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的主体
『壹』 做会计的属于什么工种啊
会计工资由于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
一般普通会计的工资水平都不会太高,平均版工作需要根据所在城权市来定,一般一线城市在6000元左右,二三线城市在4000元左右,四五线城市在3000元左右。
出纳2500-3500元,也有一些单位比较高,但这部分基本不对外招聘。
会计3500-5000元,会计主管4500-7000元,这些岗位属于工作可以量化、技能可以评估,所以工资比较透明。
财务经理6000-15000,财务总监10000-30000,这两个岗位不但涉及个人能力,还需要一定的人脉和丰富的经验,所以幅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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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股票与债券的异同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 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 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 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业发行,而债券国家,公共团体,都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经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会变动,盈利并不是固定的。
3、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
5、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
(2)公共决策的主体扩展阅读:
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资产的索取权。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叁』 如何确保政策的合法性
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政策主体的合法性
根据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不同职能,公共政策主体可以分为3种类型:一是决策主体,是指政府、执政党及其领袖等;二是参议主体,是指在野党和咨询机构,如由各种专家和学者组成的“智囊团”“思想库”;三是参与主体,是指公众和社会团体。但是当我们在讨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问题时,所说的政策主体一般指决策主体,因为决策主体所享有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授予的。也就是说,只有具有合法性的政策主体才能颁布具有合法性的政策。
2.政策程序的合法性
政策程序是指政策取得合法性的方式、顺序和步骤,它是规范公共政策行为的主要手段。政策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公共政策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步骤来进行。如果没有程序的规范与制约,政策的制定就有可能成为少数决策主体的个人的盲目行为,使个人的意志凌驾于公众的意志之上,进而影响政策内容的合法性。而与政策程序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审查制度、听证制度等也是政策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3.政策内容的合法性
公共政策必须以公众的利益为其价值取向,从而赢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这是政策内容具有合法性的应然要求。因为公共政策的效力来源于公共权力,公共政策的对象是公共问题,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承担公共责任,所以公共政策的终极目标理应是实现公共利益,只有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才能具有实质的合法性。
『肆』 将公共政策主体划分为官方决策者和非官方决策者的是谁
詹姆斯。
美国复的“宪法之制父”詹姆斯麦迪逊第一次对利益集团的定义进行了阐述,认为利益表达是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利益分配的首选策略,即构建接近相关政治权力主体的。
但在西方也还有两类主体应当考虑为公共法权主体:一类是政党,一类是高级助理人员。前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利益整合的功能,因此是"准"公共法权主体;
另一类,象助理、高级秘书等,虽然他们未得到法律的授权,但因他们的特殊地位、正式的官位与作用,也被归入附属性的公共法权主体行列。
(4)公共决策的主体扩展阅读
大众传媒通过以下特点使其成为现代社会政策主体
A、传媒是传播政府政策意图的有效工具。
B、传媒是社会舆论的风向标,有效向政府反映公民所需。
C、传媒是社会舆论的导向舵,引导公民的价值取向。
D、传媒是社会信息分配的中枢,公众和利益集团借用传媒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传媒利用自己抢先获得信息的优势影响人们掌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伍』 怎样认识公共经济的必要性
公共经济学的定义:西方经济学把所有经济主体分为两大类: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前者是指回政府及其附属物,后者是答指企业和家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家庭,都以各自的方式参与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行为方式和目的却不一样。企业和居民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强烈的利益动机,行为方式也自然是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政府却与此不同,它主要是为了社会目标而存在。当然政府的经济活动不能完全忽视收益和成本,但它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公正和公平。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垄断、外部性等原因,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如何弥补市场失灵的重担自然就落到了政府的身上,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失灵与不足。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影响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宏观经济等。 政府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和规律与企业和居民一起参与和影响国民经济的。
『陆』 请问NGO和NPO有什么区别啊
名称不同:
NPO是英文“non-profit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为“非营利组织”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翻译为非政府组织。
2.性质不同:
NPO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
非政府组织一词来自国外。据考证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的一份重要文件里, 当时主要指那些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中立作用的非官方机构,如国际红十字会、救助儿童会等,后来成为一个官方用语被广泛使用,泛指那些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
3.成员不同:
在英国,非营利组织很少被视为一个单一类型的实体。所有善心组织都必须向慈善机构委员会登记为慈善机构而不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被归类为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团体,例如职业团体,分别受到不同法规的规范。
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多源的群体,它们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面向商业的非政府组织,宗教非政府组织,环保非政府组织,由政府运行的非政府组织,半自治非政府组织。
4.产生时间不同:
NPO一词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
NGO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使用的。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作出适当安排”.
