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依法招标
『壹』 在招投标中,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要遵守《招标投标法》吗
可以这样组成招标委员会,你的不是公开招标,但也要遵守《招标投标法》
『贰』 非招标方式采购是什么意思,非招标方式采购是什么意思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内:
(一)具有特殊性,容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具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法》。
『叁』 请问你对“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有文件出处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可查看比比招标采购网专家库。
『肆』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什么区别
很好理解,采购方式有多种,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版采购,订单,招标权等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就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除此以外的项目有些可以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有些可以采取其它方式采购。而不是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伍』 什么是非依法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回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法定招标范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说明,并由主管部门解释。
『陆』 什么是招投标和非招投标
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版标,并按照规定程权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非招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招标采购以外的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
『柒』 非强制的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
招投抄标是一种竞争采购方法,通过招标一是可以保证采购对象的质优价廉;
二是促使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充分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性,防止腐败;
四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然而,由于招标也是要有一定成本的,招标活动本身也有是否经济的问题,例如如果一个采购活动的总标的只有10万元,对这样的采购如果适用招标方法,其招标活动本身的费用就可能要几万元,对于这样的招标就不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因此国家只有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合理的角度才会强制对某种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而对此以外的采购活动则不加要求。
但在现实生活中,除国家外,一些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如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也需要保证采购活动的质优价廉,防止采购人员的以权谋私等,他们也希望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对自己的采购活动采用招标的办法来进行。这些招标虽然国家未作强制性要求,但按照上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的规定,对这部分招投标活动也应适用《招标投标法》。
『捌』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什么区别
仔细阅读招标法和实施条例,符合说列出条件的都属于依法必招的。如招投标法第三条所列范围。
『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和依法非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在黑白合同问题的处理上有什么区别
根据最高抄人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个人理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黑白合同问题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为准 其他私下订立合同无效 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按照司法解释 上述三种情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不予认可。
建议看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还有这个案例http://china.findlaw.cn/shi/comment_530058_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