心环境,让太湖水永远养育滋润着太湖儿女。
❽ 太湖流域上污染区防治的措施预防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第三十八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条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条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条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五十一条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五十四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第五十五条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六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条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六十五条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水污染防治对策】
1.采取紧急而切实的行动,对已经受到严重污染的渭河和黄河干流进行水污染综合防治造成渭河和黄河干流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还在走只顾发展,不顾环境,或者是“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这条道路急功近利,破坏性利用资源,污染环境,不仅危害子孙后代,而且已经危害到了当代人类,因此是十分错误的。
克服这一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变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具体来说,为了救活渭河,保护黄河,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严格控制沿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末段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第一步是要调整产业结构,对于新上的开发项目,必须加强对发展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坚决不上资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项目,并要坚决淘汰已有的污染严重项目,要坚决杜绝东部地区淘汰的污染企业西迁。
2.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防止水污染处于中等水平和尚未受到明显污染的地区的水污染态势加重如果从工业化的起步时就开始注意把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西北地区就能健康发展。
具体地说,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甘肃的白银市以及陕西的铜川市等城市和地区,应在对原有污染源尽快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的同时,严格把住新建项目关,做到在还清老账的同时确保不欠新账,使大多数属于Ⅵ类水质的河流得到改善。对于人烟稀少、河流水质保持在Ⅱ和Ⅲ类的城市和地区,则应一步到位,跨越传统发展的模式,直接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实现发展经济的目标。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争取实现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的零增长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零排放工业污染的控制是水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发展中应提出实现废水排放量零增长的要求。国内外的实践包括西北地区一些先进企业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实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
在黄河流域除了发现有机污染和氨氮外,还发现了有毒、有害的酚、石油及汞等污染物,其中酚的主要排放户是化工行业、造纸行业和冶炼行业,石油类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矿山开采、化工行业和冶炼行业,汞则主要排自冶炼行业和矿山开采。这些行业必须迅速革新工艺,改进管理,彻底消除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4.加大城市废水处理力度,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为西北地区开发提供稳定可靠的水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的需要城市废水经过妥善处理后完全可以回收利用于工业、农业、市政等,应该在严重缺水的西北地区加快城市废水处理的速度,使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尽快摆脱污染的局面,尽快提高处理后废水的利用率。
城市废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与城市废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同步进行,以免重复东部地区很多城市犯过的错误,即由于管网系统建设的滞后而使废水处理厂的功能得不到发挥。
城市废水处理工艺技术的选择十分重要,不应照抄、照搬东部地区甚至国外的所谓先进工艺技术,而应特别注重采用适合于西部地区自然条件的废水天然净化系统,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例如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系统和氧化塘系统。
5.加强面源污染控制,规范农药、化肥使用西北地区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89.3%。农牧业带来的污染不容忽视。国家应出台政策规范和限制农牧业农药、化肥的使用种类及使用量,大力扶植生态农业。这不仅关系到西北地区水污染的控制,也关系到西北农产品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❾ 你认为治理太湖,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是严抄格控制新污染源。袭
停止审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等六大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同时,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对通过“提标升级”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但在太湖流域没有环境容量的企业,由政府引导向苏北、沿海地区有序转移,严控污染产业盲目梯度转移。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
关闭小化工、纺织染整、冶金等重污染企业。
三是强化铁腕治污。
对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实施限产限排,对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督办。
四是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和区域环境资源补偿。
按照“环境是最重要资源、生态是最宝贵财富”的理念,展开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
五是全面启动预警应急监测。
组织开展环太湖巡查监测,建立重点湖泊水污染与蓝藻监测预警日报、应急快报制度,提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