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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的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1-01 12:36:25

⑴ 环境污染的例子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对生态系统有害的物质进入环境后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干扰和损害的现象,简称污染。具体来说就是,有害物质或有害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发生扩散、迁移、转化,并跟生态体统的诸要素发生作用,使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它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因化石燃料的燃烧,使大气中的颗粒物和SO2浓度的增高,危及人和其他生物的身体健康,同时还会腐蚀材料,给人类社会造成损失;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使水体质量恶化,危及水生生物
的生存,使水体失去原有的生态功能和使用价值。
环境污染除了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外,污染物的积累和迁移转化还会引起多种衍生的环境效应,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
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
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
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② 环境污染的原因
总的来说,环境污染可以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也可以是自然活动的结果,或是这两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如火山喷发,往大气中排放大量的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同样也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但通常情况下,环境污染更多地是由人类活动,特别是社会经济活动引起的。我们平常所指的就是这类源于人类活动的环境污染。人类活动之所以会造成环境污染,是因
为人类跟其他生物有一个根本差别:人类除了进行自身的生产外,还进行更大规模的物质生产,而后者是其他所有生物都没有的。由于这一点,人类活动的强度远远大于其他生物。例如,对生态系统中水的利用,其他生物仅取用满足其生存要求的量,而人类对水的利用则不知道要比其他生物多多少倍,多到有的局部生态系统所有的水都不够用。污染物的排放源称为污染
源。各种污染源的情况将在第四节讲述。
对环境污染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受污染的环境系统所属类型或其中的主导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按污染源所处的社会领域,可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交通污染等等;按照污染物的形态或性质,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噪声污
染、辐射污染等。

⑵ 环境污染有哪些事例

1丶北美死湖事件

美国东北部和加拿大东南部是西半球工业最发达的地区,每年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2500多万吨。其中约有380万吨由美国飘到加拿大,100多万吨由加拿大飘到美国。七十年代开始,这些地区出现了大面积酸雨区,酸雨比番茄汁还要酸,多个湖泊池塘漂浮死鱼,湖滨树木枯萎。

2丶卡迪兹号油轮事件

1978年3月16日,美国22万吨的超级油轮“卡迪兹号”,满载伊朗原油向荷兰鹿特丹驶去,航行至法国布列塔尼海岸触礁沉没,漏出原油22.4万吨,污染了350公里长的海岸带。仅牡蛎就死掉9000多吨,海鸟死亡2万多吨。海事本身损失1亿多美元,污染的损失及治理费用却达5亿多美元,而 给被污染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3丶西德森林枯死病事件

原西德共有森林740万公顷,到1983年为止有34%染上枯死病,每年枯死的蓄积量占同年森林生长量的21%多,先后有80多万公顷森林被毁。这种枯死病来自酸雨之害。在巴伐利亚国家公园,由于酸雨的影响,几乎每棵树都得了病,景色全非。黑森州海拔500米以上的枞树相继枯死,全州57%的松树病入膏荒。巴登-符腾堡州的“黑森林”,是因枞、松绿的发黑而得名,是欧洲著名的度假圣地,也有一半树染上枯死病,树叶黄褐脱落,其中46万亩完全死亡。汉堡也有3/4的树木面临死亡。当时鲁尔工业区的森林里,到处可见秃树、死鸟、死蜂,该区儿童每年有数万人感染特殊的喉炎症。

4丶切尔诺贝利核漏事件

1986年4月27日早晨,前苏联,现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一组反应堆突然发生核漏事故,引起一系列严重后果。带有放射性物质的云团随风飘到丹麦、挪威、瑞典和芬兰等国,瑞典东部沿海地区的辐射剂量超过正常情况时的100倍。核事故使乌克兰地区10%的小麦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水源污染,使前苏联和欧洲国家的畜牧业大受其害。当时预测,这场核灾难,还可能导致日后十年中10万居民患癌症而死亡。

