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定
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B. 什么单位可以依法规定烟花爆竹禁放或限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以下的东东,
无人敢禁止喔,
你来瞧一瞧啊:
每个与会国家的首席代表,
在燃放现场,
以本国文字,亲笔题写一句贺词,
在书写的同时,钢铁大侠系统,
立即自动同步,连续燃放出空中字幕造型,
无需预先搭建,阻碍视线的,丑陋的,落后的,原始的,硬件支架,棚架,
并且,保持空中的书写笔迹动态过程的图案,
直至最后一笔的笔迹书写完毕以后,
整体图案保持3秒钟,
无需编程人员协助、干预,
在环境气象综合要素的干扰之下,
自行主动维持全部动态短暂闪光燃烧点的空间分布位置。
直到全部与会国家的首席代表,
都当场书写贺词完毕,
&&&就宣布燃放活动圆满结束。
壮0大国0家0威0望,强0悍0展0示0国0防0军0事0力0量0的威0严,这0就0是0响0亮、霸0气、庄0重0,庄0严的,明0亮0夺0目0的0国0家0名0片。
apce烟花表演背景音乐?
现在,能0够0体0现0国0家00尊0严0的0方0法,是,乐队,没有预先准备的,没有预先打印好的乐谱,没有预先排练过的,当场即兴创作,当场即兴演奏,俺在遥远的过去,详细指出的,大系统,自动燃放出,与乐器旋律、调性、气氛配合的,不同颜色、亮度、分布的立体造型。
具体的内容,上网检索,今年已经基本上上网公开了,已经公开的内容,5000字以上,领导一直不批准,所以,就不动手制作,这与我自己有多少钱投入,没有直接的关系。
将近20年了,省市一级都无法批准,今天,还在基层**部门,谈起,下级无法拍板。
这些系统的机械制造,结构的要求是十分明确的,是最基本的,啥子计算机系统都是后面的工作。
C.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依法纳...
【答案】B
【答案解析】试题分析:题中材料“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依法纳税等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国家就要强制其履行,情节严重的还要受法律制裁”,表明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由此可见,B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C、D三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B项。
考点:本题考查公民要忠实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知识。
D.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在
【答案】:C
【答案解析】: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版内,按权照法定程序作出证据确凿的行为。C中“决定给予该户居民一定的补偿”符合行政法标准。A中是发布文件,不是依法行政;B中“罚款5000元并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处理过重且未指明有确凿证据,不是依法行政;D中的“打假”行为虽然原则上是对的,但是执法人员没先取得搜查令就直接破门而入,也违反了依法行政。故正确答案为C。故答案为C。
E. 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5)依法依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F. 根据宪法规定依法i冶国要求是什么
依法治国就是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加大监督和问责才能有效的推动依法治国的步伐。
G. 什么是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
一、抓好安全工来作,必须要自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作保障,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抓好安全工作,要注重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1、结合《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
2、结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宣传教育。
三、抓好安全工作,需要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
1、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需要提炼一套具有自己单位特色的核心安全理念。
2、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必须做到持之以恒。
3、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必须做到齐抓共管。
四、抓好安全工作,还需要提高职工的生产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2、普及安全常识。
3、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着手。
4、以身边耳熟能详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教材。
H.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哪些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I. 请简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