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ppt
⑴ 运用所学知识,谈谈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有何内在联系
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
是相互依托的关系。
是必然形成的关系。
是紧密相连的关系。
⑵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的区别
(1)涵义不同。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其内容主要有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简单地说,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3)内容不同。依法行政的“政”,应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4)原则不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者相对更加宏观,后者相对更加具体。
⑶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
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使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要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之一。社会主义的法律通过人民民主程序来制定,通过人民民主监督来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不可分割。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总之,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依法领导,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在民主法治轨道上运行,就会在民主法治轨道上发展。
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3)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ppt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治是有机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首要战略任务。它科学地阐明了党的内在领导,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法治。这种关系清楚地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属性,科学地回答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问题,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可动摇的根本。跟随。
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党团结一致,领导了中国各族人民,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扎根于中国土地的政治体制。
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从性质,目标,道路等方面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核心内涵。这是两院制,宪政民主,以及在西方国家实施的三个国家。分权与多党制的政治制度本质上是不同的,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固定海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中国的政治体制具有特殊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这种优势和最大力量的最根本来源是坚定不移地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
⑷ 简述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之间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之间的关系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前提之一,就是首先要明确区分领导和执政、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不同。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但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执政党,而是在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通过对社会的直接领导体现着自己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执掌(广义上的)政府,将自己的政治纲领付诸实施,通过执政实现党的领导。
从一般意义上讲,“领导”是一个政治概念,领导意味着党在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中居于核心地位,可以通过政治动员等方式,在全社会贯彻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政”是一个法律概念,执政意味着党依法通过国家机构,以法律和政策的手段,统治和管理国家生活。另外,“从作用层面和特点来说:领导侧重思想、政策、路线与行为层面,主要靠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且有较多的灵活性和变化性;而执政除了靠影响力,还要靠掌握国家权力,它侧重体制与制度层面,多呈规范性、稳定性和程序性。”(田广清等《论执政党的两种服务——领导与执政的异同》,2004年第2期《理论探讨》)
在领导中体现党的执政地位,与在执政中实现党的领导,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党政关系模式。两者相比,后者更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原则。可以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治国方略的体现。
领导的问题,就是党和社会的关系问题。领导方式,主要是指执政党调控和治理社会所运用的体制、途径、手段和方法等。在大多数国家,执政党不能直接对社会下达指示和命令,其对社会的调控和治理,是借助国家政权间接进行的。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除了通过国家政权的途径对社会实施调控和治理外,还同时运用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等方式,以及强有力的政治网络,直接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单位和组织进行较全面的指导和监督。
执政的问题,是党和国家机构的关系,亦即党政关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一些企事业单位和第三部门中的党组织,把做好自身的业务工作,也解释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显然是对执政做了宽泛化的解释,不利于正确理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执政方式,主要是指执政党和国家机构相联系的方式,以及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的运作模式等。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主角和政治权力的实际操作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政权都是由政党来执掌的,差别在于各国执政党掌握政权的方式,即执政方式不同。
执政党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对政权的掌握。第一,进入政权内部,通过任命官员、组织政府以及控制议会的方式成为政权内部的实际主导力量。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后,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通过任命政府官员的方式组织政府,把党的重要成员推荐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国家政策和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
第二,执政党从外部直接控制和领导“政”。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拥有强大的组织力量,除了通过设在政权机关中的党组和在国家机关中的党员,掌握国家政权,推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外,还可以通过归口管理等制度,直接干预属于“政”的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和每一个层级的政府组织相对应,党又设有同级党的委员会,以便对政府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其中,党的常委会是政治权力的中枢,其对具体政治权力的掌握和运用是通过“归口管理”制度来实现的,即每一位党的常委分别负责政府工作中的某个领域、某个系统或某个方面。
⑸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是怎样的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⑹ 试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
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使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要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础之一。社会主义的法律通过人民民主程序来制定,通过人民民主监督来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不可分割。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总之,党对国家的领导是依法领导,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在民主法治轨道上运行,就会在民主法治轨道上发展。
这就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⑺ 简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
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7)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ppt扩展阅读: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宪法权威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国现行宪法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历史和人民选择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且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爱国统一战线的领导地位,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由此可见,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根本法律保证。因此,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就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参考资料:人民网:张峰: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⑻ 党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执政。
一、首先要求执政党始终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和依法执政的意识
所谓执政意识,就是明确地认识到执政党的地位和任务,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简单地认为执政就是掌握权力和强制性力量, 就是由党来发号施令,甚至认为执政就是可以不受限制地为所欲为,都是错误的。
强化执政意识,是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思想观念上的前提。执政党自身要始终把依法执政看作是共产党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现实行动和制度保证,不能认为有了这样的价值追求,执政活动的所有方面、所有细节就都具有了合法性。执政党要以依法执政作为追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现方式,保证全党上下对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
二、要求党的执政活动本身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执政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无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实现党依法执政的根本点。
执政党理应在国家政体内执政,因此,在执政活动中,应当处理好与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执政,就是在国家政体中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要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在国家政体中,由于执政是一种行使公权力性质的法律行为,执政党的成员只有在国家政体中才能成为公权力的主体,才能取得行使公权力的合法资格,进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具体行使公权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执政党的地位、权力、责任和活动方式等应当得到宪法、法律的确认,使之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同时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和活动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接受宪法和法律监督。
三、要求在依法执政的实践中逐步强化执政责任制度
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执政党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应该以法律形式确定党提出立法建议的范围、监督立法权行使的程序等,使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有法可依,同时规定相关的责任。如果发生立法决策上的失误,就要向广大人民承担领导不利或决策失误的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这是现代法治、也是现代民主的基本要求。责任政治促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为时更为理性,更不容易受一时、一事的情绪所左右,因而更能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对于执政党来说,责任政治有利于执政党居安思危,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政能力,能更为有效地保证全党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价值的实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