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依法治国
『壹』 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内人意志、主张容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资料拓展:
1、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2、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3、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这一方针应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参考资料----人民网)
『贰』 如何依法治国
敬畏法律,遵守德治,以身作则,积极践行
『叁』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3)已依法治国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肆』 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区别
依法治国其实强调的是人依照法律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强调的是法,用法律来衡量一切事物的对错是非
『伍』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 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最后,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过去,人们常常认为,在立法方面,“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 (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3)要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二、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 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会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就在于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1、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执政党若有法不依、滥用权力、专横腐败,必然会招致选民的抛弃。政党之间的竞争迫使执政党奉公守法,兢兢业业,忠诚地为百姓谋福利。在中国,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其执政地位几乎不受任何外来的挑战和影响。党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核心,直接领导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工作。党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根本保证。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够极大地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反之,党不遵守宪法和法律,就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公正,依法治国最终不能实现。 2、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在人治国家中,民众必须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国家中,民众应当守法,但政府必须首先守法。从西方国家法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法治一开始是作为政府的对立物而出现的。法治“首先是指和专断权力的影响相反的正规法律的绝对的无上的或超越一切的权力,它防止政府方面的专断权、特权甚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依法行政要求, (1)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来从事行政行为,“无法律即无行政”,严禁超越法律行使职权。 (2)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从事行政活动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里的“依法”,既包括依实体法,也包括依程序法。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星鉴于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强调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在今天乃至今后显得尤为重要。 3)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司法是匡扶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现代社会,法治的实践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司法上。立法只不过是将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归纳抽象为一般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规范,而司法则是将这些抽象的规范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中,赋予具体的个案真正实体化的规范效果。因此,司法对法律的适用是最为有效的,也是最为关键的。相当多的社会公众,甚至把司法理解为法治的全部内容。美国学者范德比特指出,“在法院而不在立法部门,我们的公民最初接触到冷峻的法律边缘……如果他们失去了对法院工作的尊重,则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将会消失,从而会对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公正,是对司法的基本要求。惟有司法公正,国家法制才有权威,社会才能安宁稳定,人民才有最后的依靠;司法不公,则必然导致冤无处伸,理无处诉的情况,社会将完全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成为一句空话。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前提,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依归。没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就会毫无价值,而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会成为泡影。 三、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和法律史家伯尔曼指出,“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归属感,远比强制力更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现代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而要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陆』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什么意思
2014年12月4日,13亿多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到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从各大媒体到各个校园,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加深了对宪法的认识,普遍增强了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个重要论断,明确了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深远。
一 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是什么关系
宪者,法也,宪法就是法上之法、法中之法。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宪法是根本法、是总章程。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最重要的也是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从内涵来看,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思想基础和活动准则,也就是说,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依法治国的过程,首先就是贯彻落实宪法中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的过程。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从效力上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基础,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依法治国所依之法,首先就是宪法。
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确定了最高准则。从权威上看,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超越宪法,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可以说,法治的权威,首先体现为宪法的权威;对法律的遵守,首先是对宪法的遵守。
因此,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确立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中的核心地位。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南和保障。
二 依宪治国和“宪政”是一回事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同时,也存在一些误解误读。比如,有人认为讲依宪治国,实质上讲的就是“宪政”;还有人认为我们搞法治,最终就是要走西方“宪政”道路;等等。要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弄清依宪治国和“宪政”的关系,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
的确,“宪政”这个词,单从字面意义上看,好像就是依据宪法来施政,与依宪治国差别不大。有人提出社会主义宪政,初衷也是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搞清这些观点的是非对错,首先要搞清楚“宪政”的来龙去脉,认清有些人宣扬“宪政”的本质所在。
其实,“宪政”这个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宪政”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否定封建专制的产物,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发展模式的概括,是西方法学理论对自身经验的理论总结。“宪政”在经过西方学者的反复阐释和演绎后,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鲜明指向和特定内涵的范畴,主要包括三权分立、多党制等基本内容。因此,西方宣扬的所谓“宪政”,是特指西方的法治发展模式,不能仅从字面上去理解。
“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一个国家怎么搞法治,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已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在实践中已见成效。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根植于我们独特的文化传统,符合我们的基本国情。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规定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些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历史选择和历史形成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我们讲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好、落实好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使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如果丢掉了这些根本,盲目地跟着西方所谓“宪政”跑,就无异于削足适履,自毁长城。
反观一些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程,它们的所谓“宪政”模式也各不相同,而且也问题多多。特别是近年来,西方宪政民主日益暴露出其弊端和局限性。一些西方学者也承认,西式民主正面临深刻危机,民主制衡演变为权力掣肘,党派博弈绑架国家利益。就连“历史终结论”的提出者弗朗西斯·福山,也不得不修正自己的观点,发出美国“政治衰败”的哀叹。
近些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在世界上大打“宪政”牌,极力推行它们的“宪政”模式。但我们从历史和现实都看得很清楚,它们并非真是为其他国家好,而是以此为手段来搞乱别国、控制别国,最终维护其霸权地位。有些发展中国家没有看清西方国家兜售所谓“宪政”的本质,盲目照搬照抄,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没有实现国家繁荣发展,反而陷入无休止的政权更迭和社会动荡,教训十分惨痛。比如,菲律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曾是仅次于日本的亚洲第二大经济体,而且条件优越、资源丰富,特别是完全克隆了“美式民主”模式,被当时的西方舆论一致看好。但时过境迁,菲律宾已落到亚洲很多国家后面,甚至一度被英国《泰晤士报》称为“东南亚的一个失败国家”。
由此可见,对有些人宣扬的所谓“宪政”,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决不能被其“美丽的外衣”所迷惑。要珍惜好、呵护好我们自己成功走出的法治道路,并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使之越走越宽广。
固国安邦之磐石——怎样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理论-人民网
『柒』 什么是依法治国。意义和实质是什么。
实质: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7)已依法治国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牢固树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捌』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建设已步入新时代
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制体系不断的完善。而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意识不断的得到提高,所以才说我们步入了一个全新的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