5丶莱茵河污染事件

1986年11月1日,瑞士巴富尔市桑多斯化学公司仓库起火,装有1250吨剧毒农药的钢罐爆炸,硫、磷、汞等毒物随着百余吨灭火剂进入下水道,排入莱茵河。警报传向下游瑞士、德国、法国、荷兰四国835公里沿岸城市。剧毒物质构成70公里长的微红色飘带,以每小时4公里速度向下游流去,流经地区鱼类死亡,沿河自来水厂全部关闭,全国与莱茵河相通的河闸全部关闭。这次污染使莱茵河的生态受到了严重破坏。

(2)污染环境的案例扩展阅读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

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

⑶ 环境污染涉及的侵权案例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被告郭某系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302号房屋产权人,原告张某居住于郭某楼上402号。2003年6、7月间,被告对302号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其间曾使用装修涂料。同年7月28日至8月26日,原告以被被告装修涂料挥发性气体熏染,致头痛头晕无力为由,四次前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经该院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交到该院就诊的门诊病历手册原件一份及医疗费收据复印件十一张,其中与门诊病历手册记载的就诊时间一致的医疗费共计2631.74元。另经法院核实确认,上述医疗费收据原件由原告交所在单位用于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所有的房屋在室内装修过程中使用了装修涂料,其所述辩解事项不能证明该装修涂料不存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原告经医院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所受损害系其它原因所致,其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相关医疗费损失予以支持。该医疗费中,原告自认同意扣除的部分费用,不影响本案审理,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因其所受损害尚不具备构成精神赔偿的条件,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郭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1940.74元。二、驳回原告张某其它诉讼请求。上诉人郭某上诉称:原判事实认定不清,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在装修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或损害。而上诉人使用的涂料立邦漆为绿色环保产品,符合国家的环境环保标准。一审判决以上诉人进行装修使用了涂料,现不能证明被上诉人所受损害系其他原因所致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责任,于法无据,要求撤销原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当,同意原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与侵害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张某身体不适就医,但造成其身体不适存在多种因素的可能,虽然其被医院诊断为“有机溶剂接触反应”,因诊断来源于张某的主述,不是对其不适因素的判断,故不能以此认定张某身体不适是因郭某家装修造成的。张某主张郭某家装修使用涂料的挥发性气体对其身体造成损害,证据不足。张某亦未能就郭某实施了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举证证明。因此,对于张某要求郭某对其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对于郭某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终审判决: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朝民初字第1453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二、本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本案是一起室内装修导致邻居身体健康受损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由于此类纠纷的代表性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院审理时十分谨慎。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的高度危险性、复杂性、证明因果关系的困难性,为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环境法在环境侵权方面制定了许多不同于普通民事法律的规定,而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诉讼性质的准确界定,对环境侵权特殊规则的适用都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本案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室内环境污染致使他人损害是否构成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二是室内环境污染致使他人损害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一)室内装修致使他人损害案件的定性即此类案件应该归为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案件中是否存在环境污染侵权是适用环境法特殊规则保护被害人的前提。环境法视野中的环境是指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和。按照功能的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环境分为室内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等。因此,环境法中所指的环境不仅指公共环境中的生态环境,理所当然的包括公民居所中由空气、光线、声音等要素所构成的室内生活环境。在本案中,由于原告张某认为被告郭某的居室装修行为存在不环保因素导致空气污染并进而造成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可以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在装修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导致室内空气污染并由此造成原告损害的行为的诉讼可以构成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选择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利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二)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适用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受理法院根据一定的规则将举证责任在争议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在诉讼中谁主张待证案件事实成立,谁就对证明对象负有举证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则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即属此类。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包括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在现行的特殊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或适用过错推定,或适用因果关系推走。在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将要求加害人对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环境污染侵权既要适用因果推定,也适用过错推走。首先,关于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生产工艺技术极其复杂的情况下,要让无技术装备条件的受害人举出被告从事了何种侵权行为,其侵害行为与受害人所受损害之间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以及侵害人主观上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证据,将是十分困难的。为了保证污染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法律的救济,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正,我国与许多国家一样在环境纠纷中规定了倒置的举证规则。