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入公共场所
『壹』 未经当事人同意,记者可以随便拍摄么
未经当事人同意,记者不能随便拍摄。
当事人要求记者删掉可能出现在即的镜头的要求,从个人道德方面来说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原因阐述。
工作方面看,拍摄仅仅是为自己的报道服务,因此拍摄的余地可大可小。余地大的时候,当事人要求删除,大不了重拍就是了;余地小的时候,打马赛克就好。记者有责任记录真实事件,当然也有义务保证被拍摄者的隐私。这其实和肖像权没有关系。
提问者补充说明说到的内容,无非是当事人不懂得沟通,这个时候记者不爽了而已。这个完全可以寻求更多的方式解决。
1、肖像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因此,无论是否询问或被发现,个人摄影师对所拍摄的肖像作品拥有著作权。
2、路人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路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肖像权。
3、街拍的肖像作品的权利冲突
在街拍产生的肖像作品中,其实是存在三种权利。一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二是路人的肖像权,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从题目来看,肖像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摄影师。
通说认为,拍摄人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行使应当服从路人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
不管照片 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1)闯入公共场所扩展阅读:
记者违法拍摄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主人允许,进入私人场所进行拍摄。摄影记者无权擅自闯入私人场所并进行强行拍摄和传播,否则可能面临双重指控:侵犯隐私和私闯民宅。
2.隐瞒身份进入私人场所进行偷拍,可能会侵犯隐私权。新闻界有一种时常采用的采访方法——隐性采访,在新闻摄影领域表现为偷拍。记者往往以假身份或其他方法获取主人许可进入,以期达到曝光、揭露或其他报道目的。但如果偷拍的内容是无报道价值、且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生活,传播了就会有麻烦。
3.身处公共场所,却以特殊手法拍摄个人隐私,也视为侵权。有时摄影记者虽然身在公共场所,却利用长镜头吊拍私人领地里的个人私生活,这也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
4.在限制摄影的公共场所,强行拍摄也属侵权。许多公共场所都作出了限制摄影的规定,摄影记者的采访拍摄必须得到许可方能进行拍摄。这些场所通常包括:法庭、监狱、医院、博物馆等等。尤其要警惕的是医院,因为患病属于个人隐私。
在西方新闻界,到医院拍摄新闻照片,一般都要经过病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与之相关的,个人生理缺陷也属个人隐私,未经允许不得拍摄与传播。
『贰』 中秋节起源和习俗
中秋节与春节、端午节、清明并称为中国汉族的四大传统节日。据史籍记载,古代帝王有春天祭日、秋天祭月的礼制,而祭月的节期为农历八月十五,时日恰逢三秋之半,故名“中秋节”;又因这个节日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节”、“八月节”、“八月会”、“仲秋节”;又有祈求团圆的信仰和相关节俗活动,故亦称“团圆节”、“女儿节”。因中秋节的主要活动都是围绕“月”进行的,所以又俗称“月节”、“月夕”、“追月节”、“玩月节”、“拜月节”;在唐朝,中秋节还被称为“端正月”。关于中秋节的起源,大致有三种:起源于古代对月的崇拜、月下歌舞觅偶的习俗、古代秋报拜土地神的遗俗。
中秋节风俗
1、祭月、赏月、拜月
《礼记》早有记载“秋暮夕月”,意为拜祭月神,逢此时则要举行
迎寒和祭月,设香案。到了周代,每逢中秋夜都要举行迎寒和祭月。设大香案,摆上月饼、西瓜、苹果、红枣、李子、葡萄等祭品,其中月饼和西瓜是绝对不能少的,西瓜还要切成莲花状。
2、观潮
在古代,浙江一带除中秋赏月外,观潮可谓是又一中秋盛事。
3、燃灯
中秋之夜,有燃灯以助月色的风俗。如今湖广一带仍有用瓦片叠塔于塔上燃灯的节俗。江南一带则有制灯船的节俗。
4、猜谜
中秋月圆夜在公共场所挂着许多灯笼,人们都聚集在一起,猜灯笼身上写的谜语,因为是大多数年轻男女喜爱的活动,同时在这些活动上也传出爱情佳话,因此中秋猜灯谜也被衍生了一种男女相恋的形式。
5、吃月饼
中秋节赏月赏月和吃月饼是中国各地过中秋节的必备习俗,俗话说:“八月十五月正圆,中秋月饼香又甜”。月饼一词,源于南宋吴自牧的《梦梁录》,那时仅是一种点心食品。到后来人们逐渐把赏月与月饼结合在一起,寓意家人团圆,寄托思念。同时,月饼也是中秋时节朋友间用来联络感情的重要礼物。
在福建厦门地区还有博饼的习俗,而且博饼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6、赏桂花、饮桂花酒
人们经常在中秋时吃月饼赏桂花,食用桂花制作的各种食品,以糕点、糖果最为多见。
中秋之夜,仰望着月中丹桂,闻着阵阵桂香,喝一杯桂花蜜酒,欢庆合家甜甜蜜蜜,已成为节日一种美的享受。到了现代,人们多是拿红酒代替。
7、玩花灯
中秋没有像元宵节那样的大型灯会,玩灯主要只是在家庭、儿童之间进行的。早在北宋《武林旧事》中,记载中秋夜节俗,就有‘将“一点红”灯放入江中漂流玩耍的活动。中秋玩花灯,多集中在南方。如佛山秋色会上,就有各种各式的彩灯:芝麻灯、蛋壳灯、刨花灯、稻草灯、鱼鳞灯、谷壳灯、瓜籽灯及鸟兽花树灯等。
在广州、香港等地,中秋夜要进行树中秋活动,树亦作竖,即将灯彩高竖起来之意。
在广西南宁一带,除了以纸竹扎各式花灯让儿童玩耍外,还有很朴素的柚子灯、南瓜灯、桔子灯。
广西有简单的户秋灯,是以六个竹篾圆圈扎成灯,外糊白纱纸,内插蜡烛即成。挂于祭月桌旁祭月用,也可给孩子们玩。
8、烧塔
南方广泛流传着烧瓦子灯(或称烧花塔、烧瓦塔、烧番塔)的游戏。
『叁』 前夫闯入女方租房恐吓,法律怎样处理
您好!
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它情况则如下: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如果罪名成立,情节严重的要触犯刑法判刑,但没有恐吓的特定条文,可根据他威胁恐吓的事来查找相关条文。
折叠编辑本段处罚
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望采纳,谢谢
『肆』 如果是中国人,私自闯入军事禁区会判什么刑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听制止的。
(二)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
(三)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
(四)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
(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闯入公共场所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