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工伤保险申请
① 环卫工人生病期间保险谁负责
赔偿项目包含:1.医药费;抄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环卫工人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及社会现行制度,决定了许多环卫工人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我国环卫工人有以下3种:
1、环卫单位的正式职工(环卫司机岗位较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公益性岗位(下岗职工再就业、“4050”计划):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待遇;
3、临时雇佣的劳动者(环卫业务或环卫工程外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申请承包单位为责任主体;承包单位无资质的,将环卫单位列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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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环卫工人工作期间被小轿车撞伤应向几家索要赔偿
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单位如果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申请工伤的,职工本人可以在1年内,自己直接申请;同时,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害还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这二个赔偿并不矛盾,环卫工人可以同时享有。
一、《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第十七条规定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工伤治疗后,职工根据因工致残被鉴定的等级,依法享有不同的待遇,对此《工伤保险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③ 我的父亲是名环卫工,在工作是身体不适,请假看病去,最后是急性心肌梗死亡,可以找环卫处赔偿吗
至于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不依法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受到处罚,为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但你这个属于另一关系了,已经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中转化了,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你父亲虽然提出了要求,而没有依法维权,在用人单位留用时又同意了(值得说明的是,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找下接岗人作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或者说是违法行为),继续留用了。如果在岗位上生病当场死亡或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你父亲这情况又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了(七天后死亡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只能享受《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当承担这两项待遇的支付,如果没有建立医保关系的,应支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费用的损益赔偿。
附:《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④ 我开车撞到环卫工他们是否有国家赔偿
明显属于第三方责任事故,肯定不属于工伤的。所以按要求,你要对他们的版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权要进行赔偿的。如果你给爱车买了车险全险的话,可以报案,由你买保险的公司赔付。如果你买的交强险不够赔付,超出部分由你自己承担。
⑤ 环卫工人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哪个陪的多
一般而言,工伤保险待遇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环卫工人因为第三方人内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的,可容以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⑥ 怎么给人社局打环卫工人纳入工伤保险的请示
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强制的,不需要写任何请示。
⑦ 环卫工人工伤险怎么买
一般抄而言,工伤保险待遇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环卫工人因为第三方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⑧ 环卫工人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上班期间遇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抢救无效死亡后应该怎么赔偿
看环抄卫工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了袭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还是要想环卫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责任,但医疗费除外。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产生的各项损失都可以享有,但医疗费就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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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环卫工人参加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险属于社保的一种,有年龄限制。
参加社保应当满8周岁,不能超过退休年龄(男退休干部60周岁、工人55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
⑩ 请问环卫工人因病死亡工伤医疗保险有赔偿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赔偿项目包含:1.医药费;2.停工留薪版期内工资;权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环卫工人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及社会现行制度,决定了许多环卫工人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我国环卫工人有以下3种:
1、环卫单位的正式职工(环卫司机岗位较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公益性岗位(下岗职工再就业、“4050”计划):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待遇;
3、临时雇佣的劳动者(环卫业务或环卫工程外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申请承包单位为责任主体;承包单位无资质的,将环卫单位列为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