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电梯
① 多层公共建筑,电梯间门能否开向封闭楼梯间平台
电梯间门应该开向电梯前室,前室门通向疏散通道。
② 公共建筑几层须设电梯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 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 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简体结构工程。
5. 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 球型、椭圆型、双曲线型、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
7.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8.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筑面积占本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6.3.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6.3.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3.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档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③ 电梯的设计要求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如何体现
一 建筑无来障碍入口
1 平坡入源口
2 坡道入口
3 台阶与坡道入口
4 坡道高度参数
5 台阶扶手做法
6建筑入口平台
二 水平与垂直通道
1 门厅与过厅
2 公共走道宽度
3 无障碍门扇类型
4 楼梯扶手
5 电梯厅深度
6 自动扶梯与升降平台
三 公共厕所、浴室
1 无障碍厕位示例
2 无障碍浴位
四 安全抓杆
1 多功能安全抓杆
2 大便器安全抓杆
3 小便器安全抓杆
4 洗手盆安全抓杆
5 淋浴间安全抓杆
6 盆浴间安全抓杆及坐台
7 安全抓杆安装详图
五 建筑服务设施
1 无障碍客房
2 无障碍席位
3 无障碍车位
4 无障碍信息设施
5 建筑物盲道
6 无障碍标志
六 居住区无障碍设施
1 无障碍住房套型示例
2 幼儿园卫生间类型
3 人行道无障碍路面做法
4 缘石坡道类型
5 道路盲道类型与规格
6 道路盲道大样
7 建筑基地盲道示例
8 过街坡道防滑条做法
9 雨水箅子做法
④ 电梯井的尺寸一般是多少
当在一个井道中设来置有两台以源上的电梯时,为了在两台轿厢之间装设导轨,需要有中间梁。中间梁为普通的I形钢200X100毫米,或槽钢200X90毫米,埋设在井道的前壁同后壁中。由于导轨的规定长度为5米,而一根导轨至少需要在两个地方加以固定,所以,中间梁上下方向的安装间距为2~2.5米。
国内最小的电梯井道是宽1250mm,深1450mm;该井道主要使用在别墅电梯。最小的观光电梯井道是1600mm*1600mm,该观光电梯形式为扇形观光,使用于商场内、别墅内,在外部可能有点小。
该两种电梯井道均可以载重320kg,也是目前国内外最小的电梯井道,而且符合国家有关载人电梯最小320kg的要求。
(4)公共建筑电梯扩展阅读:
电梯井的相关要求:
1、轿厢与导轨安装侧的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小于200mm;
2、轿厢与非导轨安装侧井道壁的间隙或对重与井道壁的间隙均不小于100mm;
3、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间隙应不大于35mm;
4、轿厢地坎与井道前壁地坎间隙不得大于150mm;目的防止人跌入井道或者电梯正常运行时候,将人夹进轿厢门和井道间隙中。
⑤ 公共建筑电梯口与室内地面标高差多少
公共建筑电梯口与市面标高正常是一平的
⑥ 什么样的建筑不用设置消防电梯
需设消防电梯的条件规范上是这样规定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 6.3.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一类公共建筑。
*6.3.1.2:塔式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
*6.3.1.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
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对一类和二类的建筑划分如下: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的规定如下:
“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一类公共建筑包括: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二类居住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二类公共建筑包括: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所以不用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就是除了高层建筑中的“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 (10层及10层以上)、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以外的建筑。
⑦ 在超过8层的高层公共建筑中,可考虑成组的安排在电梯厅内,一般每组电梯不超过8部
这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规定:
6.8.1 第3条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虽然条文解释中没有提及,但应该是考虑到一排超过4部电梯,在有限的电梯厅进深内,不易全部看到是否有电梯到来。
⑧ 公共建筑的消防电梯可不可以跟普通电梯合用一个电梯厅
可以,目前国内大部分电梯只是具有消防迫降功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消防电梯。
⑨ 两层公共建筑服务用房需要设置无障碍电梯吗
除非要求装
建议不要装
⑩ 高层公共建筑 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是否可共用前室 急急急
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规范6.3.3.2可以合用前室 不小于 10m2
一定要做好高层公共建筑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版间的设权计 ,安排好合理的位置 ,这是防火、排烟、疏散、抢救不可缺少的部分 ,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a1竖井自然排烟通风方式 :在单用或合用的前室内设两道竖井 ,其一是自然排烟竖井 ,其二是自然送风竖井。排烟竖井的截面积 ,单用前室不小于 6m2 ,合用前室不小于 10m2 ;排烟口的面积 ,单用前室不小于 4m2 ,合用前室不小于 6m2。排烟口的位置要接近每个楼层的顶棚处 ,而且排烟口宽度最好不小于疏散门的宽度。自然送风竖井的截面积 ,单用前室不小于 2m2 ,合用前室不小于 3m2 ;通风口面积 ,单用前室不小于 1m2 ,合用前室不小于 115m2。而通风口的位置接近于每层楼房的地板位置采用这种形式当火灾发生时 ,烟气流动到前室后 ,烟气随着排烟竖井道排走 ,扩散到大气中去 ,同时进风竖井道补送风到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