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Ⅰ 依法审计是树立和实践科学审计监督理念的基本要求的详细内容解释
1.依法审计是树立和实践科学审计监督理念的基本要求。
2.依法行政与科学审计监督是两个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的概念。
3.依法行政立足于监管角度,以具体的 行政行为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科学审计监督是个理论问题,是对审计工作实践的总结,是审计工作必须树立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行动的指南。
4.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根本保证,是科学审计理念体现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手段和衡量标准。
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谁的审计
第三十一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房屋专内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情况进容行检查,规范和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当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第三十三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专用票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余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其他有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第三十五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业主可以随时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业主和有关单位对查询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Ⅲ 坚持依法审计的几点建议
1、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要做好全面依法审计工作,就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建立并实施对审计人员的法律考核机制,有效强化审计人员的依法审计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审计水平。审计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以及自己所从事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审计的观念,把依法审计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把依法审计能力的强弱和依法审计水平的高低,作为考核审计人员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把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考核审计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2、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是依法审计的重点。
审计机关所有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审计的各项程序和制度。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增强执法的透明度。
3、加强审计执法监督,是依法审计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审计执法监督检查,并纳入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确定年度目标,明确检查内容和方式,制定评议考核标准。要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快速反应和反馈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机关各科室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或违法行为。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建立“有错必究、有功必赏、奖惩分明”的审计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推进审计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审计监督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Ⅳ 依法审计的内容
1.审计机关的职权只能由法定的审计机关行使
《宪法》和《审计法》都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因此,审计监督只能由上述法定的审计机关行使。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否则就不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要求,就是越权,就是违法,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监督活动。
(1)审计机关必须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活动。审计监督的职责是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审计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要求,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同时,法律对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审计管辖范围做了明确划分,审计机关只能在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开展审计活动。除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外,审计机关还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将职责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2)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实施具体的审计行为。我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权、检查权、处理处罚权等。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其各项具体行为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的权限要求。
(3)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必须遵守法定审计程序。审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确定的步骤、时间和形式要求,开展审计活动。如实施审计前3日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按照法定方式调查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写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反映审计结果,并送达被审计单位等。
(4)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违法开展审计活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审计机关必须依法作出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审计机关作出审计评价,应当以相应法律规定或标准作为依据;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要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正确、适当。
4.对审计争议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解决。
对审计争议事项,法律规定了三种解决途径和方式:
(1)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审计争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
(3)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通过办理申诉事项解决审计争议。
在解决审计争议过程中,审计机关必须维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申请复议、起诉和申诉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Ⅳ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和《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对行政单位决算的审计:
1,审查行政单位是否遵循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并按年编制预算;
2,审查行政单位年度终了时,是否按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各报表的数字计算是否正确,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填列方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各报表之间的有关指标是否衔接;
3,审查行政单位本年预算内外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超标准、超范围、铺张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资金结余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消费基金失控,分光吃光等问题;银行支取未报数是否正常合规;各项债权债务往来结算是否及时办理并符合规定,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帐等问题;
三,经费支出审计:
1,审查各项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定员和开支标准,有无末作预算、超预算支出,或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2,,审查经费支出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各项资金相互挤占问题;
3,审查各项经费支出是否按规定的支出统一要求和口径列报,有无以拔作支,以领代报的问题;
4,审查购买专控商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套购或违规购买专控商品的问题;
5,审查经费支出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应由职工个人自理的费用由公款列支或由专用基金、预算外资金开支的费用挤入预算内列支的问题。
四,预算外资金审计:
1,检查被审单位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数额,是否合乎会计制度的规定;
2,检查被审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和专用资金收支是否合理;
3,检查被审单位的行政事业资金收入数额是否合理,渠道是否正当;
4,检查被审单位的资金收支和凭证、收据、票单是否相符;
5,检查被审单位的各种凭证并核对帐册记录是否正确无误;
6,检查被审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支付的数额和项目是否按规定日期发放,是否超出了供应标准;
7,检查被审单位的修缮施工资金支出,有无任意增减项目或超支标准的项目;
8,检查被审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有无领用手续,制度是否健全;
9,检查被审单位的财产物资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浪费现象,物资折旧或报废处理是否适当。
Ⅵ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版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该权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依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能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能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任后审计、暂缓审计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Ⅶ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按照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版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权门的监督。
因为主管部门是国家部门,而且,它和养老金管理一样,国家都有具体要求,所以,应当属于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是免费的,不涉及记账问题。
Ⅷ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吗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对的。
Ⅸ 依法审计的重要性
第一,依法审计是维护财经法纪,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所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审计监督必须把维护财经法纪,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审计监督的行政权力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非没有联系,能否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力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恰恰是息息相关的。实践证明,只有全面推进依法审计,才能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最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审计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第三,依法审计是树立和实践科学审计监督理念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与科学审计监督是两个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的概念。依法行政立足于监管角度,以具体的行政行为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科学审计监督是个理论问题,是对审计工作实践的总结,是审计工作必须树立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行动的指南。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根本保证,是科学审计理念体现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手段和衡量标准。
Ⅹ 审计机关依法监督的对象是哪些
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