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两者规定的比较来看,两者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但前者之规定过于笼统,且不合于司法实践,实际上连最激进的环境法学者也从未认为,只要原告提出被告侵权主张,被告就必须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实际上,环境侵权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通常被论说为,“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被转移到被告身上。原告只需证明有损害结果,证明可能是由被告的污染行为造成的即可,而被告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推翻这种可能性,才可免除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实质上只是将一部分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在原告提出表面证据,证明污染者已有污染行为或可能有污染行为时,如果被告举不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该污染、破坏结果不是其行为所致,法院则可认定环境污染损害与被告行为有因果关系。而并非顾名思义的全部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相比之下,后者的规定更加明确地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中加害人的举证责任,更具有实际适用性。其次,关于加害人过错的举证。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中,一般而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需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无过错责任肇始于1838年德国颁布的《普鲁士铁路法》,亦称为无过失责任、危险责任,其以特定危险的实现为归责理由。换言之,即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对该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在所不问。其基本思想,不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而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适用无过错责任,可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重加害人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国法律规定看,《民法通则》第124条、《环境保护法》第41条确认了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有二:一是实施了环境污染行为并因此引起环境污染的危害后果。二是环境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只需提出自己的损害,不论加害人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从我国环境立法上看,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只要污染环境造成危害的,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也不管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否违法,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加害人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举证责任如前所述,对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仅仅在环境污染侵权的因果关系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原告不必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此类案件中,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原告,还是需要承担必须的基本的举证责任,即必须证明作为加害人的被告实施了环境污染行为。从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四要件出发,一般侵权的成立应该具备:1、加害人的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存在因果上的联系);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因此,一般侵权案件中,原告应该举证对上述四要件进行证明,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作为特殊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无需原告对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进行举证,但原告必须对前两要件即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和自己的损害事实予以举证证明。从本案来看,原告张某认为被告郭某室内装修存在污染行为,导致自己身体健康受损,这在定性上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张某无需对郭某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某有侵权的主观过错进行举证证明。但是,作为环境污染侵权的受害人的张某也必须举证证明如下两方面:郭某的室内装修是环境污染行为;张某身体健康受损的事实。从本案张某的一、二审的举证情况看,张某仅仅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其医疗费证据来证明了自己的损害事实,但并没有提供证明证明郭某的室内装修不符合环保要求,是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一审法院对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没有对原告张某的基本举证责任进行审核,而不适当地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强调“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所受损害系其它原因所致”,导致判决的错误。二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尺度进行合理把握,确认原告张某没有提供证明证明被告郭某存在环境污染行为,从而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近些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中国各种居室环境装修每天都在进行,而由于环保、设计等因素,导致室内环境污染纠纷发生的数量和程度已经达到空前的程度,此类诉讼在法院也是屡见不鲜。但从中国的环境司法实践来看,处理环境纠纷的法律规定却没有相应地得到加强。具体表现为有关环境纠纷处理的立法不健全,缺乏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程序、证据规则、停止污染侵害的措施等明确清楚之规定,使得在众多之环境侵权诉讼中,受害人之利益往往无法得到切实之维护。本案中法院把握了正确处理环境侵权案件的法律精神,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实现了个案结果上之实质公平。但现实中,室内装修污染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对装修家庭以及相邻的人群存在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损害,但是在诉讼中,由于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的举证问题在现实中困难重重,尤其室内装修造成居室以外人如邻居等的身体健康损害,如何确认环境污染的成立?如何检测等举证的操作性几乎为不可能。本案便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郭某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有可能由于装修不环保,气体挥发导致其楼上邻居受到身体伤害,张某不是装修房屋的主人,如何有权及时委托环境监测中心等鉴定机构进行空气检测,从而确认环境污染的成立?而要等到诉讼中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由于气体的挥发,又很可能时过境迁,污染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为了使更多的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思考如何建立专门的环境民事侵权诉讼机制,完善专门的证据规则,应该值得立法者以及司法者更加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胡建勇