『柒』 《物权法》业主委员会(1):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的注释】:
“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7)公共决策的主体扩展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捌』 公共政策合法化的途径
(一)建立经常性的民意调查制度,保证政策的适应性
政府的重大政策出台之前都应该进行民意调查,以保证政策符合
民意。通过民意调查,不仅可以了解民众的真实想法,还可以宣传政
府的政策,获取国民的理解和支持,掌握民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程度。
例如,加拿大政府 1999 年聘请民间的民意调查企业开展了 600 多次
民意调查。但是,仅仅停留于政策公布之前的民意调查是不够的,政
策环境在不断地变化,广大民众的价值观、利益导向也在不断发生变
化,对于政策的期望在不同的时期不尽相同,这就是所谓的政策的社
会文化环境。因此,要保证制定的政策能长期地发挥既定作用,就必
须经常性地进行民意调查,根据环境的改变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从而保证政策的适应性和连续性。事实证明,经常性的民意调查为政
府的政策制定奠定了良好的民意基础。
(二)加大公民参与力度
在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公众参与是确保政策符合民意及政策
合法化的根本途径。古人云:“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
心。”这显然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必须符合民心、符合民意,如果政策与
民心、民意逆道而行,无疑会导致民众不服,最终使社会混乱,民心不
安。只有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扩大公民参与,倾听公众的意见,了
解民心所向,这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促进政策
顺利进行,保障政策的合法地位。现阶段,我国尚缺乏一套能使公众
参与公共决策得以实现的有效机制,主要表现为:公众直接参与政府
决策的途径和机会较少,公众直接参与决策的渠道不畅,间接参与难
以真正落实。究其原因,关键是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规范。
(三)建立听证制度
“在当代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法律基本上都是公开听证的产
物。”立法听证也是发扬民主、确保政策立法符合民意的重要途径,是
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合法化的要求。听证程序在作出公共决
策的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使决策主体能够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甚
至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决策主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案
件事实,从而作出合法、公正的公共决策,有利于形成公民参与公共决
策的良好机制,强化决策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权
力滥用,减少决策争议,提高决策效率,确立广大民众对以实现国家社
会公共利益为己任的决策主体的信赖。1996 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制度,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多部法律对此项制度的规定又有新的发展,但在决策程序立法上尚处
于起步阶段。因此,必须进一步界定必须听证的决策事项的范围,完
善听证的具体方式、途径,确保各方面意见在公共决策中得到全面、正
确的反映。
(四)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公共决策信息反馈是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没有决策信息的
反馈,公共决策体制就无法正常运转,并且由于没有完成决策程序的
完整过程,没有决策活动的结果,就会失去对决策活动评判的依据,就
算不上真正的决策。建立决策信息反馈机制的指导思想,就是要通过
建立公共决策信息反馈机制,使决策信息的反馈经常化、系统化、高效
化、规范化、制度化。其总体思路就是:以决策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都
必须反馈决策信息为前提,以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反馈为基础,
并使之成为基本的决策信息反馈渠道,从而形成决策信息反馈的有序
系统。当前我国决策程序中普遍存在的各自为政、不协调等问题多是
由于信息不对称所致,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公众与政府之间都形成
了一个封闭的系统,这使得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参与制度等
实际上并没有产生作用,因此,必须将信息反馈机制纳入公共决策的
程序,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五)科学合理地划分政策主体权限
这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政策制定主体权限并给以具体
的法律保障,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层级目标决策系
统,加快“缩省-撤市-强县”改革步伐,减少行政体制的层级,适当减少
“条条”数量,缩小“条条”权限,提高政策制定的效率和可操作性,尽量
避免信息过滤、信息失真导致政策失误。长期以来存在的“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重复建设、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等现象的发生都是由于政
策主体权限不清或不合理所导致的。因此,科学地划分其权限既可以
保证地方政府决策与中央政府决策目标、方向的一致性 ,同时又能充
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在行政政策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处理
好决策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
『玖』 公共政策主体系统中共的核心是
公共政策系统是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所包含的一整套相互联系的因素。
他包括专:(一)信息子系统。(二)咨询子属系统。(三)决策子系统。(四)执行子系统。(五)评估子系统。(六)监控子系统。(七)反馈子系统。
其中的核心是决策子系统,决策子系统是公共政策系统的中枢系统,它由拥有决策权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组成,这些机构或个人不仅是决策活动的组织者,而且也是政策的最终决定者。权威性和主导性是决策子系统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决策子系统在公共政策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是:第一,确认政策问题。第二,明确政策目标。第三,组织政策方案设计。第四,负责备选方案的选择和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