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
Ⅰ 成都市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发文哪里能查到或者说政府发文公众哪里可以查到
政府公文你可以在当地的图书馆图书阅览室都有政府公文的合集可以查询,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国务院是每个月都有月刊,地方的有的是按季度有的是按月印刷,是由政府办公厅直接印刷发放到各单位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Ⅱ 成都市卫生局官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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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成都市卫生局的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
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办)负责起草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拟订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配备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起草爱国卫生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制定全市“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为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9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4名。
(四)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Ⅳ 成都卫生局在哪里
成都卫生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 石墙村-公交车站 途径公交:6区, 84, 102, 115, 118, 118高峰快线, 501, 504, 601, 806 金融城站-地铁站 途径地铁:地铁1号线 补充: 青羊 卫生局 地址:正通顺街43号 成华区 卫生局 地址: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锦江区 卫生局 地址:均隆街69号 武侯区 卫生局 地址: 高升桥东 路16号 金牛区卫生局 地址: 沙湾路 65号
Ⅳ 成都市卫生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Ⅵ 成都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成都市卫生局已更名为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和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无偿献血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以及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9楼、10楼、23楼
Ⅶ 成都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财务处。拟定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卫生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制定局直属单位卫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医用装备和设备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卫生经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卫生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督促办理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制定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妇幼保健;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挂成都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指导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协调处理医疗争议;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医处。贯彻执行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
(七)疾病控制处(挂成都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其他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严重疾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承担市防治人类重大疾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处。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及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科技信息管理与医学科技普及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规划和建设。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牵头组织对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区(市)县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干部保健处。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指导处。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药物政策;贯彻落实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处(挂国际合作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与合作。
(十三)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Ⅷ 成都市卫生副高评定通过名单
还没有公示。
Ⅸ 2016成都市卫生副高名单
2016年中小学教育及卫生类副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名单公示
Ⅹ 成都市卫生学校
说明是一个黑户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