⑷ 人们污染环境的例子有哪些

1、公共场抄所:吸烟,排放香烟烟雾,污染空气环境,还有二手烟的污染问题;
2、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随意扔垃圾(包括塑料袋),污染环境;
3、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高音音响,排放噪声,存在噪声污染;
4、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空气,存在噪声污染;
5、街头露天烧烤,释放油烟,乌烟瘴气,污染空气;
6、上坟烧纸及贡品,乌烟瘴气,污染环境;
7、街头焚烧垃圾、树叶、塑料袋,烟火弥漫,污染环境


⑸ 污染环境的例子。

这样的例子也是很多。
比如说汽车尾气还有乱扔垃圾等等。
这些生活中的小事都是可以的。
所以说要保持环境卫生也是要需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⑹ 人们污染环境的例子

人们污染环境的例子,是要梳理人的行为直接污染环境的事例:
1、公共场所:烟民吸烟,排回放香烟烟答雾(内含多种污染物)污染空气环境,还有二手烟的污染问题,伤害人体健康;
2、随地便溺、随地吐痰、随意扔垃圾(包括塑料袋),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
3、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高音音响,排放噪声,存在噪声污染,影响人体健康;
4、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空气,存在噪声污染,影响人体健康;
5、街头露天烧烤,释放油烟,乌烟瘴气,污染环境空气,影响人体健康;
6、上坟烧纸及贡品,乌烟瘴气,污染环境空气;
7、街头焚烧垃圾、树叶、塑料袋,烟火弥漫,污染环境空气。
以上污染行为产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环境伦理道德低下,环境健康意识不足,环境教育欠缺的缘故。呼吁: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身边小时做起。

⑺ 世界上的最严重的十大环境污染事例有哪些

一、北美死湖事件

1、美国和加拿大是西半球工业最发达的地区,每年排放二氧化硫2500多万吨。1970年开始,这些工业最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大面积酸雨区,酸雨甚至比的上柠檬汁,许多湖泊的生物都死乐,森林树木枯萎。

二、卡迪兹号油轮事件

1、1978年3月16日,美国2超级油轮“卡迪兹号”,载着伊朗原油向鹿特丹驶去,在航行到法国布列塔尼的海岸触礁然后沉没,22.4万吨的原油漏出,污染了超过350公里长的海岸线。

2、光是牡蛎就死掉上千多吨,而海鸟也死亡接近2万多吨。这次的事件损失1亿多美元,污染和治理费用高达5亿多美元,而被污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

三、墨西哥湾井喷事件

1、1979年6月3日,墨西哥石油公司的平台钻机打入水下3000多米深的海底油层时,突然发生严重井喷原油泄漏,污染了这一带的海洋环境。

四、库巴唐“死亡谷”事件

1、巴西圣保罗的库巴唐市的企业主只顾赚钱,随意排放废工业气体工业废水,谷地浓烟弥漫、臭水不断,有20%的人得了呼吸道过敏症,使2万多贫民窟居民严重受害。

九、雅典“紧急状态事件”

1、1989年11月2日上午9时,希腊雅典中心大气质量监测站显示,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318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59%,发出了红色危险讯号。11时浓度升至604毫克/立方米,超过500毫克/立方米紧急危险线。

2、中央政府当即宣布雅典进入“紧急状态”,禁止所有私人汽车在市中心行驶,限制出租汽车和摩托车行驶,并令熄灭所有燃料锅炉,主要工厂削减燃料消耗量50%,学校一律停课。

