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开展依法治理
1. 加强法治治理工作好的建议
普法,只有大家都知法守法,才能达到法治
2. 以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为话题写文章可以写依法治国么(包含这两个内容)
从以下九抄个方面做好普法工作,深化法制治建设: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切实加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3、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4、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5、推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6、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及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 7、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8、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制度。 9、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3.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基层工作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以严肃的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坚持依章治理。紧紧围绕党章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下力气做好法规制度的废改立,维护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夯实基层治理的良法善治基础。要坚持压实责任。狠抓法规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对法规制度的执行进行责任分解,形成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要坚持奖惩分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大力选拔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党员干部,同时对落实法治责任不到位的干部进行严肃追责。要树立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促使党员干部以模范行为为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出表率。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服务群众上来。要站在执政的高度统筹规划工作。自觉审视我们的执政行为和服务方式,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最反感的事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事做起,用群众接受的方式做事。要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将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零碎经验做法系统化,从具体工作中抽出普遍规律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建立健全长效常态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要运用法治手段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对基层党组织赋权、增能、严管,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下派任务的同时将相应的权力和资源下放给基层;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倾斜,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强化基层基础保障;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民主,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推进治理提供有力支持和良好条件。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法治能力建设。基层党组织要自觉树立问题意识,直面社会深度转型、矛盾多发易发、新老问题交织的新形势,坚持以法治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文化、行政等多种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要坚持开门抓基层治理,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民情民意收集、办理、回应工作体系,把基层治理的决策实施过程转化为争取民心、集中民智的过程。要注重各类主体的协作,设计一套务实管用的体制机制,把各类主体的行为都置于法治框架下。要强化对党政主体的制度约束,促使有序有度进行管理和调控;要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让他们更加有位有为,更好发挥作用。同时,要通过法治方式规范社会个体行为,使遵纪守法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4. 如何开展部门、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司法部也是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
市法院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检察院是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对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地点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笔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处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处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它们之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5. 浅谈如何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决定》规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决定》首次提出的法治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是《决定》提出的“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求的具体化。《决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从我国目前政权结构组织形式来看,我国基层社会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这两种组织形式。现行宪法第111条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行的还有各种基层社团组织、各种形式的自治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等等。
这些基层组织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重任,除了依靠基层组织所制定的自治章程、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等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之外,也需要加大国家法律治理的力度,特别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等领域,国家法律更是不可缺位。
要防止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因为部分群众或少数人的利益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是为了实现少数人的特权而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基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对基层社会进行严格的法律管理,要建立必要的执法渠道,注重基层政府与基层组织之间的沟通协同,要尽量使基层政权的执法力量下沉,要使法律进社区、进课堂、进居民家中,真正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法治工作落地实处,不留死角,通过基层依法治理,夯实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维护基层繁荣和稳定。
6. 如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依来法治理工作的重自点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核心是处理好“权”与“法”、“官”与“民”的关系。为此,要坚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和前提,以依法治理、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关键和根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牢固确立立党为公、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完善和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克服部门利益倾向,解决好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公平与效率以及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等各种关系,营造统一、健康、有序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纠错力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基层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要及时研究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解决好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等困难,确保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7. 怎样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第一,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相关法律服务。特别要针对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和个性特征,采用农民群众易于理解、容易接受、乐于参与的法制宣传方式,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深入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服务”等活动,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应抓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第二,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农村基层干部扮演着重要角色、起着关键的作用。应在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应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凡是村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交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应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完善村民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审计监督村集体财务等制度,使广大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还应积极推行乡镇政务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应根据目前农村实际状况和农民需要,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农村信访工作,逐步建立农民群众平等表达诉求的制度化平台。农村广大干部要做好进村入户下访工作,主动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真正了解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把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依法、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应针对目前农村存在的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尊重农民的合理要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是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通过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加大依法打击犯罪的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应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完善齐抓共管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夯实农村平安创建的基础,在广大农村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平安的工作局面。
8. 如何抓好地方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和依法来治理工作的重自点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核心是处理好“权”与“法”、“官”与“民”的关系。为此,要坚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和前提,以依法治理、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关键和根本,推进依法行政, 解决好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公平与效率以及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等各种关系,营造统一、健康、有序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纠错力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9. 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如何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如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本版今日起刊发系列话题讨论,邀请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探讨,敬请关注。
强化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基层法治化离不开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打造以上率下、抓点带面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扎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力抓好制度“立改废”,规范民主议事、“三会一课”等制度机制,严格办事流程、工作程序,切实用制度理事管人;要强化基层组织部门主体意识,指导各级党组织列出法治建设目标、内容、措施等责任清单,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发挥党组织能动作用,强化制度执行,及时将各级政策法规落实到基层一线;强化法治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司法程序、律师介绍等特色服务,使信法依法蔚然成风。 (蔡洪帅)
从“关键少数”入手
基层党组织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基层党组织书记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少数”。只有从基层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少数”入手,才能真正让基层治理法治化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知法守法作为选拔的基本要求,将法治意识强、自觉遵规守纪的党员选上来。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组织书记带头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增强带头依法办事的实际本领。要通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村官贪腐等惩戒措施,打造一支遵规守纪、依法办事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要探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帮助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提高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法治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法治水平、法治状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政绩考核之中,作为评先评优、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 (雷波)
列好基层法治建设硬指标
时下,部分基层党组织把法治建设视为软任务,权责不清、重视不够,落实流于形式。要实现基层法治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还需在工作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列好硬指标。
以社区或中心村为平台,实施网格化、承包制管理,以制度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在规范程序、管理创新、化解积案,确保稳定、群防群治等方面,细化任务标准,公示权责清单,具体到人;将党员干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及监督电话、举报途径等信息进行上墙、上网多途径公示,并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依法履职、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监督、考评。注重挖掘活动场所功能,引导司法、公安、法律志愿者等力量进驻,整合力量,联合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阳光调解等服务,确保基层工作依法开展,矛盾及时消解。(张杰)
普法宣传多接地气
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基础。要搞好农村普法宣教工作,必须改进方式方法,多接地气。
要强化党组织法治宣传功能,依托组织资源,打造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队伍,采取知识培训、警示教育、法治讲播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党员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要与农村百姓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运用手机、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又快又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如开通手机微信订阅号或手机客户端,定期上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编排普法栏目剧,通过地方电视台进行播放,或由地方剧团通过现场表演的形式向群众宣传,等等。要正确处理普法宣传与地方风俗的关系。不能简单粗暴将地方风俗与封建迷信划等号,要尊重地方百姓风俗习惯,在征得群众认可的前提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必然使群众更易接受。
参考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党建-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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