十、日本“四大公害事件”,水俣病

1、1956年发生在熊本县水俣市,原因是氮肥公司将含有甲基汞的废水排入海中,造成居民由于捕食海中鱼类造成水银中毒。

2、第二水俣病:昭和电工公司将含汞废水排入海中所致。

3、四日市哮喘:工业排放硫氧化物到大气中导致的大气污染。

4、痛痛病:矿山企业排放大量镉到河里造成的水质污染。

⑻ 地球的污染环境的事例

1、陆地污染: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2、空气污染: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

3、北美死湖事件:美国东北部和加拿大东南部是西半球工业最发达的地区,每年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2500多万吨。

其中约有380万吨由美国飘到加拿大,100多万吨由加拿大飘到美国。七十年代开始,这些地区出现了大面积酸雨区,酸雨比番茄汁还要酸,多个湖泊池塘漂浮死鱼,湖滨树木枯萎。

(8)污染环境的案例扩展阅读

防止方法

1、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有毒气体进行过滤后排放

2、外出尽量不用私家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3、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节约纸张

4、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

环境污染是各种污染因素本身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环境污染还受社会评价的影响而具有社会性。它的特点可归纳为:

1、公害性,环境污染不受地区,种族,经济条件的影响,一律受害。

2、潜伏性,许多污染不易及时发现,一旦爆发后果严重。

3、永久性,许多污染长期连续不断的影响,危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并不易消除。

⑼ 环境污染的事例

伦敦
烟雾
事件
、洛杉矶烟雾事件、日本的米糠油、日本的水俣湾事件......
以及近期的荷兰某工厂无耻的向非洲某国家倾倒有毒
垃圾
事件,导致
多人
死亡。
在一些国家,资本家或生产单位的经济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任意向
自然界
排放各种
有害物质

严重污染环境
,特别是
大气

水源
的污染,造成
社会
公害
,引起许多疾病,使广大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对水源的污染有多种,其中“水俣病”就是举世闻名的日本公害之一。“水俣病”于1953年首先
在日本
九州熊本县水俣镇发生,当时由于病因不明,故称之为水俣病。(俣音玉)
1950年在水俣湾附近渔村中,发现一些猫步态不稳,抽筋麻痹,最后跳入水中溺死,当地人谓之“自杀猫”。1953年水俣镇发现一个生怪病的人,开始只是口齿不清,步态不稳,面部痴呆,近而耳聋眼瞎,全身麻木,最后神经失常,一会酣睡,一会兴奋异常,身体弯弓,高叫而死。1956年在这个
地区
又发现五十多人患有同样症状的病。经过对病的调查和研究,在1962年才确定水俣病的发生是由于汞的
环境污染
,特别是常期食用被污染的鱼和
贝类
引起的
甲基汞
慢性中毒
。这是从水俣镇的工厂排放的氯化甲基汞污染
海域
,使鱼和贝类中毒造成的。继水俣镇之后1963年,日本新泻县又有大批自杀猫、自杀狗出现。1973年在
有明海
南部
沿岸的
有明町
等地
又发生了水俣病。据报导这三次发病人数共计900多人,实际上在日本受害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仅水俣镇受害居民已有一万人左右。
汞俗称水银,它广泛应用于许多工业部门。汞及其
化合物
都是有害物质,尤其是汞的烷基化合物的
毒性
更大。汞及其化合物可以通过呼吸或消化系统进入人体。无机汞进入人身体后,含汞
浓度
最高的是肾脏和
肝脏
。有机汞在人脑中蓄积最为显著,其次是肝和肾。
汞中毒
后的临床症状即如“水俣病”症状。
造成
水污染

工业公害
除汞外,还有酚、氰类、铬、砷及某些重金属盐等物质。这些物质从工厂及科研单位排放出来,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从而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在国内外都时有发生。因此在发展国民经济,加快四个现代化的
进程
中,一定要注意
保护人类
赖以生存的环境
,防止污染,使人类在优美、舒适的
环境